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银行拟对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一、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5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一)项目内容:为招标人提供IPO审计服务(对招标人原审计机构出具的IPO申报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出具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6月30日)IPO审计报告等文件;提供其他IPO申报相关服务)。(二)采购数量: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主选供应商、2家备选供应商。如中标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导致存在影响资质条件等特殊情况,则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按评标分数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三)服务期限:截止至上市申报材料成功提交深交所为止。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止。本公告在招标人官网(http://www.gzc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招标人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招标人官网(http://www.gzcb.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六、投标人资格条件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一)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投标人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具有证券期货服务相关业务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所,投标人的总所应当具备),且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拥有上市银行审计经验;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但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审计合同或报告签字页。(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四)投标人具有与招标人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投标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0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经验(在上述期间内有连续3年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的相关经验)。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中无以下纪录: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2、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含)以上;3、存在因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截止开标日未满三年;4、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其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5、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行政处罚。投标时提供网页截图。(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投标人还应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原件。(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八)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有效声明函原件。2、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审计服务期内,承接招标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审计及咨询业务。提供有效的承诺书原件。3、与招标人存在法律纠纷、利益冲突、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审计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有效的资格声明函原件。5、投标人不是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的机构。提供有效声明函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所涉及的承诺书、声明函等可以合并文件提供。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8:30时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请填写《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加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zcg3@gzcb.com.cn;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全称。 2、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八、投标文件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09:30。(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6楼会议室。九、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328800161241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2830296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邮箱:jzcg3@gzcb.com.cn< 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