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区法院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询价公告
金额
69.8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89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工0553-59683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区法院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比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法院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3、预算金额:监理费预算23100元,工程项目预算约69.89万元
4、最高限价:23100元
5、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6、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万春西路鸠江区人民法院。本次招标内容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为对鸠江区法院原有消防管道及设备进行改造更换、增加室外消防水箱和室外电缆等消防改造监理。
7、采购要求:
7.1项目监理部成员至少 2人(人员必须满足土建、安装、安全、资料等监理工作需求,按项目进展适时配备人员)。其中项目总监 1 人,专监1 人,所有岗位都需要具备岗位证书。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总监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项目拟任总监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中未明确专业的,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准)。
7.2监理单位全权负责现场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的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按“三控制、两管、一协调、一安全”原则和国家有关监理细则规定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7.3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监理单位自理。监理单位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项目履行期间,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损毁,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筑设施损失的,监理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7.4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现场调度。项目开工以后,总监应常驻现场,到岗考勤实行。如确实不能到岗,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且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违约三次视为根本违约,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将监理单位清退出场,同时抄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对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部其余人员必须按计划每日全员到岗,请假须按要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委托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建设单位有权合同条款进行违约处理。
7.5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同时监理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7.6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日报制度,并每月上报当月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工作,每月将监理日志随当月监理月报原件一并上交至建设单位。
7.7应做好监理资料确保在项目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全套资料提交至建设单位。
7.8其他违约要求见附件合同。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监理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且质保期满(施工工期暂定为60个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监理单位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项目负责人(总监)资质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14日12:00至2024年11月19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以金额形式报价,监理费一次性包干。
3、中标选取方式:
(1)根据网上报价,满足5家及以上报名单位的,去除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取其他报价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
(2)报名单位多于3家(含)少于5家(不含)的,取所有报价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
(3)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重新组织采购。
若出现相同报价的中标候选人,选择系统编号最小的单位。
(各投标人投标前进行调查了解,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应包含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有0元报价者需提供证明材料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4、由于系统中无法上传资格审查文件,因此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最低报价单位须提供书面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人员资格证书文件(项目部所有人员均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其他人员如有退休返聘者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限期内提交至芜湖市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综合科。到期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报价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投标人报价,采购人将从高于平均值的剩余报价中从低到高依次替补。
5、付款方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监理费,最终监理费按中标的价格支付。
 
四、成交确认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监理协议(附后)。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715 号南二楼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53-5968305
 
 
 
 
 
 
 
 
 
 
 
 
 
 
 
 
监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芜湖市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区法院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协议,内容如下:
1、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为对鸠江区法院原有消防管道及设备进行改造更换、增加室外消防水箱和室外电缆等消防改造监理。
2、工期:具备开工条件后60日历天完成,以现场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监理费:        
4、支付方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监理费,最终监理费按中标的价格支付。付款时,乙方需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且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本项目质量保修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项目总监:   ,总监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监理:  ,所有人员需具备岗位证书,人员需满足现场管理及工程进度要求,按项目进展适时配备。监理职责:四控、两管、一协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日视频打卡上报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考勤。要求施工期间监理必须常驻现场,如未按要求到场,每发现一次,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天。累计缺勤三次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监理单位全权负责现场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的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按“三控制、两管、一协调、一安全”原则和国家有关监理细则规定要求做好监理工作,发现现场存在较大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隐患,乙方未及时予以纠正的,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次。
7、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监理单位自理。监理单位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项目履行期间,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损毁,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筑设施损失的,监理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8、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现场调度。项目开工以后,总监应常驻现场,到岗考勤实行。如确实不能到岗,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且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违约三次视为根本违约,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将监理单位清退出场,同时抄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对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部其余人员必须按计划每日全员到岗,请假须按要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委托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建设单位有权合同条款进行违约处理。
9、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同时监理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10、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日报制度,并每月上报当月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工作,每月将监理日志随当月监理月报原件一并上交至建设单位。
11、完善监理资料,确保在项目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套资料提交至建设单位。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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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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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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