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部不锈钢发光字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ELQC-W4003
三、货物名称、数量: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质量保证期 |
备注 |
一 |
不锈钢发光字 |
1200*1200*60 |
mm |
18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甲方指定地点 |
上门安装 |
1年 |
户外不锈钢板材厚度不低于0.8mm,发光字烤漆工艺LED发光灯组,背面龙骨支架18组,混凝土(C30)地基400*400*1000mm36组,地脚安装,高度3000mm热镀锌圆管直径100mm立柱36根,配线4㎡以上电缆200米。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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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项目预估价上限50000.00元,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一)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范围具备图文展板制作等相关范围;
(三)报价单位按项目情况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必须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近三年业绩(至少提供2项),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
4.提交成交后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五、询价通知书发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六、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2月6日
-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需现场递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才干事 电话:16752262222
某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