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 东行审投〔2021〕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以及缓冲带构建工程三部分。
其中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主河道水生植物修复面积60175平(挺水植物23200平,沉水植物32625平,浮叶植物4350平)、水生动物修复544千克、微生物系统构建4623千克;支沟水生植物修复面积30419平(挺水植物28868平,浮叶植物1552平)、微生物系统构建2379千克。
缓冲带构建工程:缓冲带构建面积256928平。
水系管道工程:对重点区域泯沟进行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涵管连通),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总投资约4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注:投标系统中服务期限和工期均填总工期)
(1)施工工期:2023年4月-2023年6月;
2023年4月施工准备;
2023年4月-2023年6月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植物系统构建工程、水生动物调控系统构建工程及微生物强化净化工程施工建设;
(2)设计周期:2023年4月;
(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施工、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质保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董事长或本企业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注: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为设计单位牵头,要求设计单位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组织能力。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开标说明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东县大豫镇
联 系 人: 吴曦
电 话: 1525136677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404206005
传 真: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资信(商务)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定量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7家的取前7名作为定标候选人,低于7家(含7家)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如最终进入定标环节的单位少于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资信(商务)评审
1.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获奖证书(奖项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3.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进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书面资信(商务)评审资料(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6月 22日-6月 24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6月 27日。若有特殊情况将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获奖证书(奖项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3)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商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 分,其次 5-1 分,以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3.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设计资质等级;
(2)企业的行业信用等级;
(3)企业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4)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近几年营业额、财务状况;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⑤获得国家级奖项企业优于获得地市级及省级奖项的企业;
4.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七)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 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八)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 东行审投〔2021〕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如泰运河下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以及缓冲带构建工程三部分。
其中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主河道水生植物修复面积60175平(挺水植物23200平,沉水植物32625平,浮叶植物4350平)、水生动物修复544千克、微生物系统构建4623千克;支沟水生植物修复面积30419平(挺水植物28868平,浮叶植物1552平)、微生物系统构建2379千克。
缓冲带构建工程:缓冲带构建面积256928平。
水系管道工程:对重点区域泯沟进行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涵管连通),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总投资约4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注:投标系统中服务期限和工期均填总工期)
(1)施工工期:2023年4月-2023年6月;
2023年4月施工准备;
2023年4月-2023年6月水系管道工程、水生植物系统构建工程、水生动物调控系统构建工程及微生物强化净化工程施工建设;
(2)设计周期:2023年4月;
(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施工、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质保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董事长或本企业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注: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为设计单位牵头,要求设计单位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组织能力。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开标说明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东县大豫镇
联 系 人: 吴曦
电 话: 1525136677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404206005
传 真: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资信(商务)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六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六章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4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5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①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即可) :①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③的资 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6 | 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设计: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 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证书 |
8 | 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9 | 拟 派 授 权 委 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9月份-2023年2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
10 | 牵头单位企业业绩要求 | 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11 | 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格式见第六章 |
12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六章 |
13 | 信用承诺书 | 信用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六章 |
14 | 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格式见第六章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定量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3分 工程业绩: 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计划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概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2.技术方案(1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 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技术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
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投标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 述(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 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 2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 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投标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3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3.1工程管理人员1名(1.5分) |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缺一项不得分。 |
3.2造价专业人员1名(1.5分) | 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缺一项不得分。 | ||
注:以上人员不得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同一人员不可兼任多职。 | |||
4 | 工程业绩(3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得作为得分项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2800.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类整治工程的设计业绩,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企 业 业 绩 (牵头单位)(1分) | 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28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类或环境类全过程咨询业绩或者环境类整治EPC项目的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全过程咨询至少包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咨询与监理服务的综合团队。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5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5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7家的取前7名作为定标候选人,低于7家(含7家)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如最终进入定标环节的单位少于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资信(商务)评审
1.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获奖证书(奖项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3.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进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书面资信(商务)评审资料(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6月 22日-6月 24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6月 27日。若有特殊情况将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单位(牵头单位) 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获奖证书(奖项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3)投标企业(牵头单位)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商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 分,其次 5-1 分,以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3.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设计资质等级;
(2)企业的行业信用等级;
(3)企业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4)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近几年营业额、财务状况;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⑤获得国家级奖项企业优于获得地市级及省级奖项的企业;
4.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七)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 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八)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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