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集中][单一来源]吉林艺术学院宽带接入服务合同备案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02552号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艺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婷
公告正文
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2024090400005DYXMHT1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2024年9月9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02552号 吉林艺术学院(需方)需求的吉林艺术学院宽带接入服务,经需方与需方指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供方)进行协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及标准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国联通网络接入服务1、提供5G互联网宽带服务,如遇学校招生或举办大型活动,可临时短期免费提速。 2、免收吉林艺术学院表演校区至吉林大学(南校区)网络中心机房的专用裸光纤服务费。(账号:0431SZ011026-0431SZ011021 0431SZ012116-0431SZ011000 0431SZ011048-0431SZ011035 0431SZ011040-0431SZ011049) 3、免收吉林艺术学院四个校区(表演校区、造型校区、综合校区、城市校区)间同城互联服务费。 4、为吉林艺术学院提供一条100M电路,由表演校区网信办机房接入中国联通深圳街机房,用于5G MEC专网接入,开通5G随行专网业务,实现学生、老师通过5G手机信号访问学校内网。 5、为吉林艺术学院提供价值18万元的云服务;包括骨干云池8000元、白泽舆情100000元、公播音乐72000元。 6、吉林艺术学院四个校区固话线路维护到话机。 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 1、要求有效带宽≥5000Mbps。 2、提供免费IP地址数≥64个。 3、上联端口为≥5000Mbps。 4、丢包率小于1% 。 5、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12个月) 6、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专职客户经理及技术支持(提供7*24*365在线售后维护及联系电话)。 中标方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的售后服务要求承诺书,并提供运维端对人员名单。 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质量保证期:12个月。1条780,000.00780,000.00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00元。 3.提供时间、地点、方式: 3.1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3天,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12个月)。 3.2服务地点: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3.3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供方提供全部服务后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付款文件、验收报告等。 4.2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全部由需方自行支付。需方承诺在2024年12月末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如果需方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价款,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服务并验收。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质量保证:见供方《服务承诺书》。 7.履约保证金: 7.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8.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9.税费: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合同补充条款:无 1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书;(2)需方的“服务需求及要求”;(3)供方的报价一览表和服务承诺书;(4)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上述合同文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5.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16.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需方:吉林艺术学院 供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长春市分公司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长春自由大路695号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599号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3005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18643112567 联系人: 王婷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帐号: 42002203292001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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