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4.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zscgzx[gk]2019005-2
预算金额84.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嘉豪15559119200
公告正文
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ZZSCGZX[GK]2019005-2 作者: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发布时间:2019-07-16 17:02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泉州鑫模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GK]2019005-2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841000 841000 普翊等 详见于标的一览表
合计: 84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壹仟元整(¥84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7号漳州市少体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设备免费保修1 年,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单位起计算,质保期内鑫模式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鑫模式在 4 小时内到场维修响应,24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鑫模式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等质代用设备。维保点的检测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鑫模式承担;同时免费提供维保期内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鑫模式按照采购方的书面通知,负责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详见招标文件
2 5 详见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招标代理壹份,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 泉州鑫模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西洋坪路17号 住所: 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34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嘉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0584759 联系方法: 155591192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5684000001555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7号漳州市少体校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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