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 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3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20-54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也认可。 1、请问我公司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否等同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我公司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有效期是三年,即每三年颁发一次,不可能每年连续颁发,我公司提供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2017年5月颁发有效期至2020年5月,2020年5月颁发有效期至2023年5月,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连续五年的得 3 分,连续三年的得 1 分的规定? 回复:1、不等同; 2、不符合。 质疑事项2:我公司已下载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 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施工(项目编号:FGGJ-GC2020-542)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奖项提出以下质疑: 一、在综合评标法五中“三、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满分 4 分):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 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0.9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 二、在综合评标法五中“三、投标人奖项 3(本项满分 3 分)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 信用”企业或称号的,连续五年的得 3 分,连续三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 高得 3 分。” 我公司认为,上述第一条质疑短短近五年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两项医院类房屋工程施工业绩的企业少之又少;上述第二条质疑,山东省在2019年已经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评选公示,此条不合理。如贵司坚持要求,故只有极少投标人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我公司建议招标人将第一条质疑改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 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0.9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4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建议将第二条质疑改为“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 信用”企业或称号的得 3 分,此项最高得 3 分。” 回复:详见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及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2。 质疑事项3:项目经理奖项、业绩等:一、拟任项目经理奖项1(本项满分5分):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① 获得“鲁班奖”每提供一项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③“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①②③奖项不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异议依据:项目经理奖项中仅要求获得“鲁班奖”,有限制标准之嫌。按照国家级奖项“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均符合国家级标准; 异议请求:项目经理奖项、业绩等:一、拟任项目经理奖项1(本项满分5分):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① 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2.5分;③“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①②③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回复:详见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2。 质疑事项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在加分项中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奖项、业绩或者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奖项、业绩是否均可以? 回复: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奖项、业绩为准。 质疑事项5:综合评估法5“二、项目经理的奖项、业绩 2、···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0.9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此项最高得4 分”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次招标文件中以项目经理有医院工程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的规定,有以此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改为公共建筑类工程业绩。 回复:详见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及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2。
质疑事项6: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的,连续五年的得 3 分,连续三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 分。质疑回复中改为:颁发部门不限,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均认可。我方经咨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 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和公布认证领域目录,认证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依据国家规定,为防止山寨认证机构证书扰乱本次招投标项目应修改为颁发部门不限,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且具备相应认证领域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均认可,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备案截屏。 回复:按“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2”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如下: |
窗体顶端 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2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20-54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人奖项及业绩等:一、投标人奖项1 (本项满分15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①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5 分,此项最高得1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3分,此项最高得10分;③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①②③奖项不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异议依据: 关于使用《阜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0.05版)的通知招标人不得将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按照阜阳市招标管理局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是2个省级奖可以代替1个国家级奖,相对于此规模项目要求过高,此项明显有限制性; 异议请求: 投标人奖项及业绩等: 一、投标人奖项1 (本项满分15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①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 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3分;③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①②③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四、投标人业绩(本项满分5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异议依据: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862 号)重点整治的情形之一;要求医院类(特定)业绩及医院类(特定)奖项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也不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皖公管联办(2019) 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19) 723 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 93号)文件要求; 异议请求: 四、投标人业绩(本项满分5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项目经理奖项、业绩等:一、拟任项目经理奖项1 (本项满分5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①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 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5 分;③"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2 分:注:①②③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回复:详见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项目经理奖项、业绩等:一、拟任项目经理奖项1(本项满分5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①获得“鲁班奖”每提供一项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③"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①②③奖项不累计加分; 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异议依据:项目经理奖项中仅要求获得“鲁班奖”,有限制标准之嫌。按照国家级奖项“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均符合国家级标准; 异议请求:项目经理奖项、业绩等:一、拟任项目经理奖项1 (本项满分5分):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①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 5分,此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2.5分;③"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 1分;注:①②③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三、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满分4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0.9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异议依据:1、对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起点,不得超过发包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60%。2、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862号)重点整治的情形之一:要求医院类(特定)业绩及医院类(特定)奖项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也不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19)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19) 723 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 93号)文件要求; 异议请求: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0.9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4分,此项最高得4分。 回复:详见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的,连续五年的得 3 分,连续三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 分。 经我公司查询现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已经不再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且国家级和大多数省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都是两年颁发一次,不可能出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连续五年或者连续3年的情况,招标文件另规定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也认可,经从民政部官网查询,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只有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 综上所诉,我公司认为此条的设置对投标企业是非常不公平的,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回复:此项及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质疑事项3中均更改为:颁发部门不限,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均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如下: |
窗体顶端 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的答疑回复及补充说明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北区120 楼改造、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20-54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33454㎡,图纸注明: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26633.81㎡,地上11层,主楼建筑高度50m,120楼改造建筑面积:6820.39㎡,地上7层,主楼建筑高度29.5m,而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及特点,本项目只是一个中型项目,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即可。 我单位认为,本招标文件的以上设置违反了以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的公平原则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规定。
违反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违反了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486号)及阜公管【2019】82号文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的规定。 违反了《关于不得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阜公管〔2019〕50号文的规定。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资格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改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内容不变。 质疑事项2、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投标人奖项 1(本项满分 15 分):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 ①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此项最高得 15 分; ②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 ③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①②③奖项不累计加分;同一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投标人奖项 1的设置违反了以下规定: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的公平原则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3、违反了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486号)及阜公管【2019】82号: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的,连续五年的得 3 分,连续三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 分。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的以上设置违反了以下规定: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的公平原则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3、违反了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486号)及阜公管【2019】82号: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因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级的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在2016年7月颁发的已经是最后一批,以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停发了,安徽省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2019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暂停颁发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也认可加分,请问如果是协会颁发的是不是正规协会(民政部官网可查询的协会)颁发的才予以认可?开标时并提供该协会民政部官网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才行? 回复:如提供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称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协会民政部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质疑事项4、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投标人业绩(本项满分 5 分):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满分 4 分):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0.9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此项最高得4 分;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设置违反了以下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2、违反了国家发展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486号)及阜公管【2019】82号: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规定。 回复:本项目综合评估法5中 投标人业绩(本项满分 5 分)更改为: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满分 4 分)更改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曾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每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0.9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此项最高得4 分。 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品牌推荐表,如下表: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