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ETC发行服务系统硬件集成实施服务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关键设备配置文件按要求进行刻录归档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设备备件配置零件产品系统正常运行产品设备调试安装中文技术资料中文技术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中文保养手册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服务离线数据备份系统光存储系统容灾备份系统光存储归档清分结算系统重复数据删除代理蓝光归档代理远程复制代理重要数据全量备份系统扩容软件版本升级支持跨平台级别的复制与迁移服务硬件扩容6块NLSAS4TB硬盘数据备份代理企业级副本数据管理软件三年原厂故障现场运维服务蓝光备份主机生产库定时备份虚拟机本地备份数据库中间件网络安全配置文件虚拟化所有重要数据进行一次全量备份节能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维保服务
金额
5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ks2022-zc001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阳029-89669317
中标公司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KS2022-ZC001
二、项目名称: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中标(成交)明细.pdf 磋商文件(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doc 磋商文件(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jpg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大道以南侧协同创新港研发中试8号楼8-N207 | 570,000.00元 |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服务类(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产品部署、调测和运行等相关工作,维保期叁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570,000.00 |
崔明辉、胡耀锋、张啸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10%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 0.769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地址:陕西省未央区凤城十一路东段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208号。
联系方式:029-86107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
联系方式:029-89669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
电话:029-89669317
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2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中标(成交)明细.pdf 磋商文件(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doc 磋商文件(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jpg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发行服务系
统)统)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发行服务系统)(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KS2022-
ZC0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570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服务要求要求 |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 | 服务服务标准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产品部署、调测和运行等相关工作,维保期叁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 | 项 | 570,000.00570,000.0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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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硕项目管理
KUNSHUOXIANGMUGUANL
采购代理单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编号:SXKS2022-ZC001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
项目基本情况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45第五章评标方法32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采购需求:预算金额:58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项目编号:SXKS2022-ZC00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产品部署、调测和运行等相关工作,维保期叁年。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580,000.00元合同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80,000.00 | 580,000.00 |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或其相关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2022年07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售价:500元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
联系方式:029-86107951地址:陕西省未央区凤城十一路东段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208号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联系人:杨阳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9669317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9669317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地址:陕西省未央区凤城十一路东段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208号电话:029-86107951联系人:张工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联 系人:杨工电话:: 029-89669317 |
3.5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þ 不接受 |
8.3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10.2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允许þ不允许 |
10.3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 | þ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2.1 | 响应报价 | 1.响应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
13.1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注册登记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九)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此处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注:以上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纸质文件,以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
14.1 | 交货、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产品部署、调测和运行等相关工作,维保期叁年。 |
41.2 | 质量 | 质量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
15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2.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3.账户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广场支行银行账号:61050110669000000561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07月19日14:30前,持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在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29-89669317),否则自行承担开标失败的全部责任。 |
16.1 | 投标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7.1 |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壹份,电子版为Word版本或PDF格式文档。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
18.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9.1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公告。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需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5.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32.2 | 履约验收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人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þ否。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户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广场支行账号:61050110669000000561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履约保证金 | 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 | 现场踏勘 | þ不统一踏勘注:本项目主要是对现有备份系统升级完善,降低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配置文件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备份。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前往(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29-86107951)。 |
/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
/ | 其他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属性为服务。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 |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名词解释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
3.合格的供应商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5联合体磋商3.4供应商必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4.合格的服务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1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磋商文件6.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7.磋商文件构成
8.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7.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
8.7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5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本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8.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0.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货币为人民币。9.响应语言和响应货币三.磋商响应文件
10.3本次响应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响应,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响应,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0.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0.1.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1.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响应保证金;10.1.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2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1响应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12.响应报价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明确表达响应意愿,详细说明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11.响应文件格式
14.3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4.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4.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代理机构磋商会议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响应有效期15.1本项目需要提交保证金。15.响应保证金
18.2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2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按要求签署。
21.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的修改与撤回20.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的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迟交的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全部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递交(上传)。19.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1所有参会人员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22.磋商会议五.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2.1.5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22.1.4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22.1.3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情况、采购单位代表及磋商会议记录人等对磋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22.1.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6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应做无效响应处理。24.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过程的保密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3.3在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使用任何方式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按照响应文件初审(资格、响应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具体评审程序见评审办法。26.评审程序25.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评标方法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7.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7.评审结果确认程序六.评审结果确认、成交通知与签约
29.成交合同的签订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成交和成交通知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7.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1.合同鉴证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3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服务,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质疑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履约验收31.1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
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33.5.4事实依据;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7质疑答复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4.其他33.8.5通讯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33.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8.3联系部门: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4.1废标的情形
甲方:(采购人)(参考文本)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5.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第二条:合同价款: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所述和宣传的标准,设备配置详单附后。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乙方:(中标供应商)
产品名称 | 注册证名称 | 品牌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 | 总价(人民币) |
台 | ¥ | ¥ | |||||
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 |||||||
备注: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完成建设;第四条:服务期: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条:交货地点:2.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供应价、运杂费(含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设备零部件和备品备件(提供设备运行后一年所需)、易损件、专用工具的费用、培训费、税金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质保期满3年后支付剩余5%。建成后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65%,设备到货,加电自检合格,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0%;付款比例: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维护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运输及风险: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确保产品到达之后各项功能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等相关规定。第六条:包装方式:开户行。账号:;支付方式:甲方直接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号。乙方账户名:;
1.乙方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并无任何瑕疵;乙方应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产品,对该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第八条:质量保证:4.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运杂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包括乙方发货地至交货地之间所需的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二次倒运费、现场保管费用等。2.乙方自行选择运送方式并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费用。1.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
2.乙方同意该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质保期为年,在保修、保质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1.乙方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和良好的设备备件供应能力。第九条:售后服务:4.如因该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医疗事故纠纷,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3.如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2.如交付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8.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7.如因产品本身的隐蔽瑕疵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全面负责维修调试或更新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6.乙方负责产品机型系统错误改进,在保修、保质期内对该机型的软件免费更换或升级。5.保修、保质期满后,乙方负责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产品配置零件按标准报价8折的优惠价向甲方提供,免人工费、差旅费及工时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4.保修、保质期内,维修费用、乙方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保修、保质期内,要确保该产品系统正常运行,开机率不得低于95%,如经过两次维修后仍达不到此标准,乙方应负责调换部分或整个产品设备,保修、保质期作相应延长,并承担自产品出现故障之日起至产品再次正常运行使用之日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若更换后产品还达不到此标准,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由甲方指定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对产品的最终认可。第十一条:产品的验收:3.乙方应当负责该产品的调试、安装到位,保证正常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负责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熟练操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1.乙方必须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详细的中文技术资料1套/台、中文技术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中文保养手册、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第十条:技术服务:
4.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2.除前款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提供虚假材料,且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乙方如不能及时交货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安装、调试完毕或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交付的产品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逾期交货货款金额万分之一计算。第十二条:违约责任:2.验收依据: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保质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当具有的单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该产品规定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地址:地址:甲方:乙方: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投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至指定专人接收之日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接收通知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如发生诉讼案件或其他事件时,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或政府等部门送达文书均可采用以下信息)等的信息如下:第十四条:通知:如果发生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统称:不可抗力事件),如交通事故、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暴动等,以及政府行为的禁运令、禁止令或其他政府限制行动,直接致使遇到上述事件的一方(即受阻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附有有关该事件的权威机关证明的书面材料,包括陈述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说明书,方可免责。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指定收件人:指定收件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箱:邮箱: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3.招投标文件;2.本产品的详细资料;1.本合同所涉产品的国家标准及乙方宣传标准;第十六条:以下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套产品配套耗材清单、报价详单。(附于合同后)4.本套产品配置及配套设备零件报价详单;(附于合同后)
1、本地(机房)数据备份系统升级2022年数据备份工作主要是对现有备份系统升级完善,降低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配置文件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备份。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经办人: | 经办人: |
日期: | 日期: |
为保证陕西省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配置文件等数据安全,能够定时的复制并传输至本地备份系统,归档实现业务系统保护从而应对误删、勒索病毒、非人为损坏等情况出现时造成的对业务系统的损坏。至少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目标:二、产品详细参数及要求:目前,本地(机房)暂无离线数据备份系统,新建本地离线数据备份系统采用光存储系统,利用本地容灾备份系统光存储归档功能模块,将ETC发行服务系统、清分结算系统等重要的业务数据和关键设备配置文件按要求进行刻录归档。2、新建本地(机房)离线数据备份系统拟对本地(机房)容灾备份系统,由现有存储资源授权20T,扩容至40T。并增加重复数据删除代理、支持蓝光归档代理、远程复制代理等功能,实现重要数据全量备份、提高本地(机房)备份数据质量等需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现有备份系统扩容 | 1、软件版本升级:系统升级版本之后可实现以下高级技术服务:系统可同时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提供业务分级保护,提供秒级、分钟级以及小时级的数据保护;支持全栈数据的勒索病毒防护,基于不可变存储技术保障备份数据的有效性,坚固组织数据防护最后一道防线;支持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高性能备份保护,较传统文件级别数据保护性能提升12倍,并支持分钟级挂载恢复;支持跨平台级别的复制与迁移服务,实现更低的RTO与RPO目标,满足核心业务的连续性需求;支持集群架构,可应对未来高速增长的数据带来的海量数据保护挑战,筑就高性能、高可靠性统一数据保护平台;2、硬件扩容:6块NLSAS 4TB硬盘 3.5英寸;3、20TB后端容量数据备份代理。4、重复数据删除代理:企业级副本数据管理软件和副本数据管理一体机高级特性授权,用于扩展重复数据删除特性使用,多次重删之后,重删率可高达90%以上,有效的节省备份存储空间,提升数据备份效率。5、蓝光归档代理:企业级副本数据管理软件和副本数据管理一体机的高级特性授权,用于数据备份或归档到蓝光盘库。6、三年原厂故障现场运维服务及授权。提供原厂授权文件。 | 1项 | |
2 | 蓝光备份主机 | 1.配置光盘裸容量:≥10.5TB,光盘装载数量≥105张;2.配置光盘:≥105张标准100GB蓝光光盘;3.配置光驱:≥2台4.传输速度:≥54MB/s5.光盘控制:以35片光盘为一匣进行管理,配置3组光盘匣,以光盘匣为管理基本单元。6.光盘刻录:采用标准UDF编码格式,保证单张光盘数据独立有效,避免设备、系统依赖。7.分布式磁光一体融合式存储平台,支持横向扩容。8.支持NFS、CIFS、S3标准存储访问协议。9.支持用户容量配额,可支持用户级、用户组级分配固定空间配额,保证用户空间安全并避免超额占用。10.支持数据多副本技术,包括硬盘与硬盘多副本,硬盘与光盘多副本,光盘与光盘多副本等三种模式。11.光盘刻录支持RRC校验开启。12.支持光盘质量巡检,可定期或用户自定义周期进行光盘质量检测,并形成覆盖整个光盘生命周期的质量跟踪曲线,方便用户跟进状态。13.支持分区存储策略:提供不同业务数据分类存储的卷池服务,满足不同类型数据分区分类存储需要,实现数据存储物理隔离。14.提供用户管理界面,支持客户查看空间使用情况,支持文件搜索功能,可支持用户名模糊查询,支持光盘库硬件状态监测(主控服务器状态、缓存区状态、容量使用状态、性能监测)。15.支持日志查看,支持系统、存储软件应用、操作等日志查看和下载;16.支持数据备份任务:通过自定义备份策略自动将源端数据备份到目标端蓝光存储系统。17.软件系统支持二次开发。18.三年原厂故障现场运维服务及授权。提供原厂授权文件。 | 1台 | |
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时必须确保采购人现有业务不停机,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转。 |
一.评审方法第五章评标方法4、增加光存储归档功能,可以将历史数据推送至光存储系统进行归档刻录,光存储系统对外提供标准的NAS接口,可以与各种业务系统直接对接。光存储器使用档案级蓝光光盘作为存储介质,满足了档案数据需要长久保存的需求。光存储具备出库功能可以把保存数据的光盘进行出库操作。3、可实现对现有虚拟化平台、物理机、前置机、网络配置文件全量、增量定时备份,并根据实际需求对重要数据实现有效性测试。2、可实现对ETC发行服务系统生产库发行、清分结算等数据进行全量、增量定时备份,并可在有空闲资源的虚拟化平台构建测试虚拟机验证备份数据的有效性。1、升级后本地备份要求系统能实现重要的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网络安全配置文件、虚拟化等的定时备份(对所有重要数据进行一次全量备份,每次系统变更后进行一次定时备份,数据可恢复至备份前任意时间节点。
2.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2.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2.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二.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4.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3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2.4.2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2.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4.9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4.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7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2.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3.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0未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9磋商电子签到截止当日对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5.1初步评审标准:五、评审标准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1响应文件初审;6.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评审程序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5.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1.1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5.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采购人根据本章第5.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2响应文件初审6.1.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6.1.3比较与评价;6.1.2澄清有关问题;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6.3.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6.3.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3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6.3.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d.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c.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b.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4.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6.4.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排序。6.4.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6.4磋商、响应文件比较与评价
工程类:(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七.政策性扣减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响应)无效。8.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八.特殊情况的处理(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九.定标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8.2.3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时,当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时,在评审时按同一供应商计算;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不同供应商计算。8.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响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响应)无效。8.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以评审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9.1定标程序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附件2:初步审查要素表附件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或其相关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此处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 | |
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重大遗漏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服务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审查 | 响应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响应报价 (30分) | 30分 |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磋商文件本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 |
履约能力(15分) | 类似项目经验 | 10分 | 投标人承接过交通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每有一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 |
履约能力(15分) | 服务承诺 | 5分 | 有具体可行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详尽,可行性强的得3-5分;服务承诺较简单,基本可行的得0-3分。无服务承诺本项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对项目现状的认识及分析 | 5分 | 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切合实际、合理,理解程度高,描述准确得4~5分;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较为实际、合理,理解程度比较高,描述比较准确得2~4分;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合理性一般,实施重点理解程度一般,描述一般得0~2分;对不提供项目情况分析认识,实施重点理解程度无描述得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技术方案 | 3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操作性、可行性、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是否满足用户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应与原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及维护性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编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完善程度及合理性进行得分。方案合理、完善的得6-10分,方案较为合理、完善得3-6分,方案较差、措施一般得0-3分。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完整、可行性强、工作进度计划合理、有可操作性,有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提供产品原厂维保、授权等)的得6-10分,方案较为合理、完善得3-6分,方案较差、措施一般得0-3分。应急预案:具有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的得6-10分,方案较为合理、完善得3-6分,方案较差、措施一般得0-3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本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的合理化建议。建议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得3-5分;建议较简洁,针对性较差得1-3分;建议含糊无实质性内容得0-1分。 |
技术部分(55分) | 售后服务、培训服务 | 5分 | 1.售后服务:依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售后服务机构信息、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由评委根据相应内容的可行性进行相应赋值。(0-3分)2.培训服务:提供持续、完善的培训计划,培训有关产品的实际操作规程及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评标委员会自主赋分。(0-2分) |
技术部分(55分) | 维保服务 | 10分 | 1.要求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维保服务得1分,最高得2分。2.在维保期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详细的维保服务方案和维保相应承诺,按响应程度赋1-8分。 |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正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供应商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部分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文件进行调整)其他资料响应方案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九)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或其相关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此处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响应文件、磋商、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职务: | 职务: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粘贴处)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粘贴处)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粘贴处) |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并就该项目进行磋商及处理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事宜。致:二、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方所附磋商响应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服务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服务标准:(响应/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质量:(满足/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注:1、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2.1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磋商总报价(元) | |
服务期 | |
服务标准(是否响应) | (响应/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质量 | (满足/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服务标准填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2、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2、本表中合计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注:1、本表合计价格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2.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合计(以上各部分总和) |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说明: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除以上列明项外,我单位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
五、供应商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5.1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地址: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1管理关系说明: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5.2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邮编:电话:年月日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2、(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
六、响应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除以上列明项外,我单位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除以上列明项外,我单位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技术应答表附表1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及磋商文件其它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将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标准要求事项列入此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注:1、“岗位情况”须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表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如有)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资格证书种类 | 工作年限 | 拟担任的职务 | 岗位情况 |
项目名称:致:(采购人)诚信声明附件1: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教育和培训背景 | ||||||||
(教育背景从大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撤销投标,在成交后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违反以上承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自愿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致:(采购人)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附件2:备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提供附件1诚信声明即可。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3日期:年月日
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3、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5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备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
2、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1、依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七、其他资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
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务系统)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ETC发行服
务系统,属于_软件及信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交通科技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208人,营业收入为4800.08万元,资产总额为20477.04万元,
属于虫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技有限
通科公
企业名称:随文通科技有限公(盖章)
日期3年7月18日
18310100132A89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备注:1
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3、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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