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项目。
1.2、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1.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1.4、合同总限额:300万元/年 大写:叁佰万元/年。
1.5、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备注:以下甲方指院方、乙方指中标服务单位)。
二、投标报价结算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作为标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三、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3.1、按照现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执行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
3.2、结算中,人工工资(含计时工)单价参考湘建价[2019]130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原则上计时工按140元/工日计算。
3.3、工程结算付款: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审完成后,投标方开具发票,完成财务付款流程审核后向投标人支付一审审计金额的80%,其余款项在三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质保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执行付款。
3.4、日常零星维修按季度包干支付,费用2.52万元,纳入本项目结算范围内(纳入合同限额),不单列工作量。
四、作业流程与服务质量
4.1、甲方严格执行《长沙市第四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三级审计后进行结算付款。单项2万元及以上项目单独验收,零星项目一事一验、原则上每季度汇总资料、提交结算。
4.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收到作业“通知”后,工期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未按时完成酌情扣除200-3000元/次,如遇上级部门要求验收不合格扣除1000元/次。合同期内,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且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3、乙方在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生产。乙方需配备施工员,应做好成品保护,保证施工区域内外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及相关工程不受损坏;因施工造成墙面、地面、天花及水、电、气、室外园林等相关损坏的,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4、如遇工程变更,双方应及时有效沟通对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应按结算评审要求提供详尽的资料,必要时需留存影像资料。工程变更涉及费用的审批权限医院相关文件要求报批、执行。结算送审材料须有甲、乙双方项目、部门负责人确认、签章。签证单、工程量表须有甲方现场施工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确认、签章。超合同金额、变更情形未按要求完成报批或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办理结算评审。
4.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评审资料,否则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12%以外的结算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甲方直接自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审计费用,且三审分别计算,累计扣费。
4.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7、零星维修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对于该项工程具有免费维保、维修义务,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
4.8、乙方承担甲方各种焊接,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或铝材设备、治疗车、滑轮等设备材料的维修维护。
4.9、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防水工程施工,若有该专业工程资质,可以直接实施。若无该专业工程资质必须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五、材料与设备
5.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乙方在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之前,如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非常重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书面报甲方审批,但甲方的同意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的责任承担,乙方仍应对内在质量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未取得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3.货物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乙方报送货物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乙方应报送甲方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物及技术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和“3C”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5)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正品价格的叁倍赔偿。
(6)甲方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六、变更
6.1、施工中甲方确定需变更原方案、做法等,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  
6.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已确定的方案、做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方案、做法等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变更程序:必须按照甲方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甲方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甲方有权调减。
6.5、甲方发出的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最终变更费用由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
七、其他
7.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当确保维修、施工等所有指派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及指派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7.2、因岳麓院区基础设施老旧,乙方安排2名维修人员(泥、木工各一名)驻场24小时值守,针对岳麓院区的突发事件进行响应处理,以及完成日常零星维修,按季度包干支付2.52万元费用,纳入本项目结算范围内(纳入合同限额),不单列工作量。
7.3、日常零星维修内容
(1)泥工维修内容:负责医院科室地面、墙面瓷砖、室外路面小范围的补整;负责医院地面、楼板简单的漏水现象维修;负责医院吊项(铝扣板、石膏板)简易的补整;负责医院排水管道简易的维修;对医院科室的面盆台下盆 ,抽水马桶出现脱落、松动现象子以维修固定;定期(半月一次)对医院每栋楼顶杂物、落叶进行清理,确保屋面排水管地漏保特通畅;配合物业下水疏通人员对难以疏通管道进行协助;临时性配合医院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等。
(2)木工维修内容:负责医院所有木门、铝合金门、病房钢质门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的内、外窗(木质、铝合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锁具的维修更换;负责医院所有的办公桌、椅、柜类、吧台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五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各科室简易的开锁;负责医院科室挂件的安装,晾衣杆的维修;配合医院做好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等。
7.4、甲乙双方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