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4.4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cy2022-27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招标联系人白云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911-8688810
中标公司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104.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CY2022-27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北龙大厦3-504 | 1,044,9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工程类(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装修工程 | 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个月 | 白云 | 陕261161795148 | 1,044,9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子帧、王璜、吕志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 1.031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
联系方式:0911-218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8688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8688810
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
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中标(成交)明细.pdf
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中标(成交)明细.pdf
磋商文件-27(定).docx
磋商文件-27(定).docx
27声明函.pdf
27声明函.pdf
二次报价.pdf
二次报价.pdf
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中标(成,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中标(成
交)明细交)明细
受受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CY2022-27)项)项
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中标(成交)供应商: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0449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工施工工期期 | 项目经项目经理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计量单计量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
1 | 装修工程 | 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个月 | 白云 | 2611617951481.00陕 | 项 | 1,044,900.001,04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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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项目编号:SXCY2022-27
第五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70第四章合同(拟签订文本)66第三章评标办法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项目编号:SXCY2022-27一、项目基本情况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05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装修工程 | 改造项目包括:门头招牌、户外LED显示屏、警示语、防撞腰线、形象墙、地面、地脚线、照明、展示柜台、墙体展示柜、墙裙、暖气管道包装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0000.00 | - |
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合同包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地点: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时间:2022年11月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方式:现场获取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0911-2188020地址:延安市新区名称: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项目联系人:杨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11-8688810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项目概况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电话:0911-868881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地址:延安市新区联系人:张航 联系方式:0911-218802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911-8688810 |
1.1.4 | 项目名称 | 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
1.2.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项目预算 | 1050000.00元 |
1.3.1 | 磋商内容 | 改造项目包括:门头招牌、户外LED显示屏、警示语、防撞腰线、形象墙、地面、地脚线、照明、展示柜台、墙体展示柜、墙裙、暖气管道包装等。 |
1.3.2 | 工 期 | 2个月 |
1.3.3 | 质保期 | 一年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9.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相关事宜以招标答疑方式进行。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需澄清或答疑的问题,同时将澄清或答疑问题的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电子邮箱:471993164@qq.com,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各供应商。 |
1.9.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版发至471993164@qq.com),逾期不再接受。 |
1.10 | 是否接受分包 | 不接受分包 |
2.2.1 | 采购人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2.2.2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2022年 11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后当日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后当日内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页面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磋商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理签字或盖章。 |
3.7.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证明文件壹份。2.响应文件电子U盘壹份(响应文件Word和PDF各一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U盘名称为供应商名称,不按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
4.1.3 | 封套上写明 | 1.采购人名称: 2.标注 “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所有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法人印鉴)委托代理人: (签字)(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电子版或资格证明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1.5 |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缝方式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4.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 厅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不予退还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 11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 厅 |
5.3 | 资格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胶装加盖公章同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以便对其磋商资格进行审查。有给定格式的需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未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授权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9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是☑ 否 □ |
10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 ||
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本次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工期、质保期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供应商应是通过投标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
(6)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磋商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磋商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投标预备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关。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0踏勘现场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1.10.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4)合同(拟签订文本);(3)评标办法;
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将电子版发至471993164@qq.com,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磋商文件的澄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4.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澄清或者修改有关法律条文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4.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项目联系人和电话。6.更正事项。2.4.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资格审查资料3.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其他资料6)商务方案5)技术方案4)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3)磋商一览表(一次)2)响应函
3.2.4磋商单位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磋商单位的磋商。3.2.3磋商单位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磋商单位提交的磋商报价中。3.2.1供应商应对此项目进行全面响应,不得将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拆开报价。凡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磋商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3.2磋商报价3.1.2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进入评审阶段,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各有效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此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评定的依据。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二次报价单由代理公司提供)。3.2.9第二次报价。3.2.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可拒绝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3.2.7凡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磋商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磋商时未报或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3.2.6供应商应对此项目进行全面响应,不得将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拆开报价。3.2.5凡因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单位自负。
3.4.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已到账单位汇款信息为准。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磋商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10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须经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综合评定。
采购人不得挪用磋商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4.4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估算价的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向成交供应商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公司有权扣留其磋商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损失。3.4.8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成交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成交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3.4.7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依照采购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3.4.6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3.4.5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供应商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中标后未能按规定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4)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3.5资格审查内容3.4.10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陕西省财政厅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一。(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6备选投标方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胶装同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以便对其磋商资格进行审查。有给定格式的需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审查要求,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7.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1.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单独包装在档案袋或其他密封袋,副本可以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包装要求同正本)或分别包装(包装要求同正本),所有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7未按本章第3.7.1项至第3.7.6项规定,出现任何一项未按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7.6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3.7.5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统一装订、编码,必须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2项规定,出现任何一项未按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4.1.2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资格证明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必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供应商须在其登记填写的《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备注”栏注明,此《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作为向供应商出具的签收凭证存根。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每家单位只允许提交壹套《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须登记填写《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
5.2磋商程序(摘要)5.1.2磋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磋商时间和地点5.磋商4.3.3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请采购人、监标人和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共同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监标人宣布审核结果。(4)宣布本项目供应商签到名单,确认供应商身份。(3)介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1)宣布项目名称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磋商会议开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
(12)磋商结束。(11)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后,再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各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商务、价格、服务等内容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澄清、承诺,并按给定格式报出不可更改的第二次磋商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评定的依据,并作为成交价格,参与综合比较与评价。(10)将磋商响应文件送交磋商小组评审;(9)启封磋商响应文件,休会(请各供应商代表不要远离会场,保持通信畅通,以便磋商小组及时通知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或说明的事项)。(7)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由监标人和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共同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监标人宣布审核结果。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得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接标人在开标大会结束后,经该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将其磋商响应文件退回。(6)由采购人和监标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开标现场,由监标人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该供应商无权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磋商小组6.评标5.3磋商现场需带的原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3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6.3.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6.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五)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一)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6.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3.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3.8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六)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磋商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3.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7.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3.11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2成交通知7.1.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拟签订文本)”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7.2.3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一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4.5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4为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7.4.3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赔偿成交金额的10%的损失。违约后,磋商保证金和赔偿金一并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7.4签订合同
7.4.1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4.10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7.4.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8政府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7.4.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7.4.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l)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2.3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2.2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9.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2.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一)投标人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9.2.7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9.2.9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磋商报价;(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9.2.10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一)以行贿谋取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9.2.1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9.2.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磋商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2.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9.3.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9.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9.3.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三)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二)擅离职守;(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9.4.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4.2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9.5.2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9.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9.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7.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7质疑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6评标过程的监控9.5.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9.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9.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见附件1)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9.7.5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开标,并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对采购文件只能是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9.7.10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9.7.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7.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7.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7.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19.7.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范本见附件2)。
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签字(签字或盖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
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附件2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字或盖章):公章:请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有关法律条文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0.6.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10.6磋商代理服务费10.5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10.4第一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如果因此导致报价在预算之内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10.3竞争性磋商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时,经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若继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仍然不足3家,且只有2家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与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只有1家的,先按废标处理,如采购单位有特殊需求,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10.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通过发布公告征集,征集不够的,可由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推荐。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且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不推荐的,须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磋商文件,由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要求和商务要求编制,经采购人审定、备案后发售。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审查 | 资格要求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有效磋商价格 | 小于(含等于)本工程磋商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商务部分:20分磋商报价:30分 | |
2.2.2 | 评标方法 | 详细评审 | |
2.2.3 | 技术部分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2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4-5)分,良好(2-4)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5分)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施工、造价、材料员)齐全。横向对比打分:优秀(4-5)分,良好(2-4)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 | 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保证、参考用材品牌表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4-5)分,良好(2-4)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2分,一般1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5分) | 磋商小组独立、自主评审,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2分,此项缺失,得零分。 | |
2.2.4 | 商务部分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满分20分) | |
商务标部分(20分) | 同类业绩(5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附有说明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业绩计1分,最高5分。 | |
商务标部分(20分) | 工程质量承诺(10分) | 质量保修承诺完整、合理,进行综合评审,承诺全面合理,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得(7-10)分,承诺完整,实际操作性不强得(4-7)分,承诺一般,简单得(0-4)分。 | |
商务标部分(20分) | 后续服务(5分) | 后续服务条款具体、可行;并有详细的后续服务措施承诺且具体、可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5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2.2.5 | 磋商报价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
磋商报价 | 30分 | 1、本次磋商设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废标,不再参与下一步评审。2、未超出财政预算,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100%3、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4、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4)禁止不正当竞争。(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2)工期合理、方案可行;(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1.3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工期、质量、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赋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详细评审标准
(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3.1.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3.1按照初审、详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个步骤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3.评标程序(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1.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有效足额的磋商保证金。(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投标的特殊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投标服务内容与要求是否有重大偏离;投标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齐全。
3.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2初步评审3.1.3详评: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分值及评审要素一览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3.3.2技术部分的评审:评标前磋商小组需先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然后再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量化打分。3.3.1评审内容及步骤3.3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标排序来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为成交价即为合同价,以此类推。3.3.6确定成交供应商:3.3.5汇总上述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3.3.4商务标评审,详见上述评标办法前附表。供应商有效报价αi: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当出现价格汇总错误、单价与合不符时,必须以磋商小组修正的为准,否则不再参与评标。3.3.3确定供应商的有效报价:
3.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有关规定。评标中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磋商报价,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若磋商报价得分仍相同,比较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如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排序先后。3.3.7其他情况:当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能够履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条款,成交供应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经采购人及监管同意后项目废标。
3.5.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5评标结果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注: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附件A:废标条件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融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福利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级以上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部门出具的福利性企业的证明文件。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A1.否决投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所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正文部分所归定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0.总则废标条件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严重缺失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商务条款偏离的;(5)响应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项目的要求;(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且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3)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12)附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响应方面(工期、履约验收)与响应文件要求不一致的;(11)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10)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9)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8)投标人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磋商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领取磋商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
(19)照抄或复印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响应文件的;(1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7)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其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16)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15)有重大缺漏项的;(14)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A2.串通投标(2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的;(2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0)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3.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A3.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A3.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3.弄虚作假(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乙方:甲方: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合同编号:第四章合同(拟签订文本)A3.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A3.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鉴证方: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期:三、合同工期:不包括的工程范围:/承包范围: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合同总价(大写):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其中:工程预留金/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小写)¥:元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
1.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验收工作。十、发包人职责付款方式:九、工程经费支付及结算办法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2.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施工记录,备齐所需技术材料,质量检测资料。1.要组织精良的施工队伍和机具,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规范、规程,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质保量,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十一、承包人职责:4.做好隐蔽工程的随检工作,凡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3.施工中出现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解决。2.负责提供具备正常施工条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仍不成时可提请延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十二、解决纠纷方式6.施工中要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场地整齐、干净,所产生的废料及时清运,不抛撒,对此项做出承诺,若违反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处罚,直至保证金全部。5.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积极提供建议,及时向甲方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商解决。3.强化安全施工意识,承担施工期间质量、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凡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十三、合同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鉴 证 方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承办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0911-8688810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资格文件必须全部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统一装订、编码,必须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3.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7部分构成。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中资格证明文件还应单独提供,相应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项目编号:SXCY2022-27
四、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三、磋商一览表(一次)二、响应函一、资格审查资料目录日期:年月日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审查资料注:以上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其他资料六、商务方案五、技术方案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特定资格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项目名称:单位:元3.1磋商报价总表三、磋商一览表(一次)二、响应函
致: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 业 法 人 | 企业名称 | |||||||||
企 业 法 人 | 法定地址 | |||||||||
企 业 法 人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响应与声明 | 项目名称 | |||||||||
响应与声明 | 文件编号 | |||||||||
响应与声明 | 被授权人 | 职 务 | ||||||||
响应与声明 | 递交响应文件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盘)1份,资质证明文件1份。 | ||||||||
响应与声明 | 作为供应商郑重声明 | |||||||||
响应与声明 | A | 依据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 ||||||||
响应与声明 | B | 已详细阅读和核实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完全清楚和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所有权利。 | ||||||||
响应与声明 | C | 同意提供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相关的其他任何证据和资料。 | ||||||||
响应与声明 | D | 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及成交结果。 | ||||||||
响应与声明 | E | 如若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
响应与声明 | F |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有关本次磋商的所有联络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传真 | 联 系 人 | |||||||||
网 址 | 手机号码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 签署日期 | ||||||||
(企业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磋商供应商 | 磋商报价(小写) | 工期 | 质保期 | 备注 | |
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 |
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注:以上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磋商报价无固定格式,磋商供应商自拟;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格式自拟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四、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地址: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电话:邮编: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五、技术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相应要求,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承诺书附3:承诺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2、如我方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采购人除有权在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应发农民工工资外,我方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单位:人附6:劳动力计划表附5: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 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7.4有必要说明的商务事宜。7.3后续服务;7.2工程质量承诺;7.1同类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六、商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七、其他资料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相应要求,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致: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法定地址 | |||
企业法人 | 邮政编码 | |||
企业法人 | 网 址 | |||
企业法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税务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 定代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法 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 定代表人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正反面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正反面粘贴处) | (企业公章)年 月 日 |
致:(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书面承诺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致: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授权人 | 姓 名 | 性 别 | ||||
被授权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图文传真 | ||||
被授权人 | 通讯地址 | |||||
被授权人 | 网 址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项目名称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文件编号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期限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栏 | |||||
(扫描件) | (企业公章) | |||||
(扫描件) | (签字或法人印鉴)年 月 日 |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作为参加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资格条件:
附件4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若采购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致:(采购人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内容,并负法律责任。致:(采购人名称)非联合体磋商声明附件5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2.我公司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1.本项目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磋商,不存在联合体磋商的情况。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现我公司向贵单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附件6日期:年月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7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附件8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狱企业证明函(是/否)附件9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位名称)的_延安市福彩中心
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延安耀诚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_3824.34万元,资产总额为1653.92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L
企业名称(盖章):延安曜诚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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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延安市福彩中心视频型彩票销售大厅升级改造
2022年11月4日
碳商报价(小写/元) | 碳商报价(大写/元) | 工期 | 质保期 | 备注 | 被授权人签字 |
104490o00 | 2月 | 年 | 无 |
竞争性碳商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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