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远安县九子溪流域(沮河一级支流)良好水体生态保护项目(一期)监理服务(第2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运斐0717-37735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远安县九子溪流域(沮河一级支流)良好水体生态保护项目(一期)监理服务(第2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YY-20230201-01(2)
  2、采购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3、项目名称:远安县九子溪流域(沮河一级支流)良好水体生态保护项目(一期)监理服务(第2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4.5万元
  6、最高限价:24.5万元
  7、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一至四标段所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农户集污池、检查井、生化处理池、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步道、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道路、生态坝、栈道、砂滤、公厕、生态广场等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完成后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拟派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主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相关人员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6.4、拟派项目总监承担在建项目个数不得超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5条规定,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6、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14时30时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地点: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可到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4楼)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3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3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公告发布媒介: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an.gov.cn/)。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北门路21号
  联系电话:18986807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4楼)
  联系电话:0717-3773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运斐
  电话:0717-3773515
  宜昌阳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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