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fc202202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731-844300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31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 2022-08-1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图书馆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SFC20220206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望城区
相关公告

一、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图书馆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8月9日17:00)截止。现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一、学术报告厅(300平米)”中的显示屏[参数要求]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为洲明的产品,此项要求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www.qianlima.com/zb/detail/20210721_231924342.html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33065256-1.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清单中此处“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显示屏的3C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一、学术报告厅(300平米)”中的智能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参数要求]★10.支持不少于14段图示均衡器手动调节,可保存不少于6种均衡模式,并有多种默认模式可供选择,采用高性能DSP数字音频处理技术,保证会议发言系统输出高保真音频信号;(要求提供会议主机该功能管理界面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会议主机该功能管理界面截图证明,指定为迪士普的产品,此项要求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dsppa.com/col.jsp?id=153

https://www.bidchance.com/info-zhongbiao-42356327.html

http://zfcg.czt.fujian.gov.cn/3500/notice/1c4f944709d047a7a633672964c633ce/2c9c77af787d777d017940773c307cdb/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二、阶梯教室(300平米)”中的红外无线功放[参数要求]▲18.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需要用专利产品不用进行招标,直接购买;如采用公开招标,使用专利证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截图如下: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002002/002002003/20220607/6b11e381-b5c2-476f-ad2e-13fe01eabb6d.html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49162801-1.html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978435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专利参数,具有强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清单参数中删除“▲18.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二、阶梯教室(300平米)、三、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四、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五、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中的红外传感器[参数要求]红外传感器输入接口:最长传输距离≥70米,至少支持4个或以上红外传感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超广角多阵列式红外线接收管≥24颗,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指定为迈致的产品,并且网上有质疑过,回复直接删除,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www.manztek.com.cn/pd.jsp?id=75#_jcp=3_14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978435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删除清单参数中“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要求。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二、阶梯教室(300平米)、三、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四、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五、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中的智能控制系统(含系统)[参数要求]16、需通过集中管理软件及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对终端设备及物联灯光控制进行手动、定时集控管理(如设备开机、关机、禁用,灯光通电、断电等)。(提供控制台小程序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9、提供智能控制终端系统支撑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智能控制终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提供控制台小程序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提供智能控制终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指定为艾迪思特的产品,网上有很多招标参数,但都没有要求招标文件清单中的资质,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tianyancha.com/bid/36f3961bc13b4ca3b52882eb6a194cae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29320343-1.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所有参数部分的检测报告,此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三、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中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参数要求]9、钢化玻璃需镶嵌在金属铝型材卡槽内,卡槽深度要求≥4mm,化玻璃与框架结构不得采用悬挂粘贴或无边框或半包边框设计方式,确保钢化玻璃无脱落风险;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加分项[技术质量与功能]中4、所投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智慧黑板整机需采用安全无锐角结构,整机边框无凹凸,表面钢化玻璃面板与金属铝型材结构需采用卡槽式全包边设计,钢化玻璃需镶嵌在金属铝型材卡槽内,卡槽深度要求≥4mm,钢化玻璃与框架结构不得采用悬挂粘贴或无边框或半包边框设计方式,确保钢化玻璃无脱落风险;以上全部符合计3分,否则不计分。(提供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重复,同时要求还不一样;

事实依据:首先在参数部分已经出现,后面又出现在评分中,要求还不一样,前后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在以前的招标文件中重未出现过,其次此条评分标准中对于智慧黑板的外观要求描述已经详细到了卡槽深度需≥4mm的精度,而在实际使用场景中,钢化玻璃镶嵌在金属铝型卡槽内,应该是卡槽深度越小越好,表面钢化玻璃也是越薄越好,而评分标准中的这一条却是需要≥4mm且满足其他条件才能获得满分,严重倾向性参数,此项要求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与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检测报告,此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删除清单参数和评分标准中“卡槽深度要求≥4mm”的要求,其余参数和评分标准不变。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四、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中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参数要求]8、机身具备防盐雾锈蚀特性,盐雾试验不低于1000小时,且满足GB4943.1-2011标中的防火要求。整机具备抗8级振动、防跌落特性,保证整机运输或使用过程中不易受损。(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指定为希沃的产品,网上有很多招标参数,但都没有要求招标文件清单中的资质,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38003955-1.html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03414283-1.html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1904/t20190401_11841621.htm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所有参数部分的检测报告,此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五、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中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参数要求]16、内置安卓嵌入式系统,不低于Android 8.0版本,机身存储不低于8G ROM,运行内存不低于2G RAM。(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在“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和“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都有关于在安卓系统下内存和机身存储的要求,就只有“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明显是指定特定产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所有参数部分的检测报告,此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五、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中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参数要求]▲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加分项[技术质量与功能]2、为保护视力及用眼健康,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计2分;视觉舒适度A、B级或B+标准计1分;其余情况不计分;(提供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参数部分和加分项都是对护眼的要求,参数部分要求的是“GR0等级检测报告”是参照GB 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而加分项中要求提供VICO体系认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视觉健康必须采用VICO体系认证,市场上各品牌厂家目前基本都有视觉健康的相关认证,但是检测标准和检测机构各不相同。该检测认证为希沃独有的认证标准,网上关于此条质疑后直接删除,具体截图如下:

http://www.pjtime.com/2021/7/241962262568.shtml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207/t20220705_18207698.htm

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2/005002002/20220613/b48676f2-be5e-429f-9a85-ea61d70b3fa4.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所有检测报告和加分项,此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1、清单参数“▲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VICO体系认证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五、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中变轨式推拉板[参数要求]▲1、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金属黑板漆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汞含量检验合格的报告;2、提供教学金属书写板身体符合GB9274-1988《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标准的耐酸性、耐碱性的CMA或CNAS的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六、智慧教室”中智慧教学录播主机(含软件)[参数要求]15、提供分组管理,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接入和管理分组主机,实现分组画面的预览、广播、调度和对比等功能;(提供该功能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提供移动授课功能,方便教师进行巡堂讲授课,教师使用移动端可远程控制课件的播放(如预览、前后翻页、跳转翻页、批注等),也可拍摄照片进行实时展示、旋转与批注讲解,还支持实拍视频和录制视频的分享,对于录制视频还可控制其播放、暂停和进度;同时照片和视频还可自动归档,形成课堂相册,方便教师及时记录和分享精彩的课堂活动。(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六、智慧教室”中教学平台[参数要求]▲4.提供用户信息管理,可单个新增或批量导入,提供多种用户角色,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员、教师、学生、助教、院级领导、校级领导、督导专家、督导组长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六、智慧教室”中高清录播主机[参数要求]4.分段录制:支持分段录制技术,当录制的课程时间较长时,可按照用户设定的文件时长自动分割录制成多个视频文件,提供不分段、30分钟分段、60分钟分段三种方式可选。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或者截图证明,同时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或者截图,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所有检测报告和截图,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和长沙市财政局的规定,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七、公共广播系统”中网络广播中心[参数要求]▲8、具有一键触发全区告警和手动分区告警功能,告警时可通过本机EMC话筒进行寻呼,告警撤销后能恢复到告警前状态,面板提供醒目的“一键报警”红色按钮;(投标时提供设备前面板高清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10、具有定时广播功能:可以保存\修改\添加\删除\复制及显示各个定时点,定时点对每个分区得音源分配和音量控制,播放模式选择,对每四路主备电源输出控制和终端强手电源DC24V输出及SC-短路输出控制,插播类定时点优先覆盖普通类定时点,定时点在设定好得时间到了会自动得执行。(此功能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提供设备前面板高清图片和此功能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参数指定为迪士普的产品,并且网上有质疑过,回复直接删除,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dsppa.com/pd.jsp?id=310

https://jyzx.dh.gov.cn/jyxx/zfcg/gzsxDetail?guid=0211900f-2e4c-45ab-b8fd-50bb9f15e894

http://www.app.czs.gov.cn/czggzy/18360/18370/18372/18409/18410/content_3323505.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七、公共广播系统”中三十二路消防联动网络模块[参数要求]2、具有32路消防触发通道(投标时需提供设备高清接口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设备高清接口图片”,参数指定为迪士普的产品,招标参数和迪士普官网参数一致,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dsppa.com/pd.jsp?id=26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八、常规录播教室”中录播管理应用软件[参数要求]4、支持硬盘格式化功能,支持对设备异常断电、宕机造成的损坏视频文件进行修复。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支持多种逻辑跟踪技术,支持VGA信号自动检测跟踪,支持自定义VGA保留时间。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提供电子云台应用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互动通讯录管理:支持查询互动云系统的通讯录数据,查询内容包括所有已在互动云系统注册的录播账号、录播昵称。支持分级筛选查询互动录播设备。支持通过录播账号、昵称快速呼叫录播设备。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提供电子云台应用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检测报告”,参数指定为奥威亚的产品,招标参数和定点采购参数一致,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16607631-4.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4: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十、移动便携式录播主机”中高清录播主机[参数要求]13、音频处理功能:支持EQ均衡调节、回声抑制、增益调节及音频采样率和比特率设置。支持对音频输入输出通道进行音量调节,支持对音频输出通道进行静音设置。提供上述功能的软件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移动便携式录播主机”中高清摄像机[参数要求]10、为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稳定性,要求摄像机与录播主机同一品牌.提供摄像机由权威机构检测通过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大于12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要求“提供上述功能的软件设置界面截图、提供MTBF大于12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指定为奥威亚的产品,招标参数和长沙市明德中学招标参数一致,并且没有要求提供截图及检测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www.mdzx.net/xxxw/tzgg/content_390800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加分项[综合实力]2.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通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计4分,四星级计3分,三星级计2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有多种认证方式,一定要求制造商通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认证,此参数指定了唯一检测机构,违反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都具有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特定机构的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GB/T27922-2011属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编号,任一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依据此国标进行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加分项[技术质量与功能]1、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获得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5的计4分;等级4和等级3的计3分;等级2和等级1的计2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SPCA是一种用于评价软件开发能力并帮助其改善软件质量的方法,侧重于软件开发过程的管理及工程能力的提高与评估,其实CMMI软件成熟度也是其中评估的一种方式,现在指定唯一的检测机构,严重违反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同时网上很多招标公告中都是写SPCA或者CMMI,具体截图如下:

http://aqggzy.anqing.gov.cn/bid_dydetail.html?categoryNum=003002005&infoid=6fbe079e-ce28-46fc-bbbe-d397117d64c2gzgg&typecode=99fa485c-361f-42d6-8db6-94ba8dfe8678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修改为SPCA或CMMI,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是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联合建立的软件评估体系。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7: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 第二项阶梯教室 序列5 互动屏相关参数中,基本配置的第1点“1.产品尺寸:65英寸,技术:液晶LED,A规屏,显示比例(16:9)”;

事实依据:该互动屏所放置的场地为阶梯教室,这类教室面积大、人数较多,且前后距离较远,为照顾到远近不同的座位的观看体验,65英寸的显示屏显然不适应于该场景,建议从实际的使用体验出发,更改为更大屏幕尺寸的互动屏;

质疑请求:“产品尺寸:65英寸”修改为“产品尺寸:≥65英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8: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 第三项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 序列1 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12点 、第四项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 序列1 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第12点、第六项智慧教室 序列14 教师教学大屏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12点“12.智慧黑板下方前置双音箱环境自适应扩声,15W*2,保证清晰高品质的音质输出效果,不接受喇叭背向或者朝下设计。”

事实依据:该参数中明确限定智慧黑板的音响必须处于下方前置位置,此要求明显是按照“个人喜好”随意定制,音响无论是前朝向、后朝向或者上朝向,功率与位置以及音响质量等达到一定标准之后都能还原很好的音质效果,而并非某一特定的朝向位置,该参数中所说的“保证清晰高品质的音质输出效果,不接受喇叭背向或者朝下设计”,请问有何研究证据可证明背向或朝下音响对音质输出效果有影响?并且市面上大多数厂商的智慧黑板音响都采用前置、后置、上朝向等相结合的方式,是否可以认定这条参数是根据某一特定品牌的硬件特点所制定?此条参数也对很多优秀的智慧黑板厂商直接进行了限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请求:建议修改为“整机内置2.1声道以上音响,扬声器数≥2个,总功率≥30W”;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1、12条禁止内容:1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1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9: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 第三项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 序列1 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14点 、第四项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 序列1 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第14点、第六项智慧教室 序列14 教师教学大屏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14点“14.所投产品具备智能护眼组合功能,可自主选择护眼书写、护眼光控等多种护眼模式,兼顾师生视力保护与使用习惯。(1)智能护眼书写模式:整机可通过物理按键开启或关闭书写护眼功能,开启可实现书写时屏幕自动变暗,观看时屏幕自动变亮全面保护师生视力健康。(2)智能护眼光控模式:开启功能后整机根据环境光感应自动调整屏幕亮度,不支持手动选择某种光感模式,自动光感调整屏幕亮度更智能保护师生视力健康,支持自主开启或关闭。”

事实依据:为了保障师生的健康用眼,屏幕的护眼功能十分关键,不过在此条参数(1)中:护眼书写是许多厂商都具备的功能,只不过启动的方式各有不同,各位老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使用习惯也不相一致;(2)中“不支持手动选择某种光感模式”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不同老师对于屏幕亮度的适应习惯也不相同,在智能调节亮度的情况下,更应该同时采取手动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够更好的保证不同用户不同习惯的用眼舒适;这两点中首先违背了此条参数中自述的“兼顾师生视力保护与使用习惯”中使用习惯这一点,其次该参数的对于护眼书写功能实现方式、不支持手动选择光感模式的固定要求设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1、12条禁止内容:1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回复:修改为:删除清单参数中“不支持手动选择某种光感模式”。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20: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 第三项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45平米) 序列1 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22点、第四项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100平米)序列1 86寸全贴合纳米黑板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第22点、第六项智慧教室 序列14 教师教学大屏相关参数中硬件参数的第22点“22.整机支持蓝牙Bluetooth 5.0标准,整机可通过蓝牙模块与蓝牙音箱连接,通过蓝牙音箱播放整机音频。”

事实依据:蓝牙功能在教室使用中并不是常用功能,蓝牙标准采用4.0还是5.0对用户使用基本没有影响,5.0的标准显然超出了老师们的使用需求,在实际的教学场景中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蓝牙标准采用4.0还是5.0还是5.2对于本次项目采购人、学校的使用方都不会造成实质区别。因此要求蓝牙版本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多采用4.0版本,因此建议修改成具备蓝牙传输功能而不对蓝牙版本进行具体限制,让更多品牌能在充分参与竞争。

质疑请求:建议更改为“整机支持蓝牙传输功能,整机可通过蓝牙模块与蓝牙音箱连接,通过蓝牙音箱播放整机音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1: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 第五项86寸一体机小教室(70平米) 序列1 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相关参数中第23点“▲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行业中对于低蓝光的检测有不同的标准体系,如德国莱茵tuv低蓝光认证、SGS低蓝光认证、UL低蓝光认证等,要求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就是指定了唯一检测机构,严重违反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且“GR0等级检测”并没有查询到相关认证项目(如下图所示),只有“RG0检测”相关内容等,该条评审因素是否存在不严谨?还是贵方所要求提供的“GR0等级检测报告”是由特定机构颁发?评委如何做出正确的评判?

质疑请求:删除“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律依据:1.《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之规定,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回复:清单参数“▲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事项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部分第2点“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通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计4分,四星级计3分,三星级计2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有多种认证方式,为何一定要求制造商通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认证?此参数指定了唯一检测机构,严重违反了《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

质疑请求:删除指定认证标准;

法律依据:《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9条禁止内容:“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指间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GB/T27922-2011属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编号,任一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依据此国标进行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部分第4点“所投学术报告厅显示屏制造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认证证书的,计3分,具有CMMI4认证证书的计2分,具有CMMI3认证证书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

事实依据:CMMI认证,标准为美国梅隆卡耐基大学指定,美国标准怎么能用来评估中国的软件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此项评分是对制造商软件设计研发实力评价的行业相关标准,经调查,国内多家显示屏制造商获得该认证。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经营业绩部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计2分,计满6分为止。”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中对于投标人近3年的项目业绩做了评分要求,直接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此参数的设定存在对于中小企业的严重歧视,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所有项目都仿照于此,形成一股不良风气,对于中小企业设置门槛限定,行业没有新鲜血液,如何形成良性竞争促进进步?所有中小企业谈何发展?如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9条禁止内容: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的;

回复:本项评分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技术质量与功能部分第2点“为保护视力及用眼健康,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计2分;视觉舒适度A、B级或B+标准计1分;其余情况不计分;”

事实依据:通过查询,目前人眼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为A+级的国内智慧黑板产品只有“希沃”一个品牌,“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视觉健康与安全防护实验室检测,希沃智慧黑板、希沃交互智能平板视觉舒适度达到A+级标准”,行业内没有其他智慧黑板品牌产品能够满足A+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招标文件中人眼视觉舒适度认证作为评审因素违背上述条款。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回复:经调查,目前市场上多个品牌均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秉承择优的原则,按不同等级标准进行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技术质量与功能部分第1点“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获得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5的计4分;等级4和等级3的计3分;等级2和等级1的计2分”

事实依据: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证书,企业在评定该证书过程中有对人员数量和研发项目数量有明确的条件要求。并且根据我方专家市场调研,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的投标产品智慧黑板品牌不足三家。故我方认为本条要求违法不合理,对投标产品有严重品牌指向性及排斥性,过度设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品牌的门槛。而且本证书证明也对采购人使用时实际需要不相关,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项为针对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的评分项,不存在“事实依据”中所列相关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技术质量与功能部分第4点“所投98寸全贴合纳米黑板智慧黑板整机需采用安全无锐角结构,整机边框无凹凸,表面钢化玻璃面板与金属铝型材结构需采用卡槽式全包边设计,钢化玻璃需镶嵌在金属铝型材卡槽内,卡槽深度要求≥4mm,钢化玻璃与框架结构不得采用悬挂粘贴或无边框或半包边框设计方式,确保钢化玻璃无脱落风险;以上全部符合计3分,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此条评分标准设定首先未将评分进行量化,其次此条评分标准中对于智慧黑板的外观要求描述十分具象,甚至已经详细到了卡槽深度需≥4mm的精度,而在实际使用场景中,钢化玻璃镶嵌在金属铝型卡槽内,应该是卡槽深度越小越好,表面钢化玻璃也是越薄越好,而评分标准中的这一条却是需要≥4mm且满足其他条件才能获得满分,很明显是一条定制化参数,市面上百分之九十九的设备都不会有这种反人类设计,该评分标准存在巨大的品牌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三)项、第(八)项等相关规定;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复:删除清单参数和评分标准中“卡槽深度要求≥4mm”的要求,其余参数和评分标准不变。

质疑事项28:评标颁发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技术质量与功能-第1点: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获得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5的计4分;等级4和等级3的计3分;等级2和等级1的计2分;

事实依据: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制造商获得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证书,企业在评定该证书过程中有队人员数量和研发项目数量有明确的条件要求。例如:SPCA5级所需条件为25人,具备研发人员,有办公场地,有封闭式会议室,有4个以上研发项目等条件。并且根据我方专家市场调研,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的投标产品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不足三家。故我方认为本条要求违法不合理,对投标产品有严重品牌品牌指向性及排斥性,过度设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品牌的门槛。而且本证书证明也对采购人使用实际需求不相关,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回复:经调查,目前市场上多个制造商获得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SPCA)认证等级证书,秉承择优的原则,按不同等级标准进行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9:评标颁发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技术质量与功能-第3点: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5万小时,计2分;MTBF≥10万小时,计1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专家市场调研,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的投标产品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不足三家。故我方认为本条要求违法不合理,对投标产品有严重品牌品牌指向性及排斥性,过度设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品牌的门槛。而且本证书证明也对采购人使用实际需求不相关,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回复:经调查,市场上有多家制造商产品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秉承择优的原则,按不同等级标准进行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0: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第一大项品项-学术报告厅-显示屏-第30点: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专家市场调研,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的投标产品报告厅显示屏不足三家。故我方认为本条要求违法不合理,对投标产品有严重品牌品牌指向性及排斥性,过度设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品牌的门槛。而且本证书证明也对采购人使用实际需求不相关,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回复:清单参数中删除“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31: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第一点品项-学术报告厅-第1点显示屏-第31点: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清单中本项修改为: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显示屏的3C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事项32: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第二大项品项-二阶梯教室-第7点红外无线功放-第18点: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删除招标文件“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的“二、阶梯教室(300平米)”中的红外无线功放[参数要求]▲18.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事项33:标段一教学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第二大项品项-二阶梯教室-第8点红外传感器-第1点:▲1.红外传感器输入接口:最长传输距离≥70米,至少支持4个或以上红外传感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超广角多阵列式红外线接收管≥24颗,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专家市场调研,具备该项资质认定的投标产品红外传感器不足三家。故我方认为本条要求违法不合理,对投标产品有严重品牌品牌指向性及排斥性,过度设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品牌的门槛。而且本证书证明也对采购人使用实际需求不相关,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回复:删除本设备中两项: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要求。

质疑事项34: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显示屏”的参数要求中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此条资质为洲明的专利资质,专利产品不需要招标;需要公开招标的就不能使用专利,采用专利证书进行招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项证明文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删除厂家专利资质,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清单中此处“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31.为保证LED显示屏质量,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技术,须提供显示屏的3C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35: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红外无线功放”的参数要求中▲18.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此条资质为迈致的专利资质,专利产品不需要招标;需要公开招标的就不能使用专利,采用专利证书进行招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项证明文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49162801-1.html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专利参数,具有强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清单参数中删除“▲18.提供红外线音频技术专利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参数不变。

质疑事项36: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智能数字会议系统主机”的参数要求中★10.支持不少于14段图示均衡器手动调节,可保存不少于6种均衡模式,并有多种默认模式可供选择,采用高性能DSP数字音频处理技术,保证会议发言系统输出高保真音频信号;(要求提供会议主机该功能管理界面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此条要求为迪士普独有的产品特性,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https://www.dsppa.com/col.jsp?id=15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删除厂家参数截图,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制造商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功能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7: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所有“红外传感器”参数要求中红外传感器输入接口:最长传输距离≥70米,至少支持4个或以上红外传感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超广角多阵列式红外线接收管≥24颗,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事实依据:此条要求为迈致独有的产品特性,网上质疑后直接删除,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截图如下: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978435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删除厂家检测报告,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删除清单参数中“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要求。

质疑事项38: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的参数要求中▲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招标文件的加分项的技术质量与功能2、为保护视力及用眼健康,所投交互智能一体机(含系统)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计2分;视觉舒适度A、B级或B+标准计1分;其余情况不计分;(提供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参数和加分项是对护眼提出要求,“GR0等级检测报告”是参照GB 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VICO是希沃独有的认证标准,网上质疑后直接删除,具体截图如下:

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2/005002002/20220613/b48676f2-be5e-429f-9a85-ea61d70b3fa4.html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207/t20220705_18207698.htm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长沙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招标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部分不能要求提供任何资质,长沙市财政局会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删除厂家资质,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回复:1、清单参数“▲23、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GR0等级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提供触控一体机低蓝光保护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VICO体系认证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原定于2022年8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三、上述修改的内容已在招标文件及清单中进行相应修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及附件清单。

四、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731-88737934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229号

五、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金女士

电 话:0731-84430086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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