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5 20: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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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12021000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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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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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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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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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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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三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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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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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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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名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服务,服务范围:戊二醛:1年预估处理数量(毛重)1400kg,甲醛:1年预估处理数量(毛重)500kg,定影液、显影液:1年预估处理数量(毛重)100kg,服务要求:1.供应商能对泸州市人民医院所有院区内的化学性医疗废物进行称重、转运、处置(上级部门另有安排的如涉疫情医废不包含在内),并填写转移联单,资料保存3年。2.供应商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相关手续申报。3.供应商能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转运人员,负责称重和搬运工作。着装统一,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自备称重和院内转运工具。4.转运时必须沿医院指定的地下负一层污物通道内进行转运(供应商可提前来我院考察路线),转运完成后由供应商负责现场清洁卫生。5.每年上门接收次数不少于2次,由医院不定期通知,供应商必须1小时内响应,2周内完成转运。6.能保证化学性医疗废物密封转运,化学性医疗废物若洒落地面必须及时清洁并按规范进行处理。因泄露的化学性医疗废物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7.转运出医院的化学性医疗废物由处置公司能按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服务标准:1.法定节假日能保证服务正常进行。2.供应商必须接收服务范围内约定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及其余未注明的但经采购人确定需进行处置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否则视为违约。3.院区内禁止吸烟,污物通道和暂存间内禁止饮食,禁止随地大小便。4.禁止挪用院方的医废转运工具,禁止在转运过程中将医废包装袋从储存容器中倒出。5.未经许可禁止从其他路线转运,禁止在暂存间内清洗工具。6.转运一次考核一次,供应商应配合院方按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内容按考核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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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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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孺牛 、 李亚玲(组长), 张志程(采购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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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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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不足伍仟元整的按伍仟元整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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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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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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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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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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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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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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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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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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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沙茜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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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漆老师;联系电话:0830-2279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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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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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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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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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辉梅;联系电话:0830-666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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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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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郭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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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666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