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jwz-sz-2023-1091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ZTSJWZ-SZ-2023-109
1.招标条件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是增城区东西方向的大动脉。本项目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起终点位置明确,起点接国道G324线与增江路平交口处,起点桩号为K905+060,项目沿旧路向西延展,跨越沿江东路、增江和景观大道后终点与增滩公路平面相交,终点桩号为K906+770。桥梁段范围K905+790.3~K906+415.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布设、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路线全长1.710km,其中,大桥长628.8m/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11处。
本项目造价:3.96亿,计划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6月1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9月27日24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5.2.3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点击“我的参与”,进入对应项目点击“待交费用”,在“费用交纳”处,点击“电子支付”-勾选需要交费的所有报名包件,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在“费用交纳”处,点击“我的交费单”-点击“交费账号”,获取本项目指定交费账户。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指定交费账户(多包件应按“我的交费单”的合计金额交费),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SZ-2023-109、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5.2.4潜在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业务联系人指定邮箱
5.2.5潜在投标人如未完成上述流程操作,视为报名无效。
5.3招标业务联系人对上述信息核实后进行授权,潜在投标人即可在20239272400分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电子版招标文件以PDF版本为准。)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递交。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2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109日上午94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6.3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投标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4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1099:40时。
7.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在开标规定的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任芳联系电话:0551-82579897

9.2 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15256044778


9.3招标业务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0551-82574808
邮 箱: sjwz015@163.com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文件收费(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泵送商品混凝土

ST-01


34000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年产60万立方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最少具有3条120及以上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与采购单位需求相适应的商砼的运输、泵送设备,并提供相应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1、2022年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由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市政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1套(含相应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生产发货的能力。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1份。
8.投标人必须承诺使用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减水剂,减水剂置换金额不低于商混总货款的5%,方可参与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3。

1000

1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招标编号:ZTSJWZ-SZ-2023-109

投标项目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JWZ-SZ-2023-109)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附表3
关于同意减水剂置换商混货款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若我方中标,我方接受:
(1)我方使用的减水剂由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
(2)实行减水剂置换混凝土货款方案。我方接受贵方减水剂置换金额不低于商混总货款5%。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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