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编号:横2023-47)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土地征收、租用范围内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横2023-47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先生0574-638378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横2023-47)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土地征收、租用范围内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横河镇房屋拆迁处的委托,就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土地征收、租用范围内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横2023-47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土地征收、租用范围内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期
预算价
最高现价
1
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土地征收、租用范围内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评估服务
横河镇梅湖村、童岙村、龙南村林地征收、施工租地约500亩,评估内容为绿化苗木、地上附属物。具体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为止
168万元
本项目基准收费为地上附着物(青苗、苗木)按评估价的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青苗、苗木评估外)按浙价服【2011】90号文件标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费率为基准收费的70%,超出最高限价费率的投标无效。

五、投标方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或备案证明。
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商务二路29号永利大厦8楼812室)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时00分止。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分中心开标室(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镇政府北附楼三楼)。
九、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分中心开标室(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镇政府北附楼三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
十二、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横河镇房屋拆迁处
联系地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74-58986879  
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商务二路29号永利大厦8楼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837858
传    真:0574-63837838
十三、监管部门:
名称: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574-63266473
十四、其他事项: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4.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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