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0.13|360744.65元,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总工期54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满足甲方现场进度及验收要求。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年 11 月 15 日至2024年 11 月 21 日 9 时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 电话:15855151074 现场联系人: 岳工 电话:18226185398
七、验收标准: 合格,满足《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验收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八、到货地点: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洋河路与立人路交叉口
九、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1、合同定立,人防门框进场安装完成后付结算金额的50%;2、门扇进场安装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80%;3、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并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4、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方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3%余款(无息)。5、以上付款均在建设单位支付当期工程款到帐后进行,乙方需按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3、类似业绩要求:无。 4、其它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承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现场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现场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现场负责人条件。
十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人防区域施工主要内容为施工图纸中所有人防门及相关人防门配套设备的制作、安装。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描述以清单后备注为准。2、如项目有变更,甲方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否则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确认乙方现场安装产品的时间、数量和安装签收单。5、乙方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人防站关系,项目不负责单独为人防去做协调沟通,乙方确保本项目人防工程验收通过,协调沟通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6、质量要求:工程等级应严格按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符合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验收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工程的供货安装,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符合国家当地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还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7、资料材料要求:a、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b、材料到场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等。 8、进场时间和进度要求: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进场施工(在甲方工程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甲方工期完成门框安装9、本项目不包食宿,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自理,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十二、其他说明:1、凡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无偿保修或返工。2、乙方设备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送到现场的,逾期按1000元/天罚款。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施工完成,逾期按1000元/天罚款。4、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 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1%)②超过 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十三、履约保证金1、数额:1万元。 2、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 3、返还时间:乙方完成合同决算3个月内无息返还。
十四、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购置费、包装运输费(含出厂前预拼装、试运行、试验和检测费用)、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吊装费、预埋件安装、封堵费、缺陷处理费用、油漆、安装费、调试费、测试费、报验与各项验收及备案等费用、技术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与其它交叉专业施工配合费用(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含管线预埋等)、垂直运输、水电等所有所需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
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
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
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