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人民医院云桌面设备扩容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市人民医院云桌面设备扩容询价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云桌面设备扩容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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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云桌面终端 | 锐捷 | IDV云一体机;21.5寸显示器;1颗Intel I3-8100 处理器;16GB MEM,256GB SSD;1个DC电源接口,1个3.5mm耳机插孔,1个3.5mm麦克风插孔,1个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USB3.0接口,4个USB2.0接口,1个VGA接口,1个HDMI接口;可扩展内存插槽个数:1;可扩展机械硬盘插槽个数1: | 台 | 34 |
2 | 键鼠套装 | | | 套 | 34 |
项目需求: 1、本项目是对医院现有锐捷云桌面系统的扩容,购置的设备必须确保与原有锐捷系统无缝对接。 2、交货时必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质保函。 |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3万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为完成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货物清单及配置要求》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验收、税金、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数量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信息科
采购单位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电话:0513-83106016
3、报价文件构成(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2)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8月2日15: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七楼716第三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2000元,另外密封于信封内,同时送达。
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电话:0513-83106016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操作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货物的各种功能。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叁年全免费质保并负责终身维护。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护,质保期外的维护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交货、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启东市人民医院。安装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验收标准:应与产品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质保函,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投标货物与采购要求不符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投标供货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5%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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