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北路以西街道重度残疾人生活小秘书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包括通泰街街道、望麓园街道、湘雅路街道、新河街道、芙蓉北路街道共计5个街道内低保重残人76名,2020年将他们纳入芙蓉北路街道以西街道重度残疾人生活小秘书服务项目内,定期提供社工服务和家政服务。
项
317800
合计金额小写:317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人员
开支
家政人员工资
小时
4560
35
159600
每人每月不低于2次,每月服务时长不低于5小时
项目负责人
人
45000
人/年
项目社工
2
32000
64000
督 导
次
3
600
1800
服务经费
个 案
5
2000
10000
不低于240时
中小型活动
9000
不低于600时
大型活动
5000
小 组
个
2400
7200
不低540时
培训费
500
1000
督导费
电话访问
380
0
不低于32时
家庭探访
456
不低于912时
咨询服务
152
不低于50时
个性化支持
76
不低于1436时
资料撰写
时
不低于152时
行政费用
行
交 通
月
12
400
4800
办公用品
200
电话费
100
1200
合计报价
由甲方确定项目服务对象,乙方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工、家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居家照料,职业发展,生活支持等。
总体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需做好需求调查,撰写1份调查报告,并提供服务范围内所有服务对象的详细信息资料。
2、项目服务中社工服务总时数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家政服务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
3、开展咨询服务152人次以上(76人*2次)。
4、电话访问228次以上(76人*3次)。
5、家庭探访304次以上(76人*4次)。
6、专业个案5个以上,
7、小组1个以上,每个小组5-7节。
8、大型(40名以上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2个以上。
9、中小型(20名以上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4个以上。
10、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次以上。
11、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督导3次以上。
12、在服务街道辖区内,发展志愿者50名以上,参与志愿服务100人次以上,发展义工包括义工建档、记录义工服务等。
13、人员配备:项目须配置3名持有社工证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并需提供3名工作人员在竞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2019年9-11月社保缴纳证明)。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第符合国家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相关情况根据合同内容相关要求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开展服务,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合同约定计发项目经费。
2、甲方应按项目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受益对象,做好项目受益对象管理。
3、甲方应积极发挥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开展服务。
2、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乙方应规范上门服务人员言行和服务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为开展服务所配备的人员、设备设施等由乙方自行管理,所造成的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应采取定期服务和“点单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被服务对象在不超出总服务时限服务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要求服务机构何时何地的提供合理服务。
1、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第三方评估中如有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第三方评估相关规定进行。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其他不可抗力可以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被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应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若乙方不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