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智能预警(第一年)
V1.0
272
4798
1305056
2
智能预警(第二年)
3796
1032512
3
音柱
VS-IP9530
136
1980
269280
4
学校服务器
NF5280M5
7
14900
104300
5
监控电视机
65G60E
4980
6
拼接屏解码器
DH-NVD0905DH-4I-4K
11980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集成(含辅材、配件)
定制
97600
合计(含税)
2825708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小写:2825708元整人民币
大写:贰佰捌拾贰万伍仟柒佰零捌元整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所需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以及系统集成,并按要求提供智能预警服务。
内容包括:全区建设统一的天心区校园安全末端智能预警系统。“安全末端”是指校园安防系统的相关设备,如: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门禁闸机等;“智能预警”是指预警服务实时分析摄像头实时视频中的相关异常行为,如:打架、攀爬、异常出入、奔跑等各种异常行为,并将分析后的结果通过校园安全末端智能预警系统推送至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校园安全末端智能预警分析服务包含: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算法更新服务、算法部署调整服务、点位部署调整服务、警情级别定制化配置服务、智能预警算力拓展服务、人员驻场和客服值守服务、语音短信和 VPN专网服务等。
本次在校园安全末端智能系统一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在全区局属中小学选取 7所学校建设天心区校园安全末端智能感知系统二期样板校。7所学校包括“明德天心中学、雅礼书院中学、雅礼外国语中学、长郡天心实验学校、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青雅丽发学校、明德启南中学”,通过加装相关设备,在学校音柱、学校服务器、监控电视机、拼接屏解码器等设备,提高学校的综合安防能力。
乙方响应时间:
服务内容
响应时间
7*24小时咨询服务
采用三班倒工作方式,保证全天24小时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电话咨询实时响应,公众号咨询30分钟内响应。
提供软件使用文档服务
经用户发起需求后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使用文档。
上学期间警情判断服务
警情发生后至警情真假判断完成不超过3分钟。
程序运行状态主动监测服务
主动服务,每月面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提供一次系统/设备运维报告。
提供线上远程修复程序服务
恢复时间自发现后不超过1个工作日。
现场硬件维修或更换服务
布防摄像头及布防规则调整服务
经用户发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布防规则调整工作。
8
提供硬件备件服务
主动服务,根据设备安装数量及备件率对备件进行查验并补充。
9
提供软件使用培训服务
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发起,响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培训)
10
预警周报、季报服务
每周一、周二对本服务周期内的学校提供预警周报,每学期第9周、第18周提供预警季报。
11
软件程序功能优化升级服务
每年双数月份中旬提供1次版本升级优化,每年6次。
本项目货物设备部分货到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部分合同金额的 95%,货物设备部分正常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本部分合同总金额的5%。智能预警系统服务部分部署调试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预警服务部分的金额和服务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一次分期支付为463733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41;说明:按招标文件支付本项目货物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95%。(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二次分期支付为652528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09;说明:按招标文件支付本年度服务部分智能预警(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三次分期支付为652528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09;说明:按招标文件支付本年度服务部分智能预警(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四次分期支付为516256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27;说明:按招标文件支付本年度服务部分智能预警(第二年)合同金额的50%(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五次分期支付为516256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27;说明:按招标文件支付本年度服务部分智能预警(第二年)合同金额的50%(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六次分期支付为24407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0.87;说明:项目货物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5%。(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完成内部财务审批流程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因乙方未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导致付款期限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提供上门服务(如产品或部件对质保期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指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硬件交付标准
本项目涉及硬件按如下标准交付:
①安装:实际安装数量、点位符合设计要求,线管敷设到位,安装工艺优良;
②性能:实际交付的设备型号符合投标文件型号,参数、性能满足招标要求;
③服务:调试完成设备达到既定服务目标。
(5)软件服务交付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及交付标准如下:
①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行为分析实际部署数量、点位、规则符合设计要求,预警信息准确、及时;
②预警处置服务模块:预警处置服务流程完整,支持流程、角色、权限自定义,符合设计要求;
③预警统计分析服务模块:统计数据全面、完整,支持报表导出功能;
④IP广播服务:IP广播服务支持音柱设备的管理、广播语音的下发;
⑤初始化:按甲方需求,系统使用前的用户基础数据配置完成。
(6)运维服务范围
①对全区所有学校的预警服务,安排客服值守3人(白班必须在甲方教育局驻点)实行三班倒,从而实现24小时不间断值守,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警情的及时处理。客服工作人员的确定需经过甲方确认;工作时间、考勤方式、人员更换等问题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直接影响考核评价。乙方值守的客服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②针对本项目所部署的智能预警摄像头上传的警情,后台提供警情评估服务,并将预警结果根据预警规则配置推送到相关责任人;
③针对本项目项目所部署的272路智能预警分析服务的摄像头,当前端摄像头出现网络不在线或设备故障,乙方有责任及时反馈至对应运维部门并跟进处理结果恢复智能预警功能;
④当校方提出智能分析规则调整,经教育局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乙方有责任进行快速调整;
⑤定期提供的相关警情报告以及上述服务响应时间以合同为准。
(7)资料交付标准
为保证系统交付使用后的正常维护,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须齐备完整,所有资料、文档按甲方验收要求编写,通过甲方验收后提交。
6.1 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
①拟制定期维护计划;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重大活动中有替换设备,保证正常运行。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本项目货物设备部分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2 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不少于4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3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保密内容(视频监控内容、系统保密内容等)、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内容、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保密内容,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的影响。
6.4 考核
具体内容见附件《长沙市天心区校园安全末端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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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双方未尽事宜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均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通知的送达途径,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所留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做的通知均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被拒收、被他人签收的情形),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当通知另一方,通知未送达另一方之前变更无效。若因本合同产生诉讼的,各方所留地址亦可以作为己方接收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