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下城区(现拱墅区)朝晖路14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08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8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 卖 公 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2日10时至2022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kUG9d&user_id=1950129019 (执行法院网址) 进行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杭州市下城区(现拱墅区)朝晖路144号商业用房,建建筑面积3211.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60.90平方米,以及分享的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含内部装修、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房产为带租拍卖,租赁合同可见附件。押金处理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拍卖不影响该租赁,买受人需承受原租赁协议的权利义务,租赁期满自行交接。具体租赁情形请自行了解。介者慎拍!

拍卖信息公告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信息有误会本院会及时更改拍卖信息,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请各竞买意向人注意拍卖信息更改。

一拍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评估价:10813万,起拍价:7569.1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37万元。

二、限购政策说明: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意向人自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若房产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参与人应在参拍前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所有其它限购地区房产拍卖成交后办理流程均参照杭州市限购房产办理流程执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当地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并将查询结果及时递交拍卖法院。

根据杭州2021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2021年8月5日,杭州市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各竞买人若想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须符合以上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需自行从淘宝网下载)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时常关注房产所在地不断出台的房产限购新政。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电话咨询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 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看样人需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持杭州健康码。

法院咨询电话:0571-56578891。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也可以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了解。

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调整:根据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金额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拍卖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特此告知。

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为了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包括代缴)相应的过户税费,在缴纳税费过程中若遇按法律规定可减免税费(出让方应缴税费)事宜,请买受人务必告知出让方(法院可协助通知)。买受人缴款后应及时到拍卖法院办理退还垫付税费等事宜。若买受人未能及时通知减免税事宜或缴税后未能及时来院办理税费结算(退税手续),由此产生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以上拍品法院已知和未知瑕疵,各竞买意向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此告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注意将自我购买意向与拍卖财产实际状况进行比较,以便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及参与程度等,否则因竞买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悔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8166838。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需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竞价开拍48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且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8月22日前缴纳,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0571-5657889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95231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执行法院可认定买受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向以下银行咨询贷款事宜:

1、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咨询电话:0571-85357890(王)、0571-86898701(曾),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咨询电话:0571-85802054(张)、0571-85805930(陈),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88号。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中山支行:咨询电话18969081302(盛磊)、8779693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号路216号。

4、中国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咨询电话85069309(俞)。

5、浦发银行杭州建国支行:咨询电话87367069(黄)、13806517818(孙)。也可加微信咨询,微信号:ZJHZ1166.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18号。

6、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咨询客户经理虞经理,电话19958120649、88153317,刘经理,电话19957120946、88134159,地址:石桥路336号。

7、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咨询电话15990035398(李杨)、0571-86680065.

8、温州银行杭州分行:咨询电话:沈景凯0571-87338090.

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银行办理。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辅助机构是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意向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意向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2224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71-56578891。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11号。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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