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 房山区淤泥利用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房山发改(审)[2023]224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涉及两个地块,共约190000 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约111000 平方米,东至经二南路、北临长保路、西至军张路、南临横五路;地块二约79000 平方米,东至京深路、北临长保路、西至经二南路、南临横五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约190000㎡
2.3 计划投资总额8184.28(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609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淤泥土利用工程、土方工程、应急水电工程、防灾科普设施工程、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排污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2000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或造林绿化工程 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8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9 本项目不预留(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3.10 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申请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3日17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9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 |
联 系 人: | 张爽 | 联系人 : | 马小惠 | |
电话: | 69353150 | 电话: | 13601173605 | |
电子邮件: | / | 电 子 邮 件 : | / |
日期:2024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