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9.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cg202495
预算金额39.5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020-372606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工020-833832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49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617.88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78581.70元;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7036.18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数量:1项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西横街9号,为警务室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工程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外立面饰面砖拆除、天棚面拆除、外墙重新抹灰面油漆、墙面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等施工。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西横街9号
(五)计划总工期:暂定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设计工作开工通知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3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六)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配合工程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及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本项目警务室设计及装修。工程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工程)及局部加固(如有);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信号、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后勤保障设备等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负责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如有),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注:最终以磋商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七)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供应商(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8)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报名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磋商文件每标段1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3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
3)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
6)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9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20-37260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联系方式:020-83383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话:020-83383274
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采购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日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49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617.88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78581.70元;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7036.18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警务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数量:1项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西横街9号,为警务室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工程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外立面饰面砖拆除、天棚面拆除、外墙重新抹灰面油漆、墙面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等施工。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西横街9号
(五)计划总工期:暂定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设计工作开工通知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3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六)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配合工程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及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本项目警务室设计及装修。工程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工程)及局部加固(如有);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信号、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后勤保障设备等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负责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如有),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注:最终以磋商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七)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供应商(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8)供应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报名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磋商文件每标段1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3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
3)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
6)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9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20-37260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联系方式:020-83383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话:020-83383274
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
采购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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