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中继泵站及室外土建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2.2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t-gc-20220412-01-01
预算金额172.8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15662066649
中标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172.21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腾
公告正文
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中继泵站及室外土建安装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22-05-10 08: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XT-GC-20220412-01-01
2.项目名称: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中继泵站及室外土建安装工程)
3.招标控制价:172.88万元
4.招标人: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7226596
5.代理机构: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1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5662066649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1722136.93
110
合格
30000
刘腾
2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1712373.91
110
合格
30000
商祥杰
3
山东银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14465.40
110
合格
30000
刘杰
4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1720101.77
110
合格
30000
王修宝
5
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1726001.69
110
合格
30000
陈珂
6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1724177.49
110
合格
30000
张金星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44.81
3.0
46.01
93.82
1
2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44.91
3.0
43.44
91.35
2
3
山东银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97
1.0
40.71
86.68
3
4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44.87
1.0
39.92
85.79
4
5
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42.43
2.0
39.53
83.96
5
6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42.41
0.0
40.27
82.68
6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46.01
评委A 46.7 ; 评委B 46.8 ; 评委C 46.57 ; 评委D 44.8 ; 评委E 45.2 ;
2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43.44
评委A 42.5 ; 评委B 45.5 ; 评委C 43.09 ; 评委D 45.6 ; 评委E 40.5 ;
3
山东银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71
评委A 41.5 ; 评委B 43.6 ; 评委C 41.35 ; 评委D 43.2 ; 评委E 33.9 ;
4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39.92
评委A 41.5 ; 评委B 43.1 ; 评委C 41.32 ; 评委D 41.3 ; 评委E 32.4 ;
5
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39.53
评委A 40.5 ; 评委B 42.4 ; 评委C 41.35 ; 评委D 41.0 ; 评委E 32.4 ;
6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40.27
评委A 42.1 ; 评委B 43.1 ; 评委C 40.95 ; 评委D 42.1 ; 评委E 33.1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1722136.93
1
2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1712373.91
2
3
山东银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14465.4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中标金额:1722136.93
工期:11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2-05-10 08:30:00
11.公示日期:2022-05-11 至 2022-05-13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监督部门 )投诉。
15.其他说明: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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