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商工程【2023】243号
预算金额327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5082982119
招标代理机构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85387702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陵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宁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宁陵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宁陵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3】243号; 项目编号:SNGC-2023-056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
2.4 项目总投资:32707.6万元;
2.5 建设地点:宁陵县科技大道以北、露岭路以西区域;
2.6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用地约165亩,实际占地约130亩,总建筑面积12091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生活区用房、生产区用房、仓储区用房、后勤服务用房。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
2.8 招标内容及范围:
第一标段:
设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及预算等其他服务,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施工阶段:完成本项目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审计等工作。
第二标段: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9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①工程费用:按照财政部门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5%;
②设计费用:按照结算工程费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40%;
第二标段:按照财政部门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7%。
2.10 项目工期:
第一标段:36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11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1.2 资质要求: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①、②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具备即可。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3.1.3 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取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或个人查询清单为准)。
 
3.2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各标段通用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或 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查询打印的打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做在投标文件中。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本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09:00分整(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七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20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 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 ”。
六、特别声明
6.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4 中标候选人存在 7.1、7.2、7.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6.4.1 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6.4.2 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
6.5 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须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陵县宁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永乐北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82982119 
邮  箱:362994681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20号3号楼“锦绣华庭”A座12层120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38770207
邮  箱:ytszjl@163.com
监督单位:宁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宁陵县永乐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7773021
邮  箱:nlzhaobiaoban@126.com
 
 
发布人: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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