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西省][景德镇市本级]中日先进陶瓷产业合作园——氮化硅陶瓷基板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711.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景德镇市本级]中日先进陶瓷产业合作园——氮化硅陶瓷基板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2-12]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上邑科技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中日先进陶瓷产业合作园——氮化硅陶瓷基板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址 | 昌南新区206国道欧神诺陶瓷对面;西至206国道,北至鼎鼎陶瓷,南至杭瑞高速,东至山体 | ||||
建筑面积 | 78170.0 ㎡ | 结构/层数 | 框架/4层 | ||
招标范围 | 1、设计工作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及照明工程、围墙工程、燃气及供水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 2、采购施工工作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及照明工程、围墙工程、燃气及供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保修,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2年02月11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21711840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王勇 | 注册编号 | 赣1362017201714643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特级 | ||||
投标报价 | 2185206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刘家玉 | 注册编号 | 皖1342015201515189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注册造建师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特级 | ||||
投标报价 | 216183507.48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艾魏 | 注册编号 | 冀1362018201901801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南昌电子信息(LED)产业创新示范园(二期)一组团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景德镇陶瓷智造工坊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萍乡创投科技产业园(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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