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撂荒地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qmccg2023-0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022-221242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撂荒地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MCCG2023-019
项目名称: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撂荒地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撂荒地治理项目,现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约4.25亩,现进行撂荒地治理服务等,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方式:(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将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加盖公章形式发送至我单位邮箱275642156@qq.com;邮件主题为:沈庄村欣荣家庭农场撂荒地治理项目报名材料;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报名成功后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 (3)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文件工本费缴纳的方式: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帐户转出。 收取工本费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清徐官屯支行; 开户行账号:9071402008010000003230; 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用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清区梅厂镇        
联系方式:周先生 13512054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联系方式:孙工 022-22124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22-2212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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