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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自行竣工验收报告意见

根据原《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3年08月21日,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组织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75号(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56.436″,东经113°47 ′52.9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81367691。
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 表,并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8]6007号。同意该项目在东莞市石碣镇石碣振兴路下一村3幢建设。
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并取得《关于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
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号:东环建[2019]1181号。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现申请迁扩建,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总投资100万元。
2 、 占地面积由1200m2增加至6000m2,建筑面积由3600m2增加至13900m2
3 、产能不变,注塑机增加30台。迁扩建前注塑加工主要外包出去,迁扩建后项目自行加工生产。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00m2 ,建筑面积13900m2
项目主要从事开关的加工生产,生产开关3000万个/年。
2、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6月15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进行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3〕6038号,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 75 号(北纬 23 °5 ′56.436 ″ ,东经 113 °47 ′52.912"),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0平方米,主要从事开关的加工生产,生产开关 3000万个/年,设置注塑机36台,破碎机4台、混料机4台等设备(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17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6981367691001X。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组的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审批内容均与现场相符。
三、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石碣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进行点 对点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声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桶、废火花油桶、含油废渣、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TDJ(验)字(20230817001),具体内容如下:
1、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SS、CODcr、BOD5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注塑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口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利托电子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现验收小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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