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11
公告正文

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浪激渚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浪激渚段)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22〕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http///)、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浪激渚沿岸,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渔业码头2座长120米,修复2座长223米,形成8个渔业泊位;修复2座物资码头长185米,形成3个物资泊位;扩建加冰码头1座长70米,维修2座长203米,形成5个加冰泊位;拆除码头3项和滑道1项;新建护岸(渔用通道)618米,其中新建护岸重力式段206.5米,高桩透空段411.5米;修复现有护岸(渔用通道)长1290米;新建渔用作业平台2980平方米;美化亮化港区工程及安装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出具上述工作内容的测量报告和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6)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沉降位移观测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8 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完成 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3.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3.2.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4 月 18 日~2022年 4 月 22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交通大楼裙楼3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开标,前来现场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行离开,不得在开标大厅聚集。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追鱼路2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80-4476022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80-2032050 18815277116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上述(2)a条款的规定。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国内沿海水运工程或沿海渔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完成情况:指项目已交(竣)工验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2、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沿海水运工程或沿海渔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2、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

1

1、担任过沿海水运工程或沿海渔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项目。

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还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同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述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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