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信安汽车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3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经营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3时0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合作期限 | 起拍价 | 保证金 | 竞价幅度 | 是否有保留价 |
1 | 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经营权 | 10年 | 3200000元/年 | 50000元 | 10000元/年 | 否 |
备注: 1. 合作期限:10年(起止日期: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 ①合作期前5年:在合作模式基础上,委托方就合作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并对项目的资金往来进行管理。合作期间内,合作项目的经营业务以委托方名义签订合同,委托方在收到业务款项后,扣除所有税金、甲方应收固定分红等各项费用后,再结算项目分红给买受人。如买受人从事建筑垃圾消纳项目以外的活动应当经过委托方同意,具体分成由双方另行协商而定。 ②合作期后5年:第6年起,双方重新商议合作模式和委托方应收固定分红,并就此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不成或买受人自愿退出的,委托方同意按照发票价10年折旧率后的价格或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以较低的价格确定转让价)出资收购买受人为本项目投入的生产设备。除此之外,买受人不得要求委托方补偿或赔偿任何费用。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
(2)如竞买人自有建筑垃圾清运车队,须提供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下午4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
(2)如竞买人自有建筑垃圾清运车队,须提供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30280。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建筑垃圾消纳合作项目,所指合作内容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利用项目,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中转、破碎、分拣和资源化利用等。委托方租赁厂房和申请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并提供项目场地和申请持牌,牌照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提供技术设备,负责生产销售和日常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合法合规运营,配合委托方接受监督,按照协议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兜底收益。兜底收益按实际成交价为准,每三年递增10%。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
2、合作期限共10年,前5年在上述的合作模式基础上,委托方就合作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并对项目的资金往来进行管理。合作期间内,合作项目的经营业务以委托方名义签订合同,委托方在收到业务款项后,扣除所有税金、委托方应收兜底收益(按照买受人竞得价计算)等各项费用,再结算给买受人,买受人需提供等额发票给委托方。如买受人从事建筑垃圾消纳项目以外的活动应当经过委托方同意,费用收取由双方另行协商而定。第6年起双方重新商议合作模式和兜底收益,如买受人自愿退出,买受人所投入的生产设备以发票按10年折旧后的价格或第三方评估价格孰低确定剩余价值后由委托方出资收购,除此之外委托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委托方为项目提供用地,并向政府部门申请取得项目资质,双方确认项目资质的所有权归属委托方。买受人提供生产技术设备,负责生产销售和日常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合法合规运营,配合委托方接受监督。双方确认,本项目运营期间除了租金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以外,其余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工人工资、业务开展费用、装修装饰、设备设施费、运营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委托方及买受人双方仅就本项目合作,其余各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债权债务由各方各自享有承担。
5、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预计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地磅、监控、洗车槽、厂房修缮、办证资料等费用,投资约81.8万元(具体以实际支出及发票为准),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委托方直接委托买受人负责建设完成,如超出上述投资金额由买受人承担。如委托方成功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如未能成功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合作终止后,上述前期建设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装饰装修、证照等所有权无偿归委托方,买受人无权要求委托方赔偿或补偿。
6、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买受人负责办证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买受人生产经营中投入的设备设施需在两个月内提供相关发票给委托方,否则不予以承认价值),无论是否成功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由买受人承担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费用、运输费用、调试费用、损耗费用等)和管理责任,买受人对此合作风险已经清楚知悉,并愿意承担。如未能成功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双方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买受人不得向委托方追偿任何损失费用。
7、合作期一年内,未成功向行政部门申报并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的,双方无责解除合作关系,互不追责。
8、委托方成功取得资源化利用消纳证的当月,买受人负责组织生产,根据市场要求、业务需求和企业运营等情况实际投入生产和技术设备,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配合委托方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报送《中山市/三乡镇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相关报送材料。
9、委托方有权派出管理监督人员进驻,跟进项目经营全过程,对合作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10、因项目场地为承租所得,①若出租方出现抵押、查封或产权问题等事实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双方互不追责损失;②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从事项目牌照所示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买受人违约,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方不作任何赔偿,要求买受人10天内恢复场地原状并退场,委托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11、如买受人以委托方名义开展经营业务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被第三方追索的,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全部损失费用。
12、如委托方在合作期内需要变更项目地址的,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合作或解除合作关系。如买受人选择继续合作,双方另行洽商合作条件;如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关系,则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
13、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作协议书后3日内向委托方支付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合作期内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且无产生债务或出现违法行为而导致委托方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的,在项目合作期满将场地按委托方要求交回的,委托方无息退回。
14、委托方有权监督买受人的工作,要求买受人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
15、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不得转委托第三人负责项目工作。
16、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消纳项目合作协议书》及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买受人须按与委托人签订的《消纳项目合作协议书》要求支付相应款项。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按3万元收取,由买受人及委托方各支付50%。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人收款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
账号:4846 0110 0018 0100 73743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 2024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电话预约)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8230280;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体育街7号1-2层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