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皮带头胶结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2024-fwjj0618(二次)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禹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9
公告正文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皮带头胶结服务(二次)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S2024-FWJJ0618(二次) 项目名称: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皮带头胶结服务(二次)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潘禹 18571089360 一、★拟采购标的一览表(报价单中的价格不得空项或填写“0”的,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需求数量要求服务时间★
1皮带头胶结服务针对弘盛铜业厂 内皮带断裂初进 行胶结修复详见报价文 件接收到需方通知后 12 小 时内须进厂胶结
竞价规则: 1. 报价方式:□一次  多次; 2. 起始价格(元): 0 ; 3. 是否限价(元): □是: □最高:;□最低:;否 4. 竞价时长:4 天; 5. 是否需要交纳竞价保证金:□是  否;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5 时 3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 采购文件。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合同金额履行完毕,先到为准,按 需分批到厂进行胶接服务,胶接一条皮带为一次,分批结算;正常情况投标人以收到采购人 服务委托单 12 小时内到厂进行皮带胶接,如遇紧急情况采购人接到服务委托单后 5 小时内 确保到达现场进行服务;合同交货期结束,未履行金额,不再履行,具体送货以采购人服务 委托单为准,据实结算。 服务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 68 号(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 司厂内)。 2、人员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不低于 2 人,现场作业人员中熟练工不低于 2 人。根据 作业内容进行专业齐全的人力资源配置,现场作业人数应满足作业需求,不得影响生产,不 得使用童工,现场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恶习,遇春节等节假日必须按要求提供服务。 3、其它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满足服务所需的所有相关设备、工器具及劳保用品等。 3.2 投标人负责服务现场卫生清理,胶带胶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垃圾需按采购人要求妥 善处置。 3.3 采购人为投标人人员车辆进出厂区提供便利,提供相关水、电及服务作业相关场地。 3.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若每次胶结人员不固 定,须在每次胶结前讲所有人员信息、身份证信息、及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发送至采购方。 二、★服务要求 ①接头中心线偏差中心不超过 2mm; ②接头边缘应为一直线,其不直度应小于 0.3%;③接头牢固、平整、无气泡; ④切割胶带接头时,要求正确使用切割刀,不可割伤帆布。 ⑤保证硫化胶结后皮带接头处强度能达到新皮带强度的 80%以上; ⑥硫化胶接质量保质期至少为一年,质保期内胶接质量出现问题应由中标方无偿处理, 同时接受招标方考核; ⑦硫化加压加热时间:硫化加热过程中,温度与压力要保持同步提升,温度与压力达 到要求后(一般为 145℃±5℃),停止加热,开始计算硫化时间,硫化保温时间取决于皮带厚 度,按照每毫米加热保温不低于 3 分钟计算,如:18mm 厚度的胶带,需硫化保温 54 分钟 以上。 ⑧硫化完成,拆除硫化机后,需将胶带上的毛边和溢胶清除,将胶带修整光滑、干净。 三、★服务质量标准 1、建立起健全的业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操作规程,设备和服务人员证件齐全;3、投标人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相关部门和现场的管理; 4、安全、准时、准确的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人员工作台账登记清晰、准确。 5、投标人相关服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无偷盗、灭失、丢失等情况;6、投标人相关服务人员劳保用品穿戴符合要求,遵守现场安全环保规定。7、服务现场所需设备、作业工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有序。 8、工作时间内设备及人员符合要求。 9、现场管理符合要求。 10、垃圾废物及时清理。 四、★服务质量保证 1、投标人服务期间因投标人原因未提供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到厂服务的或能力、数量 不足的,导致现场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采购人有权调用其它资源或要求投标人增加或更 换服务人员来完成现场的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人员调拨、借用、聘用等费用和工期延误费用 全部由投标人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对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影响;根 据情形,采购人除有权终止合同外,并对投标人处以 1000 元/次的处罚; 2、采购人有权对服务现场及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处罚要求,并 限期投标人整改。 3、投标人服务期间因违反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操作规程,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证件不齐 或无证上岗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对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影响;根据情形, 采购人除有权终止合同外,并对投标人处以 1000 元/次的处罚; 4、投标人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相关部门和现场的管理,若发现违章、违规、不按要 求穿戴劳保用品等现象,根据情形,采购人除提出更换人员外,并对投标人处以 500 元/次 的处罚; 5、投标人服务人员不能安全、准时、准确的完成服务工作或服务达不到要求时,采购 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 承担。根据情形,采购人除提出更换人员外,并对投标人处以 200 元/次的处罚; 6、投标人相关服务人员在厂区内发生辱骂、打架、偷盗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对投标 人进行 1000 元/次的处罚,并立即停止该人员的作业。若触犯到法律行为的,直接已交给司 法机关处理,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7、服务工作结束后未对工具进行定置规放或未对其作业区域的进行清理的,并对投标 人处以 100 元/次的处罚; 8、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凡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 规和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采购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投标方人员,由投标方对违 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付费用。 9、投标人保证全面处理其作业人员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所引起的纠纷并 承担全部责任。不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纠纷等使采购人遭受损害或赔偿责任,并不使采购人涉入该类纠纷、仲裁或诉讼中。 10、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清退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损害采购人利 益的行为的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现场不合适的管理人员。 11、投标人厂区现场清理服务期间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根据情节采购人除有权解 除合同外,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的违 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将依法追究。 五、采购说明 1、报价需包含:产品含税价格(税率自行填写)、人工费、设备费等相关所有费用。 2、投标人一旦报价,视同对所报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充分 的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资料等,对招标文件格式及 内容无异议;视同认可了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3、若检验不合格,采购人会因投标人延迟履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作出解 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处罚,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的,投标人还需另行支 付赔偿金。 4、投标人一旦报价,视同对所报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等进行充分的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资料、图纸等,对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无异议;视同认可了与服务项目相关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5、请务必确认正确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如有相关技术疑问,请在平台中提出。 6、★应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我公司格式要求,在平台中报价后需同时 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平台中报价总金额为不含税总额。 7、★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24 年 12 月 30 日或服务项目履行完毕,先到为准。8、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9、服务地点: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厂内。 10、付款方式:根据服务方完成的服务工作量及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服务方开具真实有 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 天内付款。 11、开票价格以不含税单价为准,在价税合计中非人为产生的误差,为允许差异。 六、履约保证 1、延期履约的,每延期一天扣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投标人服 务质量不合格又不能及时修正的,均视同延期履约。延期超过 10 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并将对照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判定处置标准》做出相应处罚。 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计划履约造成采购人从其它渠道采购代理服务的,除高出的 价差由投标人承担外,根据情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4、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以上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将依法追究。 6、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七、资格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 68 号 邮编: 联系人:潘禹 电话:18571089360 电子邮箱:1225310228@qq.com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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