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NO.2022G27地块项目BC地块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7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0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柴经理1851251512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少博025-896695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4
公告正文
NO.2022G27地块项目BC地块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27地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NO.2022G27地块项目BC地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部新城
2.1.2建设规模:
BC地块项目:地上6栋主楼,地下2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约9.8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5万㎡,总建筑面积约14.3万㎡,C地块为地下空间,地下2层。
示范区项目:地上1栋主楼,地下1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1846.12㎡,地下建筑面积 1016.30㎡,总建筑面积2862.42㎡。会所项目地下2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0㎡,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总建筑面积约2000㎡。
2.1.3合同估算价:97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07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4 月 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22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扩大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备注: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2.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完成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费0元,平台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元。(提醒:请投标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
4.5注意: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电子投标,请成功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完成办理企业CA以及电子签章;未办理CA将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技术支持及CA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企业CA以及电子签章办理网址: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2/index.htm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3月24日09时 30 分;
5.2递交方法: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同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1正1副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第3会议室(邮寄/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27地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NO.2022G27地块项目BC地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部新城
2.1.2建设规模:
BC地块项目:地上6栋主楼,地下2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约9.8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5万㎡,总建筑面积约14.3万㎡,C地块为地下空间,地下2层。
示范区项目:地上1栋主楼,地下1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1846.12㎡,地下建筑面积 1016.30㎡,总建筑面积2862.42㎡。会所项目地下2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0㎡,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总建筑面积约2000㎡。
2.1.3合同估算价:97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07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4 月 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22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扩大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备注: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2.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完成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费0元,平台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元。(提醒:请投标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
4.5注意: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电子投标,请成功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完成办理企业CA以及电子签章;未办理CA将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技术支持及CA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企业CA以及电子签章办理网址: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2/index.htm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3月24日09时 30 分;
5.2递交方法: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同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1正1副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第3会议室(邮寄/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599-4号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9楼 |
联系人:柴经理 | 联系人:刘少博、涂宝强 |
电话:18512515125 | 电话:025-89669573、0518-82258298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chaipeiyun@sinochem.com | 电子邮箱: liushaobo01@sinochem.com、tubaoqiang@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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