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900003mb2c9576122090203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
采购项目名称: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3MB2C957612209020341
项目业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003MB2C957612209020341
合同总金额: ¥577,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调整修改原《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限制性准入条件,并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调整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禁止类产业准入进一步细化兜底条件;参照集聚区外环保准入政策,优化集聚区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3、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说明编制依据、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评价原则及评价工作重点。
(2)规划概况与分析 说明区位情况、规划范围、规划内容、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3)周围环境现状 说明规划区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4)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①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②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③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针对相关影响分析,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包括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4、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规划环评报告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十四五”规划、“三线一单”要求。 5、2022年11月30日前出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包括重新编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书》文本文件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包括规划环评报告书、附表、附图、电子数据成果标准。
合同附件 【2022】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2023年11月06日
采购项目名称: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3MB2C957612209020341
项目业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003MB2C957612209020341
合同总金额: ¥577,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调整修改原《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限制性准入条件,并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调整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禁止类产业准入进一步细化兜底条件;参照集聚区外环保准入政策,优化集聚区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3、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说明编制依据、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评价原则及评价工作重点。
(2)规划概况与分析 说明区位情况、规划范围、规划内容、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3)周围环境现状 说明规划区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4)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①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②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③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针对相关影响分析,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包括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4、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规划环评报告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十四五”规划、“三线一单”要求。 5、2022年11月30日前出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包括重新编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书》文本文件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包括规划环评报告书、附表、附图、电子数据成果标准。
合同附件 【2022】东城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调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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