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乙方: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XH[GK]2020001的翔安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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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翔安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1 | 项 | 国内 | 5370000 | 5370000 | 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技术指南》 | 无 | ||||
1 | 1-2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翔安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3 | 年 | 国内 | 828500 | 2485500 | 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技术指南》 | 无 | ||||
1 | 1-3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翔安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1 | 项 | 国内 | 900000 | 900000 | 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技术指南》 | 无 | ||||
1 | 1-4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翔安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1200000 | 11200000 | 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技术指南》 | 无 | ||||
合计: | 19955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元(¥1995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并提交成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并提交成果。全部排查工作经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件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合同15.5。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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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
2 | 40 | 中标人完成排查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将成果录入雨水防涝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扣回预付款) | |
3 | 20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设 计工作后(即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 | |
4 | 20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整治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不含后续跟踪服务费)的100% | |
5 | 3 | 第一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
6 | 3 | 第二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
7 | 4 | 第三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1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本合同15.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本合同15.5。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具体如下: 6.1.1 排查全程由甲方进行过程管控,根据片区范围大小,以排水单元为单位,提交单位完整排查成果后,进行阶段成果验收。 6.1.2 项目内所有排查内容完成后,进行最终成果验收。 6.1.3 验收结果以甲方组织的行业专家评审结论为准。 6.1.4 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6.1.4.1 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技术设 计文本原件; 6.1.4.2 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仪器检验、校准记录; 6.1.4.3 原始记录:录像、照片和数据; 6.1.4.4 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申请及批准材料; 6.1.4.5 根据采购人要求填制的报表; 6.1.4.6 GIS图纸; 6.1.4.7 评估报告。 6.1.5 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验收: 6.1.5.1 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齐全; 6.1.5.2 乙方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导则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求; 6.1.5.3 经过检查程序的各项原始记录; 6.1.5.4 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应实际状况,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10、违约责任 一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0.1 乙方应在进场后10天内,按向甲方提交在项目部的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及机械设备的备案,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机械设备的安排状况。未及时提交的延误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日以上的每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0.2 乙方项目部应设置人脸识别考勤打卡机,所有投标承诺人员均参与考勤,考勤次数为早上上班及下午下班两次,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人员到位情况。 10.3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如无法到位的,为保证项目开展,甲方有权租赁其他单位的机械进行作业,所需费用以实际租赁费用为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及认可且无异议。 10.4 乙方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1号排水分区(详见排查区域示意图)的排查成果。若经甲方或第三方监理机构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经考核合格,乙方应于2020年4月中旬提交2、3号排水分区、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4、5号排水分区的排查成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并提交成果。否则,应按照第10.8条承担违约责任。 10.5 乙方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排水户信息登记,在完成溯源排查工作后,因未发现、排查错误等原因进行复查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复查费用;且在后期设计、施工中若发现排水信息登记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按1000元/户支付违约金; 10.6 若乙方未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合同事宜或未能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合同协商事宜并正式签订合同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候选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依此类推,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及认可且无异议。 10.7 乙方未在中标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应已完成项目部组建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机械全部到场的)排查的,延误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误6~10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超过1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及认可且无异议。 10.8 若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未按要求的分阶段节点提交排查成果的,每天按中标总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及认可且无异议。 10.9 若在乙方排查作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作业行为的,一经发现,乙方应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 10.10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各班组成员,如投标承诺人员确实无法到位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可用不低于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但尽管取得这样的同意,甲方仍可对乙方按违约进行处理。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 10.11 项目组所有人员离岗在两天以上(含两天)应经甲方的批准,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3000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 10.12在设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中,若未能按甲方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拒不解答相关问题、或根据设计、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复查或补充溯源排查等不配合情形的,则每发生一次按3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3 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肢解分包、违法分包的,或因乙方未落实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已完工程部分,双方据实结算。 10.14 乙方提交完整排查成果后,若经甲方或第三方发现存在错排、漏排的按1000元/处支付违约金,且需根据甲方通知完成补充排查 10.15 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支付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齐。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违法、违规或系假冒伪劣品,则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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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459213131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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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秦福军 |
委托代理人: | 何平 |
联系方法: | 13222180836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万达广场支行 |
账号: | 1102141609000041356 |
乙方: |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范占永 |
委托代理人: | 沈东阳 |
联系方法: | 19951156060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账号: | 406610100100034063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