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控制性规划整合提升
二、项目背景和目的
2022年3月17日,省委书记张庆伟调研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强调“要以更高站位认识、定位、建设自贸试验区;要以更高标准谋划推进产业发展,深耕细作,建设产业园区;要以更大步伐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长沙片区发展建设,长沙片区管委会希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深入研究,编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控制性规划整合提升》项目,并达到如下目的:一是进一步摸清空间土地要素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土地要素精细管理,形成长沙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数据“一张图”;二是对长沙片区整体及五个区块的规划与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为长沙片区范围内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以空间整合提升为核心,统筹长沙片区内外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增量和存量用地联动发展,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四是扩大长沙片区政策共享范围,促进长沙片区及周边区域联动创新发展,开展联动创新区空间拓展研究,创新政策和空间试点研究。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含芙蓉区块、雨花区块、会展区块、长沙经开区区块、临空区块五个区块,总面积79.9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可适拓展至长沙片区周边区域。
四、技术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21〕8号);
5.《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二)相关规划资料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
2.已编、在编长沙市、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资料;
3.已批、在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其他规划资料;
4.片区范围内市、县级土地管理审批数据;
5.各片区调研资料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
五、工作内容
(一)现状调研与“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1.开展区块调研,搭建现状和规划“数据库”。对接长沙片区各区块涉及的管辖主体,区县、职能部门,收集涉及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土地绩效、投入产出等基础资料,建设集现状数据、管理数据、产业数据、经济数据于一体的现状“数据库”。
2.摸清全域底图底数,形成土地要素“一张图”。 全面梳理长沙片区内土地要素开发利用情况,明确长沙片区范围内已用空间、剩余空间和能用空间情况,形成底图底数清晰、开发情况准确、用途精准精细的土地要素“一张图”。
3.梳理产业发展现状,编制一张“产业底图”。梳理区内产业发展现状,摸清五大区块内主导产业类型、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下一步拟投资的重点区域,形成一张具有土地利用性质(现状和规划)、土地审批状态(宗地权属)、现状企业名称、未来招商意向等属性的一张“产业地图”。
(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从站在长沙片区整个角度出发,对长沙片区整体及五大区块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达到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实施评估深度。
1.现行各类空间规划解读与评价。解读上位规划,梳理现有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已编在编控规、城市设计)内容对上位规划强制性要素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控规规划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否符合新的规范的要求,提出控规需要落实或补充的设施类型、规模建议。
2.产业经济评估。结合调研收集的各个区块产业经济数据,判断园区产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现状企业效益,包括地均产值、地均税收等,梳理园区闲置未利用地、产出低效用地分布情况,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
3.用地布局评估。分析在原控规指导下,现状土地利用、地块出让、建筑业态和开发强度情况,针对用地结构、产居比、存量用地,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修编需要改善内容。
4.公共服务设施评估。针对片区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的现状建设情况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
5.规划适应性评估。从区域层面战略变化,现实产业发展要求,原控规对长沙片区的适应性等方面出发,梳理并评估片区已编和在编控规,总结相关问题,提出优化的必要性、优化方向、以及优化关键要点。
(三)园区空间整合提升规划
对长沙片区内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充分衔接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片区内已编、在编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达到分区规划(园区规划)深度。
1.功能定位。以长沙片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导,协调好长沙片区与其它片区、园区和城区的关系,结合片区内各区块现状用地使用情况及资源分布情况,提出各区块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其承担的自贸功能。
2.产业发展。聚焦于高端制造平台、生产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国际贸易、航运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和生活服务平台(医疗、教育、文化、旅游)三大平台,探索长沙片区和各园区之间的政策协同共享、产业协同推进、空间协同共建等创新发展模式,确定长沙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极核,研究可承载创新政策的产业示范区的具体地块,发挥长沙片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3.空间布局。结合长沙片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的共同影响作用,以长沙片区为核心,综合考虑长沙片区与周边区域的统筹发展,谋划与各片区产业结构相适应、产业发展相匹配、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长沙片区的空间布局。
4.控制指标。根据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明确长沙片区发展规模,合理分配各个区块的用地规模,研究战略留白用地机制,探索适合于长沙片区的弹性指标管控方式。
5.用地结构。协调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促进产城融合,保障长沙片区的生产空间和政策功能,合理配置片区内各类用地比例和用地规模。
6.配套设施。完善长沙片区与周边片区快捷通达的交通网络(包含地铁、轻轨、城际、道路等),建立与各长沙片区间直接相连的快速通道,实现长沙长沙片区区域交通的互联互通。合理配置区域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7.近期建议。探索长沙片区控规优化实施路径和管理模式,以长沙片区发展方案确定的战略定位及产业发展为主线,明确在控规中需落实确定的自贸功能及近期项目,并反馈至在编和修编控规用地中。
(四)联动创新区空间拓展研究
1.长沙片区拓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把握建设联动创新区的内涵,结合长沙片区的设置初衷、长沙片区的自身情况、省委“强省会”战略要求和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创新区的动态,论证长沙片区空间拓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国内自贸试验区空间拓展案例借鉴。选取上海、浙江、广东等已完成联动创新区拓展的区域进行案例分析,梳理联动创新区的遴选标准、空间模式、下放权限、合作事项、保障机制、规模面积等相关经验,明确建设联动创新区的核心要求,为推动自贸长沙片区建设联动创新区提供技术支持。
3.联动创新区空间拓展选址与赋能。依据《关于做好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申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案例分析,梳理研究范围内的各管理主体边界、产业类型、建设空间、开放程度等要素,充分考虑近期、远期方案,拟定长沙片区空间拓展区的范围、数量、承担的任务、给予的政策和权限等。
4.合作机制和政策保障研究。对拓展区和自贸长沙片区之间的合作模式、利益分享机制、组织领导机制等提出建议。
5、联动创新区空间规划方案指引。根据选取联动创新区的现状情况、承担的改革任务、获取的创新政策和权限、与自贸长沙片区的合作方式等情况,对联动创新区的空间规划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产业方向、功能分区、总体布局等进行总体指引。
(五)弹性土地供应和混合土地利用研究
1.国内自贸试验区弹性土地供应案例借鉴。调研深圳、上海、广州、浙江等先进地区自贸试验区,充分借鉴其土地政策创新做法,梳理全国自贸试验区关于弹性土地供给、用地混合利用等土地创新政策的管控规则,操作流程,实践案例等创新内容。
2.弹性土地供给方式和实施建议。从吸引创新项目,满足园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出发,整合园区现有产业用地政策,借鉴上海等先进自贸试验区的管理经验,在引入对产业项目的遴选基础上,对产业用地的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供应方式进行研究,提出适应于长沙片区的土地供应方式的差异化实施建议。
3.用地混合兼容管控政策建议。从促进用地活力出发,在既有用地分类基础上,研究提出适合长沙片区的创新产业混合用地类别,从单一用地性质兼容和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两种模式进行研究,提出长沙片区内用地混合兼容的管控政策建议。
(六)灰地(腾笼换鸟)存量盘活研究
1.灰地(腾笼换鸟)存量盘活政策创新研究。从促进持续创新出发,针对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的更新,对更新建设行为进行分类,研究适应于长沙片区的产业用地的转让分割政策创新内容,并提出分割用地、用地功能多样化等多种创新方式实施建议。
2.土地1.5级开发模式研究。为加强长沙片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的土地供应新模式,规范推进片区土地1.5级开发工作,对适应于长沙片区1.5级开发的开发定义、适用范围、项目准入、后续监管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实施建议。
(七)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研究
1.新型产业用地(M0)创新研究。从促进产业创新出发,综合以上集中土地政策创新方式,借鉴其他先进城市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管理经验,研究适应于长沙片区的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准入产业类型,正负面清单限制,研究提出配套产业用地政策建议。
2.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地块选址。在充分考虑长沙片区创新产业项目招商等待落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等要求,结合片区空间规划修编和新编的情况,在各个区块选择1个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地块,从土地出让、用地兼容、主导功能、配套政策等方面,明确创新政策试点地块供应前规划控制要求。
六、项目成果与时间要求
1.成果包括1个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1个园区空间整合提升规划;1个联动创新区空间拓展研究,1个弹性土地供应和混合土地利用,1个灰地(腾笼换鸟)存量盘活,1个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等4个研究课题;以及1个长沙片区现状和规划“一张图”数据库等7个部分。其中,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达到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深度;园区空间整合提升规划达到分区规划深度;联动创新区空间拓展研究、弹性土地供应和混合土地利用研究、灰地(腾笼换鸟)存量盘活研究、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研究等形成4个课题研究成果。以上内容和深度均需达到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制作形成长沙片区现状和规划“一张图”数据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相关附件。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2套(光盘装)。
2.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安排召开专家评审会。中标人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中标人负责召开专家评审会。以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为最终完成标志。
3.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4.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说明及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初步成果完成,并通过专家组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项目完成验收后,中标人需将通过评审的全部纸质报告、电子文档成果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3.投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所派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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