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智慧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7月31日 10: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0: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预算金额 | ¥24.5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韦楠、陈伟圣、高婷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08367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桂溪路1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591-874828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韦楠、陈伟圣、高婷婷0591-83308367 |
项目概况
智慧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4152
项目名称:智慧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消防监测平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1套、3台等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实时监测火灾报警信息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
方式:(1)现场办理: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写明后传真至本公司或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传真:0591-87848515 ,邮箱:fjczxzb@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905045810601。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具体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①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②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二)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溪路19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7482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陈伟圣、高婷婷0591-83308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陈伟圣、高婷婷
电 话: 0591-8330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