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9.7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gl2022-zb055
预算金额40.03万元
招标公司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静15091704259
中标公司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9.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TZGL2022-ZB055
二、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doc 磋商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doc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合同包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46A中富新村大厦10703室 | 397,800.00元 |
合同包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400350 | (1)蚊蝇、蟑螂、鼠类防制消杀,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 (2)周至县城建成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汽车站、公厕、城中村、垃圾中转站、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下水道口、排水井等相关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技术服务; (3)协助周至县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 | (1)消杀人数每次不得少于10人,每个月工作天数不得少于14天;本服务项目所使用药品需在签订合同时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数量、含量须优于或等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规格,在服务实施中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药品,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鼠、蚊、蝇、蟑螂密度必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国家C级标准水平,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 | 397,800.00 |
郭晓荣、赵有林(采购人代表)、曹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执行。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 0.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周至县农商街27号
联系方式:029-8711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
联系方式:15091704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静
电话:15091704259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doc 磋商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doc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采购代理机构: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周至县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编号:TZGL2022-ZB055竞争性磋商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章磋商方法26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时间:2022年8月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400,35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GL2022-ZB055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1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1 |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35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合同包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时间: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包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时间:2022年08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会议室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名称:周至县卫生健康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告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可向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况,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2.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须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2590138554@qq.com(磋商现场将前述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通知供应商现场领取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50917042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7115005地址:周至县农商街27号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2022年08月18日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5091704259项目联系人:康静3.项目联系方式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项目概况1.总则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周至县农商街27号联系方式:029-87115005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联系人:康静联系电话:15091704259邮 箱:2590138554@qq.com | ||
1.1.4 |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 |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 ||
1.1.5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 | 1.蚊蝇、蟑螂、鼠类防制消杀,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2.周至县城建成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汽车站、公厕、城中村、垃圾中转站、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下水道口、排水井等相关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技术服务;3.协助周至县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
1.3.3 | 服务标准 | 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承诺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1.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承诺声明、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以上供应商必备资格条件必须齐全、真实、有效,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不接受 | ||
1.4.4 |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资格证件原件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
2.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31日14时30分 | ||
2.3.1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质疑联系人:康静,电话:15091704259 | ||
3.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及时从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处获取。 | ||
3.2.1 | 磋商报价 | 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 ||
3.7.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但由于按无效响应处理等原因未启封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袋除外□是 | ||
5.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年08月31日14时30分竞争性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22楼会议室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人。 |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7.1.4 | 成交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履约担保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 ||||
10.2 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3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10.4 |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一项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竞争性磋商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要求签字,盖章;4)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报价未明确以哪个为准;5)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7)供应商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许可的行为。 | |||
10.5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
10.6 | 本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0.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是 |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9)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分公司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竞争性磋商。(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4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9.1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语言文字
1.11回避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0分包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响应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内容及要求;(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磋商方法;
2.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3.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1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2.2.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响应函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
7.服务方案6.人员及设备配置方案5.供应商承诺书4.响应偏离表3.资格证明文件2.磋商报价表
3.2.2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务价格不受市场波动、成本等、运输、税金等因素而调整。3.2磋商报价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9.业绩8.管理制度及质量服务承诺
3.4.1不收取。3.4磋商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失效。3.3.1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3磋商有效期3.2.3最终单价按照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
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3.6备选方案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3.5资格审查资料
4.竞争性磋商响应3.7.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3.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4.2.1供应商应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袋密封,电子版(U盘)装在正本密封袋中。每个封袋的封口处均须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采购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但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仅进行递交响应文件的签字登记,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3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竞争性磋商程序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5.竞争性磋商4.3.3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5)监标人组织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查验、确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4)宣布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名单。(3)介绍竞争性磋商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2)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纪律。(1)宣布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
(11)退还响应供应商审查证件,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10)休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9)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中所作出的第二轮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8)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7)由监标人对首次磋商报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6)磋商顺序按各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响应登记表签署顺序(先到后开)进行;宣读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章情况,记标人在《首次磋商报价记录》上不公开记录,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监督记录内容是否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一致。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小组6.磋商注: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为了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记录。(12)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6.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磋商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2磋商原则(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7.1定标程序7.合同授予6.3.5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6.3.4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3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7.1.5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1.4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7.1.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2成交通知7.1.7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纪律和监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7.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7.5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9.5.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9.5质疑和投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5.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9.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附件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竞争性磋商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二: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1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备注:
2.1评审2.评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1.评审方法第三章磋商方法备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1.1磋商小组
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资格审查2.4评审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注:以上情况有一项不满足,不进入下一轮评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视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5.1符合性审查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二章1.4条”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合理、未低于成本价,首次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重大缺漏项。 |
响应性审查 | 采购内容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全部采购内容。 |
响应性审查 | 商务要求 | 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
响应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响应性审查 | 服务期限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响应性审查 | 服务标准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参与评审的报价若有缺漏视为得0分。1.若响应文件中未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说明,评审小组应按照下文2.5.2中(3)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
f、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2.5.3评议(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g、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3.评分标准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评分项目 | 权值 | 评分细则 |
磋商报价 | 10分 |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条) |
人员设备配备 | 25分 | 1.供应商本项目拟投入的防制作业车辆、器械设备配备及使用状况,根据设备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以及规格参数,根据响应情况,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2.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人员设备配置方案,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详细清晰,区域划分合理,根据响应情况计1-6分;3.供应商拟派目负责人具有卫生、预防医学、昆虫学、生态学、流行病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相关技术服务资格证书,正高级得6分,副高级得3分,其它得1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合计最高得3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35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完整、合理的服务方案,可行性强、重点突出、切合实际。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和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服务方案的完整程度,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2、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内容全面、时间安排合理,服务区域明确,重点任务明确、可行性强,根据响应情况,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3、应急处置方案:方案总体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应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根据响应情况,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4、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工作组织网络是否健全、总体工作计划完整、防治突出时间差,根据响应情况在0-5分内酌情打分。 |
管理制度及质量服务承诺 | 20分 | 1.根据质量服务承诺的合理性进行评定,服务质量监督及服务保障设定合理性、可操作性,根据响应情况,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服务质量监督及服务保障设定不合理不得分。2.供应商是否制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科学、合理、适合本项目需求,根据响应情况,优计10-6分;良计6-4分;差计3-0分。 |
履约能力 | 10分 | 1.提供一份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5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磋商时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资质证书(B级(含B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c、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加“●”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b、相同品牌产品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3)特殊情况处理: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3%)。工程类:(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1-10%)。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d、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审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2%)。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最后报价*(1-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10%)。(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3%)。工程类: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3%)。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4.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磋商无效的情形:(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不响应第五章要求;6.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6.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6.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一、合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乙方(供应商):甲方(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服务期限:。服务范围及内容:;项目概况:;二、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宣传、监督,教育市民遵守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的规定和配合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比例及时支付相应费用给乙方;1.2、按考评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分数达到优良标准的,按比例拨付乙方承包费;考核分数未达到优良标准的,整改验收后按相应比例拨付承包费;1.1、甲方作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监督部门,需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指导督促乙方工作。根据作业规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承包方的工作质量,承包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整改;1、甲方权利和义务三、总体要求
2.5、必须确保乙方及其工人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并能按有关安全规定安全进行工作。乙方及其工人如有违纪违法、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2.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放喷洒药物,科学、安全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严防中毒事故发生。如使用违规药品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服务协议,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3、乙方除做好服务范围内地域的孳生源全面巡查和记录工作外,及时与甲方反应问题,协商解决孳生源处理等问题;2.2、乙方根据国家卫生街道标准,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落实,保证服务质量,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标准顺利达标;2.1、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发动工作,讲究工作方法,以质量求信誉。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正;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消杀范围内沿街单位、店铺、工厂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10、乙方要在蚊虫高发期前一周准备好相关药物,专门应对水体中蚊虫孳生,要专项做好范围内的海仔河等水体各阶段蚊虫防治、灭杀;2.9、如发生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等突发蚊媒传染病,以及上级突击检查,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优先抽调人员开展全街道的灭蚊工作。合同范围外的,可在合理的基础上增加人力物力,包工包料;2.8、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措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作业安全问题。乙方在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用药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2.7、乙方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管理工作;2.6、乙方及其工人的工资、保险费、药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盈亏自负,与甲方无关。另外,乙方要保证其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并将相关凭证交付甲方后才能上班。否则,视为非工作人员,不准上班,后果由乙方负责。工人住宿、水电、伙食问题由乙方承担;
2、要建立服务单位工作卡,每次上门服务后,在工作卡上取得服务对象签名(或单位盖章);1、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四、其他要求2.14、若遇上国卫复审年,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卫生街道复审除四害资料的有关工作,对复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要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及配合甲方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复审路线上的重点单“四害”硬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可向有关单位收取必要的材料费。除乙方自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外,未经甲方允许,不可以随便对复审范围内的单位乱收服务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协议,剩余款项扣除违约金。该项工作在复审年将纳入月度考核。2.13、若遇上级单位检查评比,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抽调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等相关工作;2.12、乙方对室内场所进行消杀时,要注意安全,并要有关部门、单位、商铺、饮食、食品行业和居民沟通好;
附件除“四害”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处罚:(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除“四害”质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按百分制打分,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2)除“四害”检查打分属好的为达标;属中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费的1%;属差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费的2%:属差的累计三次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3)检查扣分标准:按《除“四害”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病媒生物防制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100-合计检查扣分;五、考核评分标准4、乙方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的消杀方针,选择国家规定无害、无残留的药物。3、病媒生物防制药物要建立进出登记台帐;
总分 | 项目 | 考核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 扣分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00分 | 灭鼠 | 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7% | 每低于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鼠 | 室内房间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5%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鼠 | 外环境累计每1000m路径所发现鼠迹的处数(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 每超过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蚊 | 累计每1000m路径所发现小型积水蚊幼虫阳性处数(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 0.1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蚊 | 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1%,平均每阳性勺少于3只蚊虫幼虫和蛹 | 每超出1只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蚊 | 外环境蚊虫密度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 0.5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蝇 | 生产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 每发现1只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蝇 | 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 | 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蝇 | 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3%,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 3只/间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每超出1只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蝇 | 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1%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蝇 | 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每低于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蟑 | 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1%,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5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每超出1只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蟑 | 蜚蠊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1%,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2只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每超出1只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灭蟑 | 蜚蠊的尸体,残尸,空卵鞘壳,粪便等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 | 每超出0.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其他 | 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与群众保持良好关系 | 没有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5分,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其他 | 工作人员数量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数量不符 | 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其他 | 每月除“四害”消杀行动要达1次以上 | 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其他 | 除“四害”工作要确保使用的药物有质量合格证明,作业方式正确 | 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00分 | 其他 | 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发生被市、区领导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情况。 | 未按要求配合的,或出现批评、投诉、曝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七、付款支付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六、价格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时间:年月日合计:实际得分()=总分(100)-检查扣分()备注:采购人可根据管理需要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制定村(社区)级考核机制。
九、违约责任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八、分包与转包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当服务次与实际服务次数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服务次数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次数×成交单价进行计算;1、付款比例:;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十、争议的解决办法4、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2、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1、甲乙双方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其它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为合同签定日至年月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1)蚊蝇、蟑螂、鼠类防制消杀,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1、服务内容一、采购内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使用主要药品规格(2)本服务项目所使用药品需在签订合同时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下表为主要药品,数量、含量须优于或等于下表要求提供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规格,在服务实施中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药品,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消杀人数每次不得少于10人,每个月工作天数不得少于14天;2、服务要求:(3)协助周至县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2)周至县城建成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汽车站、公厕、城中村、垃圾中转站、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下水道口、排水井等相关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技术服务;
项目 | 药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灭鼠药品 | 灭鼠(原粮)毒饵 | 100公斤/袋 | 30袋 |
灭鼠药品 | 蜡丸灭鼠毒饵 | 10公斤/件 | 80件 |
灭蟑药品 | 0.05%氟虫腈胶饵 | 30g/支 | 1200支 |
灭蟑药品 | 10%高氯·残杀威悬浮剂 | 500 g∕瓶 | 1000瓶 |
灭蚊蝇药品 | 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液 | 500 g∕瓶 | 1200瓶 |
灭蚊蝇药品 | 21%辛硫·高氯氟乳油 | 500 g∕瓶 | 1500瓶 |
灭蚊蝇药品 | 杀虫颗粒剂 | 500 g∕袋 | 1200袋 |
2.1、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开工一个星期付款50%,工程现场工作完成付款40%,合同结束验收达标后付清余款10%。2、付款办法: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商务要求鼠、蚊、蝇、蟑螂密度必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国家C级标准水平,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3、服务标准
3.3、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3.2、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故意,未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作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3.1、采购人按照国家、省市、区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对,分别对各服务机构喷防区域进行验收。3、验收:2.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2、当服务次与实际服务次数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服务次数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次数×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c)国家、省市、区县及行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b)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a)合同文本;3.5、验收依据:3.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收到单。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正本/副本
1.响应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7.服务方案6.人员及设备配置方案5.供应商承诺书4.响应偏离表3.资格证明文件2.磋商报价表
致:(采购人名称)(一)报价函一、响应函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9.业绩8.管理制度及质量服务承诺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元)。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份。
联系地址: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8.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7、我方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我方不要求你方对未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也不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我们约束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全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项目名称:(二)报价函附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
备注:1、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2、如供应商不仅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3、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公章):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1、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之中。首次报价表二、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备注 |
注:1、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之中。最后报价表附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备注 |
三、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3、此表不需要装订,磋商现场最后报价时填写递交即可,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承诺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附有关格式)。(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
本授权有效期: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自然人参加磋商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邮政编码:电话:通讯地址:职务: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附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2、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书面声明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接受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处理结果。4、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承诺声明附件三: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方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管理关系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声明附件四: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3、我方(是或否)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被单位控股。我方控股的单位有。2、股权关系说明: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四、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
序号 | 磋商文件采购内容要求 | 响应文件采购内容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 明 |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请按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五章”中的“采购内容”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五、供应商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请按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自拟格式编写。人员及设备配置方案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
附表2、拟使用器械设备情况表3)该表格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制订。2)表后须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注:1)供应商可按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本表格;附表1、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岗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年限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自拟格式编写。八、管理制度及质量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自拟格式编写。七、服务方案2)该表格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注:1)供应商可按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本表格;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成交(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项目业绩一览表九、业绩
年份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TZGL2022-ZB055)项目,)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3978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品品
序序目目
号号名名
称称
标的名标的名称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务服务时间时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400350 | (1)蚊蝇、蟑螂、鼠类防制消杀,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以上),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2)周至县城建成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汽车站、公厕、城中村、垃圾中转站、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下水道口、排水井等相关区域开(3)协助周至县进行病媒生物防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技术服务;制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 | (1)消杀人数每次不得少于10人,每个月工作天数不得少于14天;本服务项目所使用药品需在签订合同时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数量、含量须优于或等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规格,在服务实施中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药品,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鼠、蚊、蝇、蟑螂密度必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国家C级标准水平,协助通过省级病媒专项测评 | 1.00项397,800.00397,800.00 |
其
他
医
疗
1卫
生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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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
附件二: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周至县卫生健康局)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陕西康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83.512140万元,资产总额为
49.1042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科技有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女
企业名称(盖章居达西康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日期31日
2022年08元31日
备注:6101030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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