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02-00052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亚男024-313251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2-00052
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50,000.00元;
采购需求:(盆底康复治疗仪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所需设备,14种设备,孕期营养综合检测系统数量1台;盆底康复治疗仪数量2台;盆底功能筛查仪数量1台;胎心监护仪数量1台;胎心多普勒仪数量3台;妇科检查床数量2台;中药重蒸床数量1台;微量元素分析仪数量1台;全自动HPV核酸芯片系统数量1台;心电图机数量1台;食物模型和图谱、食物量具数量1套;压力灭菌器数量1台;阴道镜数量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数量1台;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5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至 2023年0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九道小区山上街563-2号
联系方式:0415-2883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男、刘戎、冯熙雯、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
电 话:024-31325151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2-00052
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50,000.00元;
采购需求:(盆底康复治疗仪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所需设备,14种设备,孕期营养综合检测系统数量1台;盆底康复治疗仪数量2台;盆底功能筛查仪数量1台;胎心监护仪数量1台;胎心多普勒仪数量3台;妇科检查床数量2台;中药重蒸床数量1台;微量元素分析仪数量1台;全自动HPV核酸芯片系统数量1台;心电图机数量1台;食物模型和图谱、食物量具数量1套;压力灭菌器数量1台;阴道镜数量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数量1台;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5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至 2023年0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九道小区山上街563-2号
联系方式:0415-2883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男、刘戎、冯熙雯、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
电 话:024-31325151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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