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成交结果公示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461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18年7月13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五楼评标室
询价小组成员:武志刚、陈国亮、胡鹤霄。
四、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河南旭之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C座6层613房间
成交价格:1110000.00元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服务要求: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华为平板终端、C5、1850元、600台、提供十二个月、每月不低于10G移动互联网流量。
五、公示发布媒介:
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服务费收取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收取金额:16210.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中段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371-66309597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园田路交叉口北200米鑫泉快捷酒店4楼
联 系 人:王浩丞
联系电话:0371-53373125
电子邮件:hn0371hx@163com
本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的将不予受理。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