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3-xjx03-fk059-0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代理联系人-0991-78906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公司2024-2025年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项目定商(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3-XJX03-FK059-00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近年来集团公司加大了新疆、吐哈、青海等油田的勘探开发任务,服务于各油田的钻机也在剧增。为了保障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完成勘探开发的产能任务,确保钻井施工工序符合地方政府安全环保的要求,需对2024年-2025年钻井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进行立项招标,在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满足油田上产及勘探需求。
2.2项目单位:克拉玛依钻井公司、准东钻井公司、巴州分公司、吐哈钻井公司、青海钻井公司等。
2.3服务地点:用户单位所属钻井队施工所在地。
2.4项目承办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5招标范围:各区域钻井队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新疆油田各区域:主要为水基泥浆固液进站一体化服务。对钻井队现场产生的废弃岩屑进行收集后运输至处理场站,在站内进行固液分离或修复,满足达标处理及再利用要求,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吐哈油田区域(准东区域):主要服务内容是水基泥浆不落地固液进站一体化服务,少部分传统的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
水基泥浆不落地固液进站一体化服务:对钻井队现场产生的岩屑进行收集后运输至处理场站,在站内进行固液分离及达标处理,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传统的水基泥浆不落地服务:负责处理钻井现场震动筛、离心机、除砂器等设备筛落的岩屑,包括岩屑现场固化、暂存、固液分离和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包括设备到井费用及口井设备动迁转移费用、设备安装、设备使用、人员、材料、添加剂、防尘网、防渗膜、岩屑处理固化及50Km以内岩屑拉运费、岩屑和废液检测费。)
塔里木油田区域:主要为钻井生产现场提供清洁化生产业务总包服务。负责现场岩屑的收集、运输及环保处理场站内的合规处置,满足达标处理及再利用要求,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吐哈油田区域:负责现场固化或压滤处置泥浆和岩屑废弃物,负责按合同约定拉运处理后的岩屑。(固化工艺:岩屑处理固化、岩屑及废液检测、设备动复员、防渗膜、防尘网、岩屑拉运。压滤工艺:泥浆压滤处理,保证现场泥浆不落地;固液分离,满足废液回收要求,岩屑及废液检测、设备动复员、防渗膜、岩屑拉运等后期岩屑处置服务。)
青海油田区域:负责现场压滤处置泥浆和岩屑废弃物,负责按合同约定拉运处理后的岩屑。(压滤工艺:泥浆压滤处理,保证现场泥浆不落地;固液分离,满足废液回收要求,检测、设备搬迁安装、防渗膜、岩屑拉运等后期岩屑处置服务。)。
2.6采购结果有效期限: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
标段1:新疆油田区域(西北缘、腹部及玛湖);
标段2:新疆油田区域(东部区域);
标段3:新疆油田区域(南缘区域);
标段4:吐哈油田区域(准东区域);
标段5:塔里木油田区域;
标段6:吐哈油田区域;
标段7:青海区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之日倒推36个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1、标段1-3:新疆油田区域
★1、处理场地及相关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投标人应在所投标区域具有用于钻井水基泥浆岩屑贮存、处理的场地,且获得政府下发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有效期内)。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中标候选人上述内容进行复核,若无法达到以上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服务区域1:西北缘、腹部及玛湖:克拉玛依地区、兵团农八师、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地区、兵团农七师;服务区域2:东部区域:昌吉回族自治州、兵团农六师;服务区域3:南缘区域:昌吉回族自治州。)
2、其它施工服务要求(提供承诺)
2.1现场钻井废弃物收集设备工作可靠,能够保障钻井一、二开快钻时的处理要求,现场做好环保、防渗措施。
2.2岩屑检测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的限制要求。钻屑的检测频次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和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向发包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3处理场站内应有用于固化的水基泥浆岩屑池,水基泥浆岩屑池基底应采用水泥硬化、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地埋储存罐形式。
2.4处理场站内应设有合格岩屑堆放区,落地堆放区应下铺不小于1.5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并设立高度不小于50cm的围堰。
2.5钻井废弃物运输车辆具备防渗漏、防扬撒措施,确保倒运过程不污染环境。岩屑转运车辆必须满足全密闭要求,车辆外体无明显泄漏痕迹,优先采用自吸式密闭罐车。
2.6施工现场环保标准执行钻井公司及新疆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标段4:吐哈油田区域(准东区域)
★1.处理场地及相关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服务单位应具有当地政府批复的钻井水基泥浆岩屑贮存及处理场地,且获得政府颁发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在吉木萨尔吐钻北疆项目部施工区域有处理场地)。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中标候选人上述内容进行复核,若无法达到以上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其他要求(提供承诺)
2.1水基泥浆不落地:
2.1.1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中监测指标限制要求。
2.1.2固化处置后,岩屑含水量小于60﹪。固化后岩屑24h固化体强度≥1.0 MPa。
2.1.3钻屑的检测频次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和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向发包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1.4泥浆不落地撬装罐区域地面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面积为罐体底面积1.5倍,泥浆不落地一体化撬装罐区域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在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铺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1.5地埋罐下及周边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铺设区域四周防渗膜要向边缘外延≥0.5米,在不影响挖掘机工作的前提下,在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1.6钻井现场暂存岩屑的堆放点,四周堆砌方形围堰,以井场为水平基准,高度大于50cm(可预留作业机械进出口),岩屑围堰区域及四周采取防风、防渗措施,防渗应使用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2.1.7施工机具(挖沟机)要求:挖沟机行驶区域可采取不铺防渗膜,兜子活动半径内可采用临时铺设方式进行防渗处理,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其它地面铺设的防渗膜,不得随意驶出井场以外区域碾压植被、重新开辟道路。
2.2固液进站一体化服务:
2.2.1现场钻井废弃物收集设备工作可靠,能够保障钻井一、二开快钻时的处理要求,现场做好环保、防渗措施。钻井废弃物运输车辆具备防渗漏、防扬撒措施,确保倒运过程不污染环境。
2.2.2岩屑检测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的限制要求。钻屑的检测频次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和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向发包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2.3处理场站内应有用于固化的水基泥浆岩屑池,水基泥浆岩屑池基底应采用水泥硬化、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地埋储存罐形式。
2.2.4施工现场环保标准执行钻井公司相关规定。
3、标段5:塔里木油田区域
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相应的收集设备、机具、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完好)等。(提供承诺)
★2.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的各项限值要求。以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钻屑取样检测报告为准。(须提供承诺)
3.国家和自治区如果颁布新的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须满足新标准要求。
★4.满足项目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技术服务措施和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地方现行环保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关于钻井岩屑处理装置使用的技术,施工所在地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须提供承诺)
5.处理后岩屑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含油率(HJ/TB6501-2017)、重金属常规因子(GB5085.3-2007)、COD浓度(GB8978-1996 二级)及苯并芘指标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及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6.在塔里木油田区域具有固定的废弃物环保处理站,中标服务商岩屑处置站需涵盖塔南跃满区块(辐射沙雅、果勒、跃满)、轮南(辐射轮西、东河、迪那)、塔中、富源、跃满、满深区块、博大、克拉、英买力、温宿、博孜、大北等区域,同时应具有阿克苏地区或巴州地区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和资质证书。(须提供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和资质证书)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塔南富源、跃满、满深区块:沙雅县、尉犁县;轮南、轮西、迪那区块:库车市、轮台县;塔中区块:沙雅县、尉犁县、且末县;克拉、克深、博大、博孜、大北区块:拜城县、温宿县;英买力:新和县。)
★7.投标人需持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备案)且准入范围涵盖本项目;或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具备上述市场准入证。若在签订合同前未办理完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合格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
4、标段6:吐哈油田区域(提供承诺)
1.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应满足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当出现几个标准或规范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
《环境管理与污染物控制程序》(QG/HBYT 032-2008)
2.施工技术要求
2.1乙方使用专业设备,通过收集、固液分离等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钻井泥浆的不落地处理。
2.2乙方自钻井队开工之日起随钻处理废液与岩屑至单井施工结束。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3泥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收集、处理、暂存、转运,现场处理费、运输费、最终处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2.4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或不满足施工现场处理技术要求,造成废弃物处理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2.5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队伍占地和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2.6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相和液相全部拉运至建设方指定处理厂。
2.7完工后不落地施工场地平整无遗留物。
3.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按照2016年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发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新疆油田公司钻井液不落地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及发包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后岩屑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含油率(HJ/TB6501-2017)、重金属常规因子(GB5085.3-2007)、COD浓度(GB8978-1996 二级)及苯并芘指标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及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5、标段7:青海油田区域(提供承诺)
1.质量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对钻井废弃泥浆及钻屑等废弃物进行不落地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钻井固废处理后,资源化产品达到对应标准要求;钻井废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产品均需取得废弃物处理响应监测报告。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不予结算。
1.1固相:钻屑含水率18-30%,泥饼含水率38-50%。对于不含油的泥浆根据加入的泥浆材料,大部分可以符合I类固废标准,少量为II类固废。
1.2液相。ph值6-9,外观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可用于回注、钻井中可使用滤液还原大部分水进行循环利用。
2. 施工技术要求
2.1乙方负责井场泥浆不落地服务,包括接收钻屑、废弃泥浆,使用压滤流程进行固、液分离,提供设备、药剂、人工等,对分离后的泥饼、液体进行管理。
2.2乙方不接受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含油超标泥浆(含油率不超过2%)处理。
2.3进入甲方施工区域时应遵守当地地方政府、青海油田公司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具体要求、钻井工程设计要求执行。
2.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2.5乙方从事钻井废弃泥浆及钻屑等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时若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执行,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在完井后15日内上报全套结算资料(含追加泥浆量建设方现场签证、泥饼检测报告、泥饼检测费用发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泥饼检测合同等)至甲方。
4. 集中资格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05日8:00:00至2023年12月12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申请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申请商操作手册V1.1》。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以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内售价为准,请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潜在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申请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开票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行、开票账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申请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申请人操作手册。
4.4支付成功后,潜在申请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5购买标书后,申请人应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自助开票,电子发票的具体获取方式请参照网站主页-帮助文档-申请商操作手册。
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申请文件的申请方式。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检查Ukey在有效期内(或有无锁定),并及时办妥(或解锁)U-Key,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申请人应在5.2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申请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申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申请文件。
5.2申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申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答疑技术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招标中心604室)
联系人/异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 0991-7890688 邮政编码:830026
电子邮件:haozhiming @cnpc.com.cn;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8.其它
8.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8.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推送招申请相关政策信息,欢迎申请人关注和使用。敬请关注“中油新投”。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合格申请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http://www.xjfgs.com:9090/ba)下载入围通知书。
合格申请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格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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