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负责2023年-2024年东区、中区、北区、南区四个片区单项工程监理费用不高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预计约150项,其中单项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60万以下有53项,160-400万元有65项,400-3500万元有25项,3500以上有7项。存在片区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同时开展工作的情况,也存在单项工程有多个施工点同时开工的情况。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4个标段
第1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1标段)【东区片区项目】;
第2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2标段)【中区片区项目】;
第3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3标段)【北区片区项目】;
第4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4标段)【南区片区项目】。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4个标段的投标或只参与其中任意标段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2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报名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标段的工作要求);
(2)本次招标对应4个标段,共确定八名中标人。每个标段两名中标人,每个标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评标时按照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或第二,则在其排名第一或第二的标段中优先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下一投标人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第二名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2.2监理范围:
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等相关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开工前7天内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各类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3)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向厂家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支付。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需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4)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
(5)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6)督促施工承包人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
(7)委托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货物向施工承包人的移交检验工作;
(8)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
(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0)按照委托人相关签证管理制度参与现场签证和相关审查工作。及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签证工程造价及工程结算造价。审查施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控制建造成本;
(11)负责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2)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施工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委托人归档;
(13)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14)要求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15)监理协助委托方负责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
(16)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
(17)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技术资料的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18)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
(19)政府批复、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的涉及本工程的其他监理工作;
(20)要求和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21)其他。
2.2.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委托的所有工程保修责任期结束止。在该服务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委托的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二者以先到为准),招标人终止委托工程项目。工程保修责任期为2年。
2.2.4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第1标段:557.79万元,第2标:513.86万元,第3标段:526.42万元,第4标段:369.25万元。本项目各标段的暂定合同总额按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签订,报价得分按各个投标人报的下浮率计算。
2.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6 服务地点:广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
(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监理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每个标段需投标人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③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8月-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投标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组织招标:
(1)对于第1标段:
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2)对于第2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2时,取2),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3)对于第3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或第2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2、标段任一个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4时,取4),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对于第4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3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3标段任一个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2、3标段任一个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6时,取6),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706开标室。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6.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现场咨询地点:/。
6.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办公时间:8:00~17:00)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920884831
9.诚信评价
本次招标的诚信评价分数占总得分的20%。诚信评价总分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登记第1天(无纸化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登记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10.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87159059 传真: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59299
12.投标人注意事项
12.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2.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2.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2.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负责2023年-2024年东区、中区、北区、南区四个片区单项工程监理费用不高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预计约150项,其中单项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60万以下有53项,160-400万元有65项,400-3500万元有25项,3500以上有7项。存在片区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同时开展工作的情况,也存在单项工程有多个施工点同时开工的情况。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4个标段
第1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1标段)【东区片区项目】;
第2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2标段)【中区片区项目】;
第3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3标段)【北区片区项目】;
第4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4标段)【南区片区项目】。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4个标段的投标或只参与其中任意标段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2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报名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标段的工作要求);
(2)本次招标对应4个标段,共确定八名中标人。每个标段两名中标人,每个标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评标时按照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或第二,则在其排名第一或第二的标段中优先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下一投标人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第二名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2.2监理范围:
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等相关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开工前7天内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各类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3)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向厂家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支付。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需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4)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
(5)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6)督促施工承包人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
(7)委托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货物向施工承包人的移交检验工作;
(8)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
(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0)按照委托人相关签证管理制度参与现场签证和相关审查工作。及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签证工程造价及工程结算造价。审查施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控制建造成本;
(11)负责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2)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施工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委托人归档;
(13)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14)要求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15)监理协助委托方负责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
(16)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
(17)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技术资料的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18)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
(19)政府批复、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的涉及本工程的其他监理工作;
(20)要求和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21)其他。
2.2.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委托的所有工程保修责任期结束止。在该服务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委托的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二者以先到为准),招标人终止委托工程项目。工程保修责任期为2年。
2.2.4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第1标段:557.79万元,第2标:513.86万元,第3标段:526.42万元,第4标段:369.25万元。本项目各标段的暂定合同总额按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签订,报价得分按各个投标人报的下浮率计算。
2.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6 服务地点:广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
(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监理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每个标段需投标人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③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8月-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投标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组织招标:
(1)对于第1标段:
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2)对于第2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2时,取2),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3)对于第3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标段或第2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2、标段任一个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4时,取4),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对于第4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3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第1、2、3标段任一个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N名时(N=a+3,其中,a为本标段投标单位与第1、2、3标段任一个标段重复的家数,a大于6时,取6),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706开标室。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6.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现场咨询地点:/。
6.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14(办公时间:8:00~17:00)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920884831
9.诚信评价
本次招标的诚信评价分数占总得分的20%。诚信评价总分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登记第1天(无纸化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登记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10.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87159059 传真: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59299
12.投标人注意事项
12.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2.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2.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2.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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