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地点为星沙产业基地内,采购范围:星沙产业基地2022-2023年水电气接入及企业开口年度工程。包括水电气接入工程内容:将水电气从主管(环网柜)接入至企业围墙边,包括但不限于外线管线的安装,电缆井、阀门井、接头井、环网基础的砌筑,施工过程中市政实施的临时占用、破除及恢复,以及至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企业至水电气提供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开口工程内容: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内工业企业所需的出入口,绿化移植、管线改道、相关配套设施的拆除、维护、改造、恢复等工程;市政管网预留、雨水污水接出、绿化、环境、围墙、道路、广场等维护、改造、更换及其它工程服务;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整修、卫生清理、清洗、场地修整、摊铺碎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等服务;按“蓝天保卫战”要求降尘、覆盖黄土裸露区、设置临时围挡、修复围挡等;协助企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口审批、管道开挖、占道、占绿、路灯迁移、绿化迁改等手续。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办公区域的上班秩序,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赔偿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3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2.4成交后,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质量保证
3.1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3.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二、关于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1、工器具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施工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不允参与生产维修。
1.2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修人员和班组,配备个人工器具和班组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1.3原则上不得借用采购人的工器具。
2、材料及备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2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作业流程与工程质量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作业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且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并核定项目的实际工作量。
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采购人下达的作业通知要求施工服务,服从采购人的技术指导。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建设期限: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未满,但实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总合同金额的,本合同服务期自动终止(即不再实施新项目,但已开工未完工的项目须实施完毕)。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由于维修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单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预结算和支付:单个子项目出具预算报告并竣工验收后按预算报告的80%支付进度款,本合同内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最终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本项目接受经开区投评中心抽审),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发包人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须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延迟或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完成付款审批后14日内。
本项目接受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并以监督结果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报投标总价及优惠率,单个项目编制预算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
(3)成交人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应当根据任务要求和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同时列明为完成施工任务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报备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机构),经审核确定方可展开维修施工,如承包遗漏任务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人需为企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口审批、管道开挖、占道、占绿、路灯迁移等手续,并缴纳应缴纳的相关行政性收费,对接水电气供应单位,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另行结算。
(5)工程的设计部分允许成交人分包给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工程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6)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应当根据任务要求和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同时列明为完成施工任务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报备采构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机构),经审核确定方可展开维修施工,如成交供应商遗漏任务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本项目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在单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办理完毕,成交人提供正规建安工程税务发票后,采购人再进行支付。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好全套的保险后方可开展工作。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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