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
第八批次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
招标答疑书
编号: HBSJ-202108TL-043028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八批次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招标(招标项目编号HBSJ-202108TL-04302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DCS-01包技术规格书“(二)受电弓检测设备3.2.13为了保证压力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刚性,受电弓接触位工作压力检测子系统采用接触式测量方式,利用三角形刚体杠杆,以提高检测精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动车领域应用实例。”我公司认为该技术条件作为“★”重要条件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 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五款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招标文件中要求受电弓检测设备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并且该条款明确表现出以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应设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DCS-01包技术规格书(二)受电弓检测设备3.2.13条款删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方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1条描述修改为:“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由检测小车、顶转轮装置、自动充电注水单元、样板轮自动推送单元、自动防护罩单元、安全防护单元、超声探伤单元、机械臂控制单元、多边形检测单元、系统控制及处理单元、网络化管理单元接口、CRH和CR样板轮对等组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5条描述修改为:“机械臂控制单元。由两套六轴机械臂及控制系统等组成。为保证机械臂运动的稳定性,适应超声耦合水环境和防尘,六轴机械臂本体(各运动关节及运动驱动机构)应封闭保护。”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1.1条描述修改为:“投标设备为移动式,采用相控阵探伤技术符合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和国铁集团相关探伤技术标准的自动化探伤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2.14条描述修改为:“设备完成检测后,自动返回驻车位,安全防护罩具备自动开启、关闭功能。”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4.2条描述修改为:“长(沿钢轨方向)不大于:5200mm,宽(沿地沟宽度方向):最窄处不大于600mm,最宽处不大于1120mm; 高(沿地沟深度方向)不大于:1580mm”。
答:“机械臂”、“机器人”或“机器人本体”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吊具为一环四钩柔性吊带。
答:本包件招标范围不包括安装工程。
答:在设计联络会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确定。
答:DCS-13包件不含移动卸污车。以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答:投标文件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云版)下载格式制作。
答:与招文封面保持一致。
答:与招文封面保持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方案。
本包件中带★的物资设备均为动车组专用设备,据了解行业内无单个合同或包件包含至少3项带★的物资设备,此条款限制性太严,建议取消此3项带★的物资设备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与招标答疑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答疑书为准。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