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 年 4 月 14 日
本招标项目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为全面提高航天信息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员工生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航天信息园的物业管理服务在北京地区进行公开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符合项目条件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均可参与投标。中标人确定后,将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
2.2本次招标服务周期: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3年,物业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年签署服务合同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水平履约状况等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续签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就本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供应商。续签合同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物业服务实际需求的变化,修订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2.3项目服务清单、服务标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4、附件5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质, 以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从事物业服务行业满10年以上,且3年内经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项目。
2、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在物业协会评比或类似评比中被评为国优、市优的优先考虑。
4、人员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13 人。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资历。项目经理一岗双责,即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工作职责。对物业管理辖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管理。
(3)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3年以上从业资历。
(4)技术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投标单位拟派的技术工作人员中,应有3年以上从业资历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5)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会计和出纳应持有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证书,均要求1年以上从业资历。
(6)制定完善系统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人。
(8)具备节能环保经验的管理人员。
(9)各岗位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
4.2 报名方式:公司名称,资质文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见第7条)。
4.3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此时间段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对于未报名的单位,不能参加现场踏勘及投标保证金的补交,也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5 月9日 9 时 0 分,地点为航天信息园第七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地 址:
邮 编: 100195 邮 编:
联系人: 田鹏、王鑫磊 联 系 人:
电 话: 010-88896029,010-88897611 电 话:
传 真: 010-88896555 传 真:
电子邮件:tianpeng@aisino.com,wangxinlei@aisino.com电 子 邮 件:
网 址: www.aisino.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紫竹支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0120 0141 7002 2475 账 号:
2023 年 4 月 14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联系人:田鹏、王鑫磊 电话:010-88896029,010-888976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不适用 |
1.1.4 | 项目名称 |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 |
1.1.5 | 项目地点 | 航天信息园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2 | 进度要求 | 不适用 |
1.3.3 | 质量要求 | 不适用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文件。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能力(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财务影响。 业绩要求:从事物业服务行业满10年以上,且3年内经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项目。 信誉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人员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13 人。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资历。项目经理一岗双责,即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工作职责。对物业管理辖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管理。 (3)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3年以上从业资历。 (4)技术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投标单位拟派的技术工作人员中,应有3年以上从业资历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5)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会计和出纳应持有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证书,均要求1年以上从业资历。 (6)制定完善系统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人。 (8)具备节能环保经验的管理人员。 (9)各岗位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在物业协会评比或类似评比中被评为国优、市优的优先考虑。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2023年4月24日 踏勘集中地点:航天信息园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不适用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5 月 9日 9 时 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函; (2)专业服务报价表; (3)投标书正文及附件。 (4)提供近两年公司服务业绩清单。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4月24日17:00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2022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0-2022 年度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0-2022 年度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伍份,每份均应有正式公章;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5 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招标人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3年5月9日 9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第七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3 年5 月9日 9时 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第七会议室 |
5.2 | 是否安排投标人讲标 | □ 否 □ √是,要求:20分钟讲标,10分钟答疑,共计30分钟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7.3.1 | 履约担保 |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署后10日内 履约担保的形式:根据招标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金额6%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进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服务周期: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3年,物业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年签署服务合同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水平履约状况等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续签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就本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供应商。续签合同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物业服务实际需求的变化,修订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1.3.5项目服务清单、服务标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4、附件5 。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相关附件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项目清单;
(6)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项目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5)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进度、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及讲标(如有)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进度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投标人讲标(如有)。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招标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进度目标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进度: 。
项目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项目名称)招标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进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项目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己标价项目清单 | 符合第五章“项目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履约方案: 40 分 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 30 分 投 标 报 价: 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各投标单位投标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履约方案评分标准 (4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0分) | 现场条件分析是否到位,是否完全满足招标需求,投标方案编制是否规范,打0-10分。 |
方案与技术措施 (10分) | 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科学性、后期监管便利性,打0-10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对服务的质量管理措施是否全面,打0-5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对服务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全面,打0-5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对服务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全面,打0-5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5分) | 对服务的资源配备计划是否全面,打0-5分。 | ||
2.2.4(2) | 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 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得15分。 其他,打0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与业绩 (15分) | 至少一个注册物业管理师具有5年、3年相关项目经验,分别打7.5分、5分 至少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5年、3年相关项目经验,分别打7.5分、5分 其他,打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 与基准价进行比较 | 投标人报价高于基准价,得分=标准分(20分)-(某投标人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2 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价,得分=标准分(20分)-(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基准价*100*0.15 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价,得分=标准分(20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 其他方面 | 技术服务支持是否及时、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打0-1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履约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履约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方案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乙方为航天信息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航天信息园
物业用途:综合办公楼
座落: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占地面积:38177.8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4528.22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58625.8平方米,人防面积2006.39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12651.42平方米,人防面积1244.61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提供房屋及公用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清洁管理、入室保洁、公共区域照明、前台迎宾接待、客户服务、绿植绿化养护、会议服务、健身活动室管理等。
第四条 本项目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供水系统、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景观水循环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共用照明、避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梯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人防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旋转门系统、汽车充电桩系统、直饮水系统、绿植绿化供给养护、危险废弃物处置。甲方不承担乙方外包项目设施设备材料配件4000元以下费用,上述项目应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停车场、围栏、照明、墙面、地砖等。
第六条 环境卫生:本项目内大小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员工办公区域、内部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服务、垃圾的收集、垃圾的分类、消杀等,不含餐厅的清洁、餐厅垃圾的清运、消杀等。
第七条 会议及接待服务:专职会服人员配备齐全、会议接待服务内容符合流程及标准,仪容规范,日常会议服务、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会议用品消毒物资的准备,会场环境卫生、消毒,定期进行服务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前台接待服务:包括仪容规范,访客登记、重要客人引领、员工制卡、员工卡授权管理等。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园区重要部位保卫、门岗安全保卫、园区内巡查、公共区域监控、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综合训练、强化应急演练,将年度、月度计划报甲方备案并将演练报告报甲方存档。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等)行驶及停放秩序,对停车场所(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车库、自行车棚等)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同时消防重要资料提报甲方存档。
第十二条 完成甲方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如零星的物品搬运、节日期间为甲方值班人员订餐服务等。
第十三条 除合同内约定的服务项目外,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需求,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以附件内容为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管理目标
全面导入和推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及基础配套设备设施养护、巡检覆盖率:100%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9%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100%
4.公共区域照明完好率:99%
5.杜绝因管理责任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6.保洁覆盖率:100%
7.因管理责任的火灾发生率:0
8.日常作业“三违”行为发生率:0
9.业主投诉处理率:100%
10.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7%以上
11.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12.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100%
13.维修人员回访率:100%
14.绿植绿化完好率:100%
第四章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包干制,物业管理费为包干费。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以_----_元/平方米/月,按半年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74528.22平方米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门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
上述费用包含工程设施设备维护更换的日常维修人工费及乙方外包项目4000元以下配件费用,不包含水电费、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和大额维修费用。
除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个性化专项服务支付超出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费用。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即:-----。
付款日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乙方提供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考核合格后进行支付。
全年物业费共:-------元。(税率---%,其中不含税价格:----元;税额:------元。)
2.乙方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金额6%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具体格式及开立银行由甲方另行指定。本合同终止,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与新物业公司顺利完成交接后,甲方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履约保函则返还原件),但不计利息。
3.因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动,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如未协商一致,仍按照原物业服务费执行。
第二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由乙方申请、编制预算和方案报甲方批准后,由甲方专项支付费用。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物业管理方案和人员岗位明细表,甲方有权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2.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乙方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各项服务。
3.委托乙方管理的设备、设施应负责达到相关的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符合甲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如存在非物业管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负责与施工方或保修方进行交涉,使之合格。
4.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在合同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专业公司及品牌型号。
5.甲方有权按照服务标准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甲方将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物业管理处在接到通知书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服务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甲方负责人;如未能及时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具体处罚措施见本合同第九章违约责任具体内容。
6.甲方应协助乙方接收物业的各种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7.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及备品仓库,但在使用过程中,乙方需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地下空间整治期间自用性宿舍消防技术措施】的通知》(消监字『2018』149号)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使用用途,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使用中乙方为实际管理人,乙方需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触电,并且不做危及安全的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水电等使用不当,在该区域摔倒,给乙方及其他人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由此产生的一切因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及处罚,由乙方承担。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9.监督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方案、人员岗位排班明细表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人员身体处于健康状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
3.除必要的服务用语和礼仪外,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业务和管理上的沟通,如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与客户协调、配合或有额外业务,应向甲方管理人员直接反应,并由甲方统一处理。
4.乙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需征求甲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变动、重点岗位人员调整。所有人员都应培训、体检合格,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且由乙方审定认可,并持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
5.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配备人员,如因工作安排等原因致使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需另付费用。
6.乙方须与甲方共同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乙方人员在进行日常服务时,应尽职尽责,不得发生任何人为损坏甲方设施用品或触犯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8.乙方应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接管查验,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将协助甲方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使之合格。乙方负责根据房屋本体及房屋设施、设备的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备案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乙方在保证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制定办公楼的各项物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乙方作为“四方责任”中应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的社会主体单位,针对本单位防疫工作、针对单位所属员工及第三方关联自然人或法人的防疫工作,在履约期间,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10.乙方负责配备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含部门主管以上)应保持人员稳定,特殊岗位如内保、领导办公室保洁人员需固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对接触到的任何公司信息进行泄漏和议论,使甲方获得优质、安全的物业管理服务。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人员任职资格和培训事宜如下:
(1)提供物业管理人员详细的配备方案,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为113 人,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人员进行适当地增减但不得低于105人。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资历。项目经理应一岗双责,即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工作职责。对物业管理辖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管理。
(3)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3年以上从业资历。
(4)技术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持有与所就职的岗位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从业资历。
(5)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会计和出纳持有初级会计师证书,均要求1年以上从业资历。
(6)制定完善系统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人。
(8)具备节能环保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节能环保工作需求,参加航天科工组织的节能环保培训,负责协助采集、填报月度能耗数据,统筹制定园区能耗节能措施,配合做好节能环保考核评级等相关工作。
(9)其他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且各岗位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乙方有权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行为,提请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意见质询,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
14.乙方将按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提供该物业能源使用情况及分析报告,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成本费用;
15.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体系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服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他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不得造成园区污染。如因乙方失职受到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开展服务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卫生、防疫、安全等)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做好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因乙方失职受到政府部门罚款,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体系管理文件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奖惩条例。乙方提供和使用的材料需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的相关标准。
第七章 考核办法(附件2:月度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七条 每月按合同要求的服务要求及标准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次评分合计在95分以上(含)为合格,每低于合格线(95)1分的,扣检查月份服务费用的0.5%,如总分低于80分,扣罚当月全部费用。(以费用支付日期为准)
第八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方另外确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如确定不再接受甲方委托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
1.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情况发生两次
2.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情况发生一次
3.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得再参与甲方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招标。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每年不定期检查物业人员配置情况,如乙方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缺少,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两周内限期整改,且甲方有权按照以下公式扣除履约保证金:实际缺岗人数×本岗位月工资标准×自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检查当月期间的月数(例如:如服务开始之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检查,工程人员(运行)岗位缺2人,工程人员(运行)岗位工资标准为3550元,则扣除2×3550×3=21300元),发生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两周内限期整改,且甲方有权按照上述公式的两倍扣除履约保证金,发生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终止前通知乙方进行物业交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新物业公司完成交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1.乙方应成立由物业公司总部管理层人员及本项目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物业交接小组,全力配合甲方完成物业的交接工作。
2.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3.结清预缴、代缴的有关费用;
4.返还合同期间由甲方支付购置的资产及物品;
5.乙方应当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6.所使用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清洁用房、储藏用房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如交接期间超过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超出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能达到合同内容要求及合同附件服务标准的视为违约,甲方可根据违约行为决定处罚或解除合同。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已整改的问题重复出现,则按次数加倍惩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见附件)
一般事项:保洁及其他服务、日常维修、检查记录等未达标的,处罚金额500元/次;
重要事项:人身安全、园区安全以及设备逾期未检测等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处罚金额5000元/次;
重大事项:涉及重大消防、治安安全等事项,对甲方造成损失,视情况处罚2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履约保证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应向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上述全部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因乙方未履行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服务人员起诉乙方,使甲方被牵连时,全部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九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物业交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甲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与新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或移交资料、物品等有缺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侵害甲方或甲方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相关文件资料、合同内容、个人隐私、视频资料等)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害,或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被第三方索赔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按期返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资产及物品,或交纳应付的罚款、经济处罚金及其他经济赔偿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返还或交纳的款项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处罚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减少后,乙方应立即补足。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对其在提供服务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中和终止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或泄露。
第四十七条 双方确定各自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任何书面澄清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乙方投标过程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双方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日期为2023年7月1日。
附件:1.物业服务处罚单
2.月度考核评分表
3.安全协议
4.项目清单
5.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6费用构成明细
7.安全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8.消防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9.房屋设施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10.机电设备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11.清洁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12.绿植、绿化养护管理(投标方提供标准)
13.会务服务(投标方提供标准)
(此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章):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
附件1.
物业服务处罚单
下发部门: | 接收部门: | |||
下发日期: | 责任人签字: | |||
序 号 | 处罚说明 | 处罚依据 | 处罚方式 | 备注 |
经办人: 审核: |
考核周期 | 考核人签字 | |||||
序号 | 考评类别 | 有待改进 (38.5分以下) | 合格 (38.5-40分) | 关键指标 | 权重 | 评分 |
1 | 综合管理 | 多次发现人员仪容仪表不规范;服务态度不佳;工作技能出现下滑,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多次发现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及时,缺少应急措施,引起抱怨投诉 | 个别人员行为不规范;工作技能较好,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较好;服务态度积极;发现个别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及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基本避免重复发生 | 1.日常作业“三违”行为发生率:0 2.业主投诉处理率: 100% 3.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7%以上 4.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5.维修人员回访率:100% 6.项目经理、副经理要履行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工作职责 7.项目经理能够及时响应甲方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考核标准 | 40% | |
2 | 考评类别 | 有待改进 (9分以下) | 合格 (9-10分) | 关键指标 | 权重 | 评分 |
环境管理 | 多次发现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及时,缺少应急措施,引起抱怨投诉 | 发现个别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及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基本避免重复发生 | 1.保洁覆盖率:100% 2.绿植绿化完好率:100% 3. 供方提交的清洁、绿化、消杀工作报告(记录)及时、清晰、完整、真实、可追溯,各专业人员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4.未发生中毒等安全事故 | 10% | ||
3 | 考评类别 | 有待改进 (18.5分以下) | 合格 (18.5-20分) | 关键指标 | 权重 | 评分 |
基础设施及工程管理 | 多次发现管理问题,维修和处理不及时;设备管理不到位,经常出现故障问题;现场管理欠缺规范 | 发现个别管理问题,维修和处理及时;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设备系统运行稳定,达到管理要求 | 1.房屋及基础配套设备设施养护、巡检覆盖率:100%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9%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100% 4.公共区域照明完好率:99% 5.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100% 6. 供配电设备全年因物业责任发生的故障停电次数≤1 次/年 7. 生活供水系统全年因物业责任发生的故障停水次数≤1 次/年 8. 按规定建立设备设施档案,索引便捷、内容完整、无遗漏、与实际相符,并妥善保存 9. 强制性检测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避雷检测、高压工具检测、仪器仪表检测等)。二次供水水池/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有水质检验合格证 10.供方服务人员持有 效上岗证件(从业资质);相关资质、上岗证件资料完整归档 11.高压配电室按规定 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值班守则,交接班清楚,记录清晰、完整、真实、可追溯 | 20% | ||
考评类别 | 有待改进 (29分以下) | 合格 (29-30分) | 关键指标 | 权重 | 评分 | |
4 | 安全管理 | 多次发现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及时,缺少应急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或消防隐患引起投诉 | 发现个别管理问题,纠正和处理及时;应急响应及时,纠正措施符合要求,及时消除安全及消防隐患,基本保障风险控制 | 1.杜绝因管理责任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2.因管理责任的火灾发生率:0 3. 项目负责人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有处理意见并有效实施,记录清晰、完整、真实、可追溯 4.中控值班人员24小时双人值守 5.按规定(或计划)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完好、无缺失 6.建立并落实监控中心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相关记录清晰、完整、真实、可追溯,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30% | |
被考核单位确认签字 |
安全协议
甲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航天信息园(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杜绝火灾等危害,确保园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安全协议,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责任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对园区安全事务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工作,乙方承担园区安全的全部管理责任。
二、园区消防安全主要指标
(一) 消防安全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
(二)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 消防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四) 消防中控室持证上岗率100%。
(五)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六) 消防设施设备报修响应及时率100%。
(七)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率100%。
(八)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覆盖率100%。
(九) 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成率100%。
(十) 负责园区的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消除率100%。
三、甲方职责
(一) 有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直至达到甲方标准。
(二) 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有关消防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三) 有义务教育员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乙方职责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园区24小时安全巡视。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 对建筑消防设施需维修的在维保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设备设施灵敏有效,如超出维保范围需提出维修方案报甲方办公室审批维修。乙方对自行选定的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管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 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 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 配合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的落实。
(十一) 做好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园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一)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园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确保园区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 设立消防安全员及灭火应急队伍,负责人与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园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 定期对园区各区域进行巡视,确保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所有涉及安全的设备设施正常工作,记录完整。
(四) 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准则,消防状况符合库房的使用管理要求。
(五) 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上岗且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六) 定期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七) 服从、配合公安消防监管机构和甲方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不刁难、妨碍消防安全监督及检查方面有关人员的工作,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八) 对园区施工进行现场监管,各区域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施工手续,签订消防安全及施工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动工。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填写书面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九) 其他需要贯彻落实消防法规要求的事项。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六、考核
乙方未能落实消防等法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已整改的问题重复出现,则按次数加倍惩罚。
一般事项:日常消防巡视、值班人员设备操作不熟练、检查记录等未达标的,处罚金额500元/次;
重要事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中控室人员配备不符合消防规定、未按消防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较大安全隐患等服务内容,处罚金额5000元/次;
重大事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等事项,对甲方造成损失,视情况处罚20000元/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附则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二) 此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资料。
(三) 本协议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单说明:根据合同包含内容编制
物业名称:航天信息园
物业用途:综合办公楼
座落: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占地面积:38177.8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4528.22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58625.8平方米,人防面积2006.39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12651.42平方面,人防面积1244.61平方米。
序号 | 子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单价 | 服务合价 |
1 | 供配电系统 | 干式变压器 | 4 | 台 | ||
2 | 压力表 | 给排水、空调、消防、锅炉管道压力表 | 210 | 块 | ||
3 | 灭火器 | 二氧化碳、干粉 | 953 | 支 | ||
4 | 电梯年检 | 江南快速11台、通力4台 | 15 | 台 | ||
5 | 避雷年检 | 接闪器、引下线、等电位连接、电源电涌保护器、接地阻值 | 96 | 点位 | ||
6 | 锅炉 | 布德鲁斯,2吨,常压锅炉 | 5 | 台 | ||
7 | 空调主机 | 特灵 | 4 | 台 | ||
8 | 消防主机 | 利达华信 | 2 | 台 | ||
9 | 天然气系统 | 燃气间、餐厅及燃气管道 | 1 | 套 | ||
10 | 容积式换热器 | 设备房 | 2 | 台 | ||
11 | 给水稳压罐 | 设备房 | 1 | 个 | ||
12 | 组合水箱 | 设备房 | 1 | 个 | ||
13 | 生活热水循环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14 | 生活热水交换罐 | 设备房 | 2 | 台 | ||
15 | 软化水补水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16 | 生活供水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17 | 自动搅匀排污泵 | 车库 | 3 | 台 | ||
18 | 污水泵 | 车库 | 33 | 台 | ||
19 | 软化水箱 | 设备房 | 1 | 个 | ||
20 | 冷冻循环泵 | 设备房 | 5 | 台 | ||
21 | 冷却循环泵 | 设备房 | 5 | 台 | ||
22 | 分水器 | 设备房 | 1 | 台 | ||
23 | 集水器 | 设备房 | 1 | 台 | ||
24 | 稳压罐 | 设备房 | 1 | 台 | ||
25 | 新风机组 | 设备房 | 27 | 台 | ||
26 | 喷淋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27 | 消火栓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28 | 消防稳压罐 | 设备房 | 2 | 台 | ||
29 | 消防稳压泵 | 设备房 | 2 | 台 | ||
30 | 烟感探测器 | 各楼层 | 1580 | 个 | ||
31 | 温感探测器 | 车库、厨房 | 723 | 个 | ||
32 | 湿式报警阀 | 设备房 | 9 | 个 | ||
33 | 消火栓箱 | 各楼层 | 175 | 个 | ||
34 | 卷帘门 | 各楼层 | 72 | 个 | ||
35 | 排烟风机 | 各楼层 | 32 | 台 | ||
36 | 排风机 | 车库 | 28 | 台 | ||
37 | 送风机 | 车库 | 27 | 台 | ||
38 | 消防手报 | 设备房 | 138 | 个 | ||
39 | 充电桩 | 园区 | 20 | 个 | ||
40 | 旋转门、平开门 | 1/2号楼 | 4 | 樘 | ||
41 | 裕豪开水器(21台)及世韩纯水机(37台) | 各楼层 | 58 | 台 | ||
42 | 安防系统 | 园区摄像机、红外周界、综合管理平台、显示器等 | 1 | 套/系统 |
序号 | 标准内容 |
一 | 基础管理 |
1、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规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
2、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
3、园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
4、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
5、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
6、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 | |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
8、建立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清册,查阅方便。 | |
9、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
10、定期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
11、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99%、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
二 |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
1、楼体、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大堂内布置合理并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大厦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大堂内显著位署。 | |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 |
3、楼体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发现脱落及时处理;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发现破损及时处理;对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及时处理。 | |
4、室外标牌等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 |
6、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
三 | |
(一)综合要求 | |
1、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 |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 |
(二)供电系统 | |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 | |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 |
(三)弱电系统 | |
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 |
2、弱电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 |
(四)消防系统 | |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 |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 |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 |
4、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 |
5、无火灾安全隐患。 | |
(五)安防系统 | |
1、安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 |
2、安防管理人员掌握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 |
3、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 |
4、该系统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5、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六)天然气系统 | |
1、天然气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 |
2、工程人员掌握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 |
3、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 |
4、该系统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5、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七)电梯系统 | |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 |
3、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 |
4、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 |
5、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6、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 |
(八)给排水系统 | |
1、建立园区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甲方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 |
2、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 |
3、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 |
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 | |
5、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 | |
6、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 |
7、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 |
8、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 |
(九)空调系统 | |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 |
2、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3、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 |
(十)供暖供气系统 | |
1、供暖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 |
2、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 | |
(十一)锅炉系统 | |
1、锅炉运行正常,各项参数在正常范围值。 | |
2、锅炉发生故障,维修及时,备用锅炉投入正常。 | |
3、制定锅炉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 |
四 | (十二)共用设施管理 |
1、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 |
2、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 |
3、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 |
4、园区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 |
五 | (十三)充电桩系统管理 |
1、由专业人员维修保养。 | |
2、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3、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六 | (十四)旋转门、平开门管理 |
1、旋转门、平开门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 |
2、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3、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七 | (十五)开水器、纯水机管理 |
1、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
2.由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及更换滤芯。 | |
3.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
八 | (十六)保安及车辆管理 |
1、园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 | |
2、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厦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 |
3、结合园区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 |
4、进出园区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 |
5、园区外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 |
6、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 | |
7、非机动车有集中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 |
8、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
九 | (十七)环境卫生管理 |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 |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 |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清洁;园区内共用场地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及时清理。 | |
4、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 |
5、园区内排烟、排污、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 |
十 | (十八)精神文明建设 |
1、业主和使用人能自觉维护公众利益,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定。 | |
2、设有学习宣传园地,开展积极向上的活动。 | |
3、园区内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 |
十一 | (十九)绿植绿化管理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 |
2.绿地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及时清理。 | |
3.办公区及相关区域绿植养护整齐美观,无病虫害、及时更新设计摆放。 |
附件6.
费用构成明细
项目 | 分项目 | 计算公式 | 相关数据 | 合计 (元/月) | 费用说明 | |
一 | 管理服务成本 | |||||
(一) | 人员成本 | |||||
人*元/月 | ||||||
人*元/月 | ||||||
人*元/月 | ||||||
1 | 小计 | |||||
五险一金 | 养老 | 缴费基数*比例 | ||||
医疗 | 缴费基数*比例 | |||||
失业 | 缴费基数*比例 | |||||
工伤 | 缴费基数*比例 | |||||
生育 | 缴费基数*比例 | |||||
住房公积金 | 按12%计算 | |||||
2 | 小计 | |||||
人员成本合计 | ||||||
(二) | 行政费用 | |||||
1 | 估算 | |||||
2 | 估算 | |||||
3 | 估算 | |||||
行政费用合计 | ||||||
(三) | 工程管理维护 | |||||
1 | 估算 | |||||
2 | 估算 | |||||
3 | 估算 | |||||
工程管理费用合计 | ||||||
(四) | 环境管理 | |||||
1 | 估算 | |||||
2 | 估算 | |||||
3 | 每年费用/12 | |||||
4 | 每年费用/12 | |||||
环境管理费用合计 | ||||||
(五) | 公共秩序维护耗材 | 估算 | ||||
(六) | 物业公共责任险 | 估算 | ||||
(七) | 物资折旧与摊销 | 估算 | ||||
(八) | 其他及不可预见费 | 估算 | ||||
二 | 管理费用和利润 | 以上述成本的为基数 | ||||
三 | 法定税费 | 按照费用的6.0%计算 | ||||
每月费用合计 | ||||||
年费用总计 | ||||||
折算到建筑面积费用 | 元/平方米.月 |
航天信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己标价项目清单
六、履约方案
七、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进度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_月_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编制履约方案格式的要求: 。
2.履约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地址 | |
买方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