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ZHB-0142206-12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8372
三、项目名称
智能服务大厅二期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华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栋高农大厦22层03号
中标(成交)金额:77.2(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智能服务大厅二期 品牌(如有):武汉华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定制开发 数量: 1 单价:772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争明,卢永刚,方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0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的80%计取。
2、收费金额:0.92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银行资料:
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8111501011800735863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桥铁桥南村2号
联系方式:027-84809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
联系方式:027-87820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
电话:027-87820228
相关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服务大厅二期(定稿).doc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服务大厅二期(定稿).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备案编号:420000-2022-08372 |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服务大厅二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采购编号:FZHB-0142206-120 | |
采购项目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服务大厅二期 | |
采 购 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日 期:二零二二年六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的80%计取。单笔金额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3)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8111501011800735863 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将以下开票资料可编辑版发送至fzjthubei@163.com: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1.7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另行约定。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
14.4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 (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格式为PDF格式,须为纸制版正本(已签字、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
19.4 | 样品 | 有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 及以上单数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履约担保金额:/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不接受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八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微服务梳理(不少于100个) | 1项 | |
“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平台 | 1套 | |
科研管理服务 | 1项 | |
就业服务 | 1套 | |
校园治理服务 | 1套 | |
校园地图应用开发 | 1项 | |
信息化应用培训资源制作 | 1项 |
序号 | 分类 | 服务名称 | 任务 | 序号 | 分类 | 服务名称 | 任务 |
1 | 信息查询 | 我的课表 | 梳理 | 62 | 教学资源 | 在线学习中心 | 梳理 |
2 | 信息查询 | 全校课表查询 | 梳理 | 63 | 教学资源 | 船舶工程技术资源库 | 梳理 |
3 | 信息查询 | 教室课表 | 梳理 | 64 | 教学资源 | 虚拟仿真学习平台 | 梳理 |
4 | 信息查询 | 教学工作量 | 梳理 | 65 | 教学资源 | 智慧学习平台 | 梳理 |
5 | 信息查询 | 重考成绩查询 | 梳理 | 66 | 素质学分 | 思想品行 | 梳理 |
6 | 信息查询 | 考试安排查询 | 梳理 | 67 | 素质学分 | 学分申请 | 梳理 |
7 | 信息查询 | 监考安排查询 | 梳理 | 68 | 素质学分 | 学分备案 | 梳理 |
8 | 信息查询 | 教学考核情况 | 梳理 | 69 | 素质学分 | 成长档案 | 梳理 |
9 | 信息查询 | 空闲教室查询 | 梳理 | 70 | 实验实训 | 实验室管理 | 梳理 |
10 | 信息查询 | 成绩查询 | 梳理 | 71 | 实验实训 | 实验室设备统计 | 梳理 |
11 | 信息查询 | 培养方案查询 | 梳理 | 72 | 实验实训 | 日常管理 | 梳理 |
12 | 信息查询 | 校历查询 | 梳理 | 73 | 实验实训 | 实验室考核 | 梳理 |
13 | 信息查询 | 班级名册 | 梳理 | 74 | 实验实训 | 实践工作量核算 | 梳理 |
14 | 信息查询 | 学生画像 | 梳理 | 75 | 校园地图 | 校园风光 | 梳理 |
15 | 教学评价 | 学生评教 | 梳理 | 76 | 校园地图 | 路线查询 | 梳理 |
16 | 教学评价 | 教师互评 | 梳理 | 77 | 校园地图 | 事务指南 | 梳理 |
17 | 考务服务 | 考试安排 | 梳理 | 78 | 校园地图 | 迎新地图服务 | 开发 |
18 | 考务服务 | 监考安排 | 梳理 | 79 | 校园地图 | 会议、活动指引服务 | 开发 |
19 | 考务服务 | 重考安排 | 梳理 | 80 | 校园地图 | 有线网络流量分析 | 开发 |
20 | 考务服务 | 重考报名 | 梳理 | 81 | 校园地图 | 无线网络流量热力图 | 开发 |
21 | 考务服务 | 重考通知 | 梳理 | 82 | 校园地图 | 校内光纤管网显示 | 开发 |
22 | 考务服务 | 缓考管理 | 梳理 | 83 | 人脸识别 | 校园纠察 | 梳理 |
23 | 考务服务 | 违纪纪录 | 梳理 | 84 | 人脸识别 | 人脸采集 | 梳理 |
24 | 考务服务 | 补考办理 | 梳理 | 85 | 人脸识别 | 图书馆人员进出分析 | 梳理 |
25 | 排课选课 | 排课管理 | 梳理 | 86 | 人脸识别 | 重点关注人群分析 | 开发 |
26 | 排课选课 | 选修课申请 | 梳理 | 87 | 就业服务 | 就业信息公示 | 开发 |
27 | 排课选课 | 网上选修 | 梳理 | 88 | 就业服务 | 招骋报名 | 开发 |
28 | 排课选课 | 选课名册 | 梳理 | 89 | 就业服务 | 招聘结果查询 | 开发 |
29 | 排课选课 | 选课监控 | 梳理 | 90 | 就业服务 | 就业信息分析 | 开发 |
30 | 排课选课 | 重修选课 | 梳理 | 91 | 安防保卫 | 校园车辆申请 | 开发 |
31 | 排课选课 | 重修分析 | 梳理 | 92 | 安防保卫 | 车辆超速违停查询 | 开发 |
32 | 排课选课 | 调停补课 | 梳理 | 93 | 安防保卫 | 车辆流量分析 | 开发 |
33 | 排课选课 | 实践教学安排 | 梳理 | 94 | 安防保卫 | 车辆超速分析 | 开发 |
34 | 排课选课 | 上课人数分布 | 梳理 | 95 | 安防保卫 | 车辆轨迹查询 | 开发 |
35 | 学生成绩 | 成绩管理 | 梳理 | 96 | 安防保卫 | 车辆违停管理 | 开发 |
36 | 学生成绩 | 成绩录入 | 梳理 | 97 | 安防保卫 | 安全事件人脸搜索 | 梳理 |
37 | 学生成绩 | 成绩认定 | 梳理 | 98 | 宣传服务 | 新媒体平台备案申请 | 梳理 |
38 | 学生成绩 | 成绩变更 | 梳理 | 99 | 宣传服务 | 新媒体平台变更或撤销备案申请 | 梳理 |
39 | 学生成绩 | 中英文成绩单 | 梳理 | 100 | 宣传服务 | 校园群组年审备案 | 梳理 |
40 | 学生成绩 | 成绩分析 | 梳理 | 101 | 宣传服务 | 校园群组备案申请 | 梳理 |
41 | 学生成绩 | 学业预警 | 梳理 | 102 | 宣传服务 | 年审备案 | 梳理 |
42 | 教学服务 | 教务系统 | 梳理 | 103 | 宣传服务 | 党总支中心组一学一报表和半年报 | 梳理 |
43 | 教学服务 | 顶岗实习 | 梳理 | 104 | 宣传服务 | 网站统计分析 | 梳理 |
44 | 教学服务 | 教材管理 | 梳理 | 105 | 宣传服务 | “为群众办实事”统计 | 开发 |
45 | 教学服务 | 学藉异动申请 | 梳理 | 106 | 宣传服务 | “为群众办实事”评议 | 开发 |
46 | 教学服务 | 教室借用申请 | 梳理 | 107 | 公共服务 | 网上报销 | 梳理 |
47 | 教学服务 | 缓考申请 | 梳理 | 108 | 公共服务 | 故障报修 | 梳理 |
48 | 教学服务 | 转专业申请 | 梳理 | 109 | 公共服务 | 失物招领 | 梳理 |
49 | 教学服务 | 开课程计划管理 | 梳理 | 110 | 财务服务 | 校园一卡通充值 | 梳理 |
50 | 教学服务 | 开课情况统计 | 梳理 | 111 | 财务服务 | 校园空调充值 | 梳理 |
51 | 教学服务 | 培养方案管理 | 梳理 | 112 | 财务服务 | 公务出差报销 | 梳理 |
52 | 教学服务 | 教学工作量管理 | 梳理 | 113 | 财务服务 | 项目经费报销 | 梳理 |
53 | 教学服务 | 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 | 梳理 | 114 | 财务服务 | 我的报销 | 梳理 |
54 | 教学服务 | 新生信息管理 | 梳理 | 115 | 社会培训服务 | 培训项目申请 | 梳理 |
55 | 教学服务 | 照片管理 | 梳理 | 116 | 社会培训服务 | 培训计划 | 梳理 |
56 | 教学服务 | 社会考试报名 | 梳理 | 117 | 社会培训服务 | 满意度调查 | 梳理 |
57 | 毕业服务 | 学业完成情况查询 | 梳理 | 118 | 社会培训服务 | 成绩管理 | 梳理 |
58 | 毕业服务 | 预毕业申请 | 梳理 | 119 | 社会培训服务 | 证书查询 | 梳理 |
59 | 毕业服务 | 毕业审核 | 梳理 | 120 | 社会培训服务 | 培训项目预结算 | 梳理 |
60 | 毕业服务 | 离校服务 | 梳理 | 121 | 社会培训服务 | 培训项目统计查询 | 梳理 |
61 | 毕业服务 | 毕业证代领申请 | 梳理 |
指标说明 | 计分标准 | |
年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率 | 完成年度额定工作量人数/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得分=35×定额完成率; (以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计算依据) |
年科研工作量总额完成率 | 部门年度完成科研工作总量/部门年度额定科研工作总量 | 总额完成率100%,得分=24; 总额完成率大于100%,得分=24+(总额完成率-1)×3(最高分30分); 总额完成率小于100%,得分=24×完成率; (以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为计算依据) |
申报人 | 工号 | 输入工号后直接显示名字 | 部门 | |||||||||||
活动类型 | ☐参加并做主题发言的校外学术活动 ☐聘请资深专家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学术活动 | |||||||||||||
学术交流活动名称及主题 | ||||||||||||||
主办单位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承办单位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活动受众 |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学生人数 ☐校外人士人数 | |||||||||||||
基本信息 | 主讲人 |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
基本信息 | 主讲题目 | |||||||||||||
基本信息 | 发言提纲 | |||||||||||||
支撑材料清单 | ☐活动(会议)通知☐活动(会议)照片 ☐活动(会议)议程(主讲人需列入议程方可认定) ☐活动(会议)视频☐活动(会议)发言稿 ☐宣传部备案表(校内举办学术活动按学校要求需在宣传部备案) |
724722720 | 724722720 | 718 | 6714 | 712710 | 708 | 708 | 706 | |||||||||||||||||||
705 | ||||||||||||||||||||||||||
716 | 71371 | T09707 | 705 | |||||||||||||||||||||||
705 | ||||||||||||||||||||||||||
口 | 705 | 口 | F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近6个月的单位缴纳税收凭证(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至少提供一个月) 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至少提供一个月)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此项)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提供书面申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近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经营、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重大事故等不良记录 | 提供书面申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提供承诺函。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 提供书面声明 |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5分) | 报价得分 | 15 |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15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实力 | 6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证明材料: (1)对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应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认证信息查询系统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未按(1)、(2)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查询结果显示非“有效”的,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为0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实力 | 6 |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智能服务大厅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研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拥有智能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大厅)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拥有科研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系统、校园治理-车辆管理系统、校园地图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提供1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1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项目团队 | 6 |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达到以下要求: 1)工程师具备维护操作系统专业能力的,得1.5分; 2)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5分; 3)工程师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得1.5分; 4)工程师具备数据库工程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得1.5分; 以上每条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无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2 | 投标人提供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项目验收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的得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验) |
技术部分 (65分) | 技术响应 | 15 |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做出偏离应答,技术需求中加“★”的技术参数为强制响应要求,如有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按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负偏离或不满足的,一项不满足扣2分;一般技术条款(未带任何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扣1分,满分15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65分) | 项目设计方案 | 3 | “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平台是学校推进学习党史、切实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管理系统,投标人提供该系统设计详细的业务流程方案,按业务流程设计图与用户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评分,设计与用户实际需求匹配的、可切实落地的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项目设计方案 | 3 | 投标人提供就业系统中人脸识别一体机设备安装地点、安装位置的规划方案(含设计图),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方案全面、详细,与用户实际需求匹配性强的,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项目设计方案 | 3 | 投标人提供网络设备资源地图服务中包含的网络设备资源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含设计图)及系统获取学校现有无线、有线网络设备信息的建设设计方案,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强的,得3分;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欠合理或未提供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项目设计方案 | 5 | 投标人为整体项目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按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独特性和全面性进行打分,合理化建议最优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2分,欠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项目进度保障计划 | 4 |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进度保障计划:1.项目管理分工明确;2.项目实施周期安排科学、紧凑、合理;3.有详细的风险分析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4.提供或开发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管理工具软件或系统,可对详细进度计划涉及的功能模块、任务、时间节点、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且采购人可通过工具软件实时查询项目整体进度信息、各分子功能模块的详细进度信息等,提供详细功能截图 进度保障计划详细,以上四个方面内容均合理、适用度高得4分; 较合理,具有一定适用度的得2分,欠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服务开发能力 | 3 | 投标人具备在学校智能服务大厅进行微服务开发的能力,提供智能服务大厅认证服务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工程师证书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部分 (65分) | 服务开发能力 | 6 | 投标人具备在学校企业微信上进行集成、开发、维护的实施能力: 1)通过微信平台官方开发者资质认证,提供官网截图及地址链接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2)具备企业微信官方认证服务商资质,提供微信官网截图及链接地址(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无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服务开发能力 | 4 | 投标人具备科研管理系统、校园地图系统的集成开发能力,提供科研管理系统建设开发案例的(项目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提供校园地图系统建设开发案例(项目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统一身份认证集成 | 1.5 | 所投应用系统须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单点登录、集中授权及个人信息的统一维护。投标人自身具备统一身份认证建设或对接案例的,提供案例证明文件盖投标人公章得1.5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数据中心集成能力 | 1.5 | 本项目须按学校数据标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完成应用与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投标人自身具备丰富实施经验,有数据中心平台或数据治理平台建设或对接案例的,提供案例证明文件盖投标人公章得1.5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一卡通集成能力 | 1.5 | 本项目须保证就业服务系统与一卡通系统的安全集成且持续稳定运行,确保获取及使用一卡通人员数据的安全性、一致性、保密性。根据竞标人的集成能力酌情打分: 1)投标人自身具备完成一卡通系统与业务系统集成的项目案例,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竞标人公章得0.5分,无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服务期内投标人能投入一卡通专职技术人员,确保应用服务与一卡通系统间的不间断运行。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能力完全满足学校要求的得1分,无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校级人脸库系统对接能力 | 3 | 本项目应用系统须与校级人脸库管理系统、校级人脸库核验系统对接,实现人脸信息的安全管理。投标人自身具备丰富实施经验,有校级人脸库管理系统、校级人脸库核验系统建设或对接案例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案例证明的得3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道闸系统对接能力 | 6 | 本项目应用系统须与道闸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的实时同步。投标人自身具备丰富实施经验,有道闸管理系统建设或对接案例的,提供1个加盖投标人公章案例证明的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迎新系统对接能力 | 1.5 | 本项目应用系统须与迎新系统对接,实现按人员定义迎新流程。投标人自身具备丰富实施经验,有迎新系统建设或对接案例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案例证明的得1.5分。 |
技术部分 (65分) | 运维服务 | 4 | 投标人具备运维项目经理证书或ITIL服务认证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总分 | 100分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近6个月的单位缴纳税收凭证(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至少提供一个月) 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至少提供一个月)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此项)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提供书面申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近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经营、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重大事故等不良记录 | 提供书面申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提供承诺函。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 提供书面声明 |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技术 部分 | |||||
技术 部分 | |||||
技术 部分 | |||||
技术 部分 |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 (小写) | |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 (大写)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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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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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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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 话: 传 真: 邮 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账 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