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G235和S243“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c2024-0027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科025-831946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安滔025-836130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G235和S243“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 JSZC-320100-JSJC-C2024-002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C2024-0027 

项目名称:南京市G235和S243“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G235(K397+000—K440+300)S243(K81+535—K88+000)为样板工程,通过建设窨井监测设施设备,掉头冲突预警、路口冲突预警、桥下空间安全监测设施设备等,提升公路交通运行安全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3-20248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9-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申请人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申请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六)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唐科

联系电话:025-83194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谢安滔

联系电话:025-8361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安滔

电话:025-836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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