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顺时光电有限公司(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顺时光电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9549项目名称东莞顺时光电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西一横路建设单位东莞顺时光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420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LED灯和节能长条灯的加工生产,年产LED灯370万个、节能长条灯2万支,员工人数1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汇入市政截污管网排到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的较严值后,最终排入东莞运河。废气:项目注塑、灌胶、涂胶设置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灌胶、涂胶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模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要求。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2-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联系电话0769-86722966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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