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准备阶段
资料收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现场核查人员、申报系统审核人员技术培训;物资准备
/
80
2
填报阶段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台数较多、型号复杂的企业、工地及个人,将审核人员以及现场核查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分别进入现场进行指导填报,并将相关政策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
300
3
数据审核阶段
需对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详细审核,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登记资料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需重新进行登记;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登记资料无不规范问题存在,需安排现场核查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所登记信息无误。审核工作完成后,对所审核机械进行数据分类并形成台账
4
号牌制作及发放阶段
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审核通过并完成编号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数据进行整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审核数据达到一定数量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号牌制作中心第一时间提交环保登记号牌制作申请。环保登记号牌制作完成后,及时通知相关机械所有者领取环保登记号牌的时间、地点、数量。在领取环保登记号牌时,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领取人员的信息,做到不出现误领、错领的情况。
100
合计
780.00
现场服务
需在甲方设置的专门办公室,安排专人开展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均需按甲方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具体相关要求尽快展开工作。
1、设施配置:
(1)4台台式电脑作为信息审核专用;
(2)2台及以上车辆;
(3)4台移动终端作为信息审核专用;
(4)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耗材等。
2、服务要求:
(1)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了解项目要求及进度要求,与其保持良好沟通;
(2)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督查,完成督查任务;
(3)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非移动道路机械审核工作进度、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出适当调整。
(4)在审核时,审核人员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在填报信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在复核时,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信息填报错误,就现场积极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进行沟通,并帮助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将信息重新提交并保证正确、完整。
验收要求:1.第四季度结算前,进行验收评审会,对整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和信息审核工作进行汇报并验收。
2.出具文本报告五份。
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甲方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对乙方的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望城区域内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等相关资料。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照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4.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如有必要,甲方应派员协助工作。
5.乙方需按照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6.如乙方实际工作量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增补经费要求。
7.3.服务期间,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的技术要求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更换技术人员。
7.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