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FL939C帕萨特牌SVW7183SJD小型普通客车壹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FL939C帕萨特牌SVW7183SJD小型普通客车壹辆
挂牌日期:2023-01-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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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FL939C帕萨特牌SVW7183SJD小型普通客车壹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平湖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1-0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 过户完成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过户后由受让方继承。 8.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11.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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