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平新采购标-2024-17
预算金额696.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金阳15037551766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广涛133237568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2024369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平新采购标-2024-17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5A级单位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8
第六章  图纸(见附件)................................................................................................................................................................. 81
第七章  技术规范.............................................................................................................................................................................. 8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369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平新采购标-2024-17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964221.52元
最高限价:6964221.5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4369号-1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6964221.52
6964221.5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里程3.3公里,路基宽5.5—8米,路面宽4.5—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农村公路通达的深度和广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振兴及和美乡村建设。
5.2招标范围: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容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计划工期:5个月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境内(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
5.7缺陷责任期:1年
5.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参与本项目报名至项目结束期间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工程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 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08 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与开标前完成账号注册的相关工作。
5、监督部门1: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5-2658600
联系人:赵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05E
监督单位2: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中段路北        
联系人:孙金阳
联系方式:1503755176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金广涛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广涛
电 话:133237568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中段路北        
联系人:孙金阳
电话:1503755176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金广涛           
电话:1332375682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境内(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容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无重大责任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咨格:见附录5
其它要求:见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不组织招开投标预备会
1.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变更公告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进一步补充,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23时59分前,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递交形式:电汇或电子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电子保函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中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流程(思创网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400-811-5272)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3.7.5
装订的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用A4大小的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有目录、有页码。(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文件两份,以供存档)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由评审专家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形式
中标通知书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结果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7.6
是否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是
7.7.1
履约保证金
根据豫交规【2019】3号文规定,由中标人自主选择支付形式,推荐用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5-2658600
联系人:赵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05E
监督单位2: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再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之后,对其投标文件电子版进行远程解密,不再参加现场开标。
10.2
投标文件递交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保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视为无效。
2、现场递交:不递交任何纸质资料,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0.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公司交纳。
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4
招标人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6964221.52元,其中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2589171.73元、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2893181.91元、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1481867.88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金广涛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6
政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
 
 
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10.7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标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属于: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0.8
电子招标投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本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8
电子招标投标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10.9
付款办法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审核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完成竣工验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经新华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一次付清(无息)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备注:
1、投标文件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
2、上述业绩时间均以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参与本项目报名至项目结束期间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总工程师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
1、投标人应指派合适的有资格人员来担任上述职务,所填报的人选必须是派驻到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允许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招标人将保留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的权力。
2、投标人应慎重配备上述主要人员,保证履约良好。主要人员一经确认未经业主许可投标人无权更换。
3、本表是投标人为更好完成此项工程施工任务所需关键人员的最低标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其它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应附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不适用)。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采用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适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如有要求)。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不递交任何纸质资料,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按照本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评审专家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按照本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公示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变更公告(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变更公告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参与本项目报名至项目结束期间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工程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5 分
     业绩: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 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两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 计
4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按标书编制水平酌情打1—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
(1)施工方法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一般1分;
(2)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分,一般1分。
资源配备计划(10分)
(1)根据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及材料进场计划,酌情打1-5分;
(2)根据人员安排能否充分满足工程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酌情打1-5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管理措施(4分)
对工程质量采取:人员素质控制、材料质量控制、工艺控制、操作控制等措施是否能满足检测和施工要求的酌情打分1—4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5分)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排合理且能消除安全隐患的酌情打1—5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齐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明确得2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基本齐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1分;
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得0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安排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1分,不合理不满足得0分。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2分)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1分,不合理不满足得0分。
 
 
施工网络图或横道图(2分)
施工网络图或横道图能够满足总进度表计划要求的得2分,一般1分,不合理不满足得0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
总平面布置图计划安排合理的酌情打0-2分。
上述评审项目均需评标委员会在所给分值之间酌情打分,缺项时该项为0分
 
2.2.4(2)
主要人员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2.5分)
二级建造师得2分,一级建造师加2.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2.5分)
中级工程师得2分,高级工程师加2.5分。
 
 
 
 
2.2.4(3)
评标价
5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 100× E2。
E1=1 ;E2=0.5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4)
 
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每有1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以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hngp.gov.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2980538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工作!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境内(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里程3.3公里,路基宽5.5—8米,路面宽4.5—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农村公路通达的深度和广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振兴及和美乡村建设。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实行单价合同,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协调好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5.承包人承诺,本合同工程不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租赁机械款和运输机械款的事情,如果承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机械租赁款和运输费用事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情况对其进行违约处理。(1)发包人有权利将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给债权人。(2)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3)解除合同。
6.承包人承诺,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工程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进驻工地,并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如果承包人违犯上述承诺中的任何一项,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情况对其进行违约处理。(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解除合同。
7.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如果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情况对其进行违约处理。(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2)解除合同。
  8.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人按照合同工期制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果承包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离时,承包人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加快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合同工程按期完工。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严重影响了合同工期,造成工程延期,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情况对其进行违约处理。(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解除合同。
9.本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工程款为本合同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必须建立专款专用资金账户,必须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事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承包人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工程资金,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情况对其进行违约处理。(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解除合同。
10.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1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1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13.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14.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15.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承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平顶山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平顶山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需执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 T F2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 T F30—201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 T F20—20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  F40—200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 / 1—2017)、《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施工图纸及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检测、检验、验收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招标时招标人已把施工图设计,提供给投标人,发包人不在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完整的开工报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八个100%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5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完整资料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文字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1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1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每一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项目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本工程项目任何部位禁止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现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现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及要求,相关卫生标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2000元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人力不可抗拒                  

(2)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具备施工条件,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具备施工条件,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从每次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发包人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每次不能低于100万元,当月不足100万元时不予计量,直到达到100万元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有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审核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发包人支付0.1%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验收合格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完成竣工验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经新华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一次付清(无息)。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质量保证金为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若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合理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平顶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
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
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GB 51038-2015)
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1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1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JTG/T D81-2017)
2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 年版)(GB 50014-2006)
2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23、其它相关专业设计规范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
 2、取费标准:1)依据豫建设标【2017】99号文件《河南省2016版预算定额综合解释》: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足额计取。
 3、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增值税按9%计算。
 4、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消技【2022】2号文第11期(2022年1~6月)价格指数。
 5、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定额站发布的2022年第3期《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计算,不足部分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计算。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格式以电子交易系统为准。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采购编号:                 
合同段编号: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合同段编号:   /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变更公告第  
号至第   号),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
 
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目经理
姓名、证书编号、等级、专业
 
项目总工
姓名、证书编号、等级、专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签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 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 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近年财务状况(不适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 注册资本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资料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井岳线至连庄道路建设工程、平电路至上晋沟道路建设工程、下晋沟至稻田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合同段编号:      /    
(报价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变更公告第   号至第   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明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工期自行填写)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定金额,但应考虑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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