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174401
预算金额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大朗镇教师发展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大朗镇教师发展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74401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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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协助甲方及学校领导层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对甲方及学校的重大事宜和行政决策提出法律 意见及法律论证; 2、对甲方及学校有关管理活动 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甲方及学校审 阅有关法律业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 见,供甲方及学校参考; 3、对甲方及学校草拟或 提出的合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地审阅,协助甲方 及学校完善合同和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条款;4、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参与甲方及学校 组织的谈判小组,协助草拟谈判提纲,为制定对策 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甲方及学校业务需要,以 乙方特有资格,提供法律意见及/或进行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6、接受甲方 及学校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 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伸张甲方及学校合法权 益; 7、根据甲方及学校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及 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宣传活动,运用法 律手段加强管理; 8、接受甲方及学校的委托,参 加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9、根据甲方及 学校的需要,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 10、办理 贵中心委托交办其它法律事务。1、协助甲方及学校 领导层正确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对甲方 及学校的重大事宜和 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 见及法律论证; 2、对甲方及学校有关管 理活动上涉及的法律 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协助甲方及学校审阅 有关法律业务方面的 文书,提出修改、补 充意见,供甲方及学 校参考; 3、对甲方 及学校草拟或提出的 合同、规章制度进行 认真地审阅,协助甲 方及学校完善合同和 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 和条款; 4、参加有 关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并参与甲方及学 校组织的谈判小组,协助草拟谈判提纲,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 意见; 5、根据甲方 及学校业务需要,以 乙方特有资格,提供 法律意见及/或进行 资信调查,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 函》; 6、接受甲方 及学校授权,通过报 刊、杂志、广播、电 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 表公开声明,伸张 甲方及学校合法权 益; 7、根据甲方及 学校的实际需要,协 助甲方及学校开展有 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 宣传活动,运用法律 手段加强管理; 8、接受甲方及学校的委 托,参加纠纷的调 解、仲裁或诉讼活 动; 9、根据甲方及 学校的需要,提供其 他方面的法律服务。10、办理贵中心委 托交办其它法律事 务。16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2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4-2025年15所公办学校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第2页-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卢达明 81231663 采购单位:东莞市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大朗镇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05月29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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